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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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治理暂行方法施行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行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结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治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林业科技推行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行与示范的补助资金。第三条林业科技推行资金支持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行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行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等单位和组织。第四条工程承担单位包括工程主持单位和工程参加单位。工程主持单位指工程主
2、持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工程主持单位负责科技推行示范工程的财务集中核算、任务施行、组织治理、绩效考评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工程申报、施行运转、建立质量、财务核算、资金治理、绩效考评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首要责任。工程参加单位指工程主持单位以外的其他工程承担单位。同一个中央科技推行工程,工程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第二章 工程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4月份转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年度中央财政科技推行示范工程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工程申报单位依照申报指南确定的当年支持重点和科技推行资金操纵规模,进展工程申报。第六条 林业科技推行示范工程分为跨区域重点推行示范工程和
3、其他推行示范工程。跨区域重点推行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与立项。依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年度工程申报指南要求,工程申报单位编制工程申报文件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展工程初审。工程申报单位依照初审意见对工程申报文件进展修正完善。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确定的工程文本和资金申请报告。 其它推行示范工程申报、评审与立项。依照国家林业局申报指南中确定的其它推行示范技术,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其他推行示范工程申报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推行示范技术重点,明确各项重点推行示范技术的资金操纵规模。工程申报单位依照江西省工程申报指南编制工程
4、申报文件,各县(市、区)申报工程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汇总后行文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申报工程直截了当行文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展工程评审。工程申报单位依照评审意见对工程申报文件进展修正完善。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并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确定的工程批复文件(含工程文本)和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 工程申报单位对工程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和批复立项单位对工程的合规性负责。第八条 通过评审合格的工程列入科技推行示范资金工程库。当年安排科技推行资金的工程应当签订工程合同(见附1)。当年未安排科技推行资金的工程自动滚动至下一年度,作为下一年度
5、备选工程。第九条 林业科技推行资金支持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省林业消费建立和林业科技开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建立,有利于提升林业建立的科技水平和消费水平,有利于增加林业消费运营者收入。 (二)推行的技术成果必须通过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审定),技术先进成熟,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三)工程承担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施行工程所需的设备设备等根本条件,具备筹措工程所需资金的才能。(四) 符合当年立项指南发布的相关要求。第十条 林业科技推行资金支持的工程要与施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相结合,培育壮大我省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林业产业科技含
6、量和自主创新才能,促进处理制约林业产业开展的关键技术征询题。第三章资金治理第十一条 林业科技推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行和示范工程相关的简易根底设备建立、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征询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二条 简易根底设备主要指林木新品种创制与繁育、林木新品种示范林(苗圃)基地、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所需的根底设备,包括挪动苗床设备、温湿环境调控等关键性根底设备、水分治理设备、宣传管护设备、有害生物防治专用设备等。仪器设备主要指林木新品种创制与繁育、林木新品种示范林(苗圃)基地、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
7、。专用材料主要指林木新品种创制与繁育、林木新品种示范林(苗圃)、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所需的专用材料,包括肥料、苗木、良种、穗条、药剂、药械等。技术培训费是指完成科技推行示范工程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技术培训费不得与会议费、征询费、劳务费重复。技术征询费指工程施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征询专家进展技术指导发生的费用。专家征询费不得发放给工程承担单位人员和参与工程施行的相关人员。劳务费指在工程施行过程中支付给工程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工程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主要包括:良种采集、良种繁育、示范林建立、简易设备建立、设备安装等劳务开支。劳务费中不得列支
8、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资金、津补贴、社保和福利支出。劳务费支出要求手续齐全、格式标准(见附2)、程序到位。第十三条 林业科技推行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公共治理和运转费用,不得提取治理费,不得列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第十四条 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由工程主持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工程主持单位按独立的科技推行示范工程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将科技推行资金直截了当切块拨付给工程参加单位和施行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材料、物资和设备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五条 工程承担单位应积极筹措工程地点配套资金。工程地点配套资金
9、筹措到位及使用治理情况为工程绩效考评和验收的指标之一。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监视第十六条 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工程资金后,应当按计划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视检查,发觉征询题及时纠正。第十八条 林业科技推行示范工程承担单位要加强资金治理,严格执行工程资金治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对违背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关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下一年度将减少或不安排科技推行资金。省财政厅
10、会同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进展通报。第五章 工程治理与监视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行治理,确保工程任务的完成,确保工程的建立质量与成效。工程主持单位要科学编制工程年度施行方案,明确工程年度施行的内容、规模、地点、目的、期限、资金分配与使用计划、保障措施等,报省林业厅批复执行,施行方案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工程年度施行方案编制规程(试行)(赣林科字2011231号)。在工程施行过程中,工程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工程施行的内容、规模、地点、目的和技术指标等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工程主持单位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经省林业厅审查同
11、意后予以变更或调整。每年度完毕时工程主持单位将工程年度施行工作小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省林业厅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要素或其它特别缘故不能按原合同计划执行的,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省林业厅提出书面报告。工程施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林业科技推行工程施行情况的监视检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将对科技推行工程施行情况实行跟踪治理和指导,并进展不定期检查。第二十二条 林业科技推行资金工程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行示范资金工程绩效评价施行方法(试行)(赣财农字201155号)开展工程绩效考评。第六章 工程验收第二十三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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