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发200842号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转治理施行细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转治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转,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精确、完好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依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转治理方法和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治理方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转状态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备运转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和视频监视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备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在线监
2、控系统运转,是指从事在线监控系统操作、维护和治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活动。企业现场端的运转维护分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转维护和视频监视设备的运转维护两个部分。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省环保局建立计划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转和治理活动,计划外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转和治理活动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五条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第六条 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视频监视设备的运转维护委托各级电信部门负责施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转维护须委托持有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的机构施行。第七条 企业
3、(排污单位)作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产权所有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在系统通过验收后应立即委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且在省环保局备案的运营机构进展运转维护,并签订运转效劳合同。运转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送市、县(市、区)环保局备案。(二)应为设备运转维护机构提供通行、水、电、避雷、温控和防盗等正常运转所需的根本条件。因客观缘故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早告知运转维护机构,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转维护机构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四)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
4、给运转维护机构。(五)对设备运转维护机构进展监视,提出改良效劳的建议。(六)不得损坏设备或蓄意妨碍设备正常运转。(七)举报设备运转维护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八)因在线监控设备维修、更换、停用、撤除等缘故将妨碍系统正常运转情况的,应当事先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展报批,并获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第八条 运转维护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获得设备运转权,并与企业(排污单位)签订运转效劳合同。(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治理制度及技术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三)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对运转维护人员进展业务培训,提高运转水平。(五)必须
5、获得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六)所有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操作和治理人员,应当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展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能正确、纯熟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七)应按照市、县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备运转情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视。(八)应按照国家或地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转信息公开、设备毛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九)常年备有日常运转、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浙江省 环境保护 文件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