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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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治理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了健全学院的会议制度,标准学院的议事规则,加强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学院的议事及工作效率,不断促进学院的建立和开展,现对我院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作以下规定。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1、依照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方法的规定,学院中的严重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方式。2、学院严重事项包括:学院开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建立、学科建立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立、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学生治理、年度经费预算、津贴分配与奖惩等方面的征询题及其它重要事项。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商定,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会
2、前应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预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可依照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照议题的情况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征询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校领导后确定。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1、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总支党员大
3、会休会期间,领导和处理总支日常工作,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领导是中共党员但又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能够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依照议题的需要,组织员能够列席党总支委员会。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征询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征询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同意保存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违背组织原则而散布不同意见,更不同意在
4、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4、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提出;凡涉及学院改革开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早通知与会人员。5、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1)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意见。(2)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听取学院行政领导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治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情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立和精神文明建立的工作意见、措施。(5)分析教工和学生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立、思想建立和作风建
5、立的工作意见、措施。(6)讨论并决定党员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治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调查的工作意见、措施。(7)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8)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学院院务会议 1、学院院务会议是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治理等日常工作的会议。 2、学院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工会主席、系室主任、院办主任、学办主任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书记商定。3、学院院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院长与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书记商量后,由院长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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