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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局行政执法依照 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黄山市徽州区物价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4、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 5、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三条二、行政执法依照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1998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全国人大1996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11行政法规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国务院199981地点性法规1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省人大1991101部门规章1价格违法
2、行为行政处分施行方法国家发改委2004912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20031113特别时期落实价格干涉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方法国家发改委2004114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2001115价格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国家计委2002116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计委200211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2002118价格监视检查管辖规定国家计委2002619回绝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行为的处分方法国家计委20004110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计委20017111中介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国家计委1999122212责令运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3、国家计委200110113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运营者减轻罚款的方法国家计委200111114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方法国家计委财政部20021115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方法国家计委20021116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方法国家计委200210117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200210118责令价格违法运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国家计委20031119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价格违法运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国家计委200331地点规章1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省政府1999917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1、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性
4、、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国家定价的运营性效劳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及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核发。收费单位要在经办场所和营业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二)行政处分1、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回绝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行为的处分方法第五、六条;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六条;2、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
5、十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五、六、七、八、十、十一条;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七条;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回绝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行为的处分方法第八条;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运营者减轻罚款
6、的方法第二条、第三条;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4、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五、六、七、八、十、十三条;责令价格违法运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5、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五、六、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价格违法运
7、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第二条;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6、撤消收费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 详细条文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运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涉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条运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能够并处分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
8、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分及处分机关另有规定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运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运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顿的,或者转移、藏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藏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回绝按照规定提供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以罚款。第四十五条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背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涉措施、紧急措施的,责
9、令改正,并能够通报批判;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安徽省收费治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判;(二)责令停业和纠正乱收费行为;(三)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被收费单位和个人,不能退还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四)对有乱收费行为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截了当责任者处以罚款;(五)撤消其安徽省收费许可证;(六)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截了当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以上处分,能够并处。罚没收入,由物价主管部门缴同级财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四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二的,责令
10、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能够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销营业执照。(一)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一样的商品或者效劳,对具有同等买卖条件的其他运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第五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拾价格,推进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伪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进展买卖的,责令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能够并处2万元以上20万
11、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第六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买商品或者提供效劳,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能够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第七条 运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
12、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效劳价格的;(四)提早或者推延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工程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工程、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工程接着收费的;(八)违背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变相收费的;(九)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效劳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效劳而收取59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运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相关涉措施、紧急措施,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
13、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涉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运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运营者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运营者
14、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回绝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展价格监视检查时,发觉运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能够按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峻,经
15、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分的;(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接着的;(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妨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缺乏以保证查明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展价格监视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运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十七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行政处分的品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第九条法律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
16、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分。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分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详细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分规定,地点性法规需要作出详细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
17、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能够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能够受权具有行政处分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分。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能够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
18、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分。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运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材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回绝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伪材料行为的处分方法第五条运营者不提供或者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
19、料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未按规定提供价格监视检查所需材料登记表,要求运营者签字或者盖章;责令运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第六条运营者提供虚伪材料的,执法人员应当将该材料予以没收,并妥善保管,没收材料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填写提供虚伪材料登记表,要求运营者签字或者盖章;责令运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第八条运营者逾期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够依照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责令价格违法运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第二条 运营者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峻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20、(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涉措施、紧急措施的;(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第九条 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运营者减轻罚款的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处分规定的第四条至第七条,关于无违法所得的违法运营者施行罚款的行政处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减轻罚款,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运营者的违法情节,能够对其处以低于处分规定规定罚款幅度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相应条款规定的罚款下限数额的百分之十。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价格违法运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第二条 运营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
21、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的同时,作出是否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提请撤消营业执照的决定。安徽省运营性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运营性效劳收费行为进展监视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 运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价格干涉措施的,按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分。第二十六条 运营者有本方法第十七条所列第一、二、三、四、六项不正当收费行为之一的,按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处分。运营者有本方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不正当收费行为的,按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分。第二十七条 运营者因收费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收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其他详细行政行为1、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行政奖励)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十六条(行政奖励)3、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方法第五条(行政奖励)四、备注黄山市徽州区物价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