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领导干部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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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第一节进展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健康认识和法律认识的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也得到长足开展,与此相习惯的是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而医疗纠纷的处理,医患双方责任的划分经常离不开医疗事故的存在与否,因而,如何正确认定医疗事故对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及维护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对患者的法律意义1.有助于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患者作为医疗效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接受诊疗护理的过程中,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商定享有本人的权利。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假如由于医务人员
2、违背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严峻不负责的行为给病人的财产或人身带来损害的,病人就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赔偿。但是由于医疗工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医疗效劳是一项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将相应的治疗措施运用于患者的专门工作,其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本来,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行业本身的特点、制定和颁行了比拟详尽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如医师暂行条例医院诊所治理暂行条例药政治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以及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这一系列条例和规定,不仅确定了社会主义医院的性质和任务,规定了医院的行政治理体制和各类医护人员的职责,同时规定了开展医疗、预防以及教学、科研的原则和制度,规定
3、了医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为的根本准则和标准。因而也就成为了断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的依照,但由于它们涉及的面特别广泛,且技术性相当强,患者一般不可能对其有十分全面、详细的理解,因而也就特别难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错。同时,由于不同患者之间个体差异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所有的治疗措施对每一患者均有效,一些常规治疗措施给患者带来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就更加增添了对患者的不良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违背义务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一法定的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认定困难。在医疗实践中,终究是由于医务人员违背义务的行为直截了当造成了患者的不良后果,依然由于患者疾
4、病的自然开展抑或是医疗意外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发生,一般均需要专家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依照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加以认定,光*患者及其家属的力量显然难以胜任这一工作。同时,一旦通过鉴定医疗事故不成立的话,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患者就不能向医疗单位主张索赔。因而,医疗事故的成立与否,对患者来说关系严重。只有通过鉴定医疗事故成立的,患者才能够主张赔偿本人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补贴及伤残补助金等,从而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2.有助于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认识。所谓法律认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
5、法的评估和法制观念等。详细来说,法律认识是由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部分组成的。加强公民的法律认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立提供必要的思想和心理条件,对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制环节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认识无疑是会得到提高的,这是由于,第一,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的缘故以及如何处理产生分歧,也确实是说,医患双方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彼此的权利义务分配发生了歧义而引发的结果。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纠纷之前,必定会对本人的哪些权利遭到了损害,应该遭到怎么样的对待,有所理解,这就必定增
6、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为提高其法律认识打下物质根底。第二,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使医疗事故得到确认和医疗纠纷得到正确处理,患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有效的维护,这无疑会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加其对法律的信仰,树立依法办事的信念。进而构成良性循环,为提高其法律认识提供心理根底。再次,即便在某一次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得到了败诉的结果,他们也能从中汲取有益的教训。由于败诉的缘故只能是由于本人未履行法定或商定的义务或未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这关于协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学会依法办事的详细方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二)对医疗单位的法律意义1.有利于维护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医疗单位作为救死
7、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场所,有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治理制度。关于一个病员的救治,往往需要医疗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亲密配合,同时还需要病员及其家属的理解与配合,但医疗活动具有特别强的风险性,它受现有医疗学科技术、医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医疗仪器设备的产质量量以及病员肌体的特性等等众多要素的制约,不管哪个环节出现咨询题,都将对医疗工作产生妨碍,导致医疗过失、甚至发生医疗事故,使病员遭受不良后果。假如医患双方不能对这一不良后果产生的缘故以及如何处理达成共识,就将引发医疗纠纷。然而,由于在由上述众多要素构成的这个有机整体在运转过程中,实在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是特别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从
8、这一意义上讲,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在医疗实践中,有些病员及其家属,出于各种心理,对医务工作的特别性不太理解,对医务人员的辛勤也不能谅解。一旦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后果,便统统武断认为是医疗事故,开口就要医院偿付巨额赔偿、追查当事医务人法律责任等不合理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纠集亲朋好友围攻冲闯医疗单位、殴打医务人员、阻碍医疗单位领导的正常工作,从而破坏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妨碍了对其他病员的治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单位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申请对这一事件进展鉴定。凡通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就能够坚决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本人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对那些借“医疗事故
9、”之机干扰破坏本人正常工作的,要英勇地借助于司法机关对其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其无理要求。2.有助于维护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前所述,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一旦患者有什么不良后果,病员及其家属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张口就要巨额赔偿,假如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医疗单位确实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为了尽快摆脱纠缠,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单位就只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满足病员及其家属的无理要求,从而使本人蒙受宏大的经济损失。再者,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少数肇事者肆意毁坏医疗单位的公共财产、医院设备的情形时有发生;当病员死亡或残废后,医院通知其家属付所欠医药费时也往往遭到回绝,使医
10、疗单位又要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病员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随意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使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蒙受不良妨碍,造成医患之间的隔膜。给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今后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而有了医疗事故的鉴定,上述情形就会迎刃而解。只要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就可理直气壮地回绝病员及其家属的要求,并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患者及其家属赔偿由其违法行为给本人带来的损失。对那些随意散布对医疗单位不利的言论,进犯医疗单位声誉权的,可要求其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在造成妨碍的范围内为医疗机构恢复声誉、去除妨碍,赔礼抱歉。情节严峻的,可恳求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是对那
11、些构成了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单位也能依照鉴定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无限制地满足病员及其家属的要求。因而,医疗事故的鉴定对医疗单位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助于该鉴定结论,医疗单位能够有效地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3.有助于医疗单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治理与教育现行的医疗纠纷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背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或者业务才能低下等缘故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引发的。而一旦确认为医疗事故,依照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医疗单位就必须支付给病员及其家属相当数量的补偿费。假如当事人诉之法律,人民法院的民事损害赔偿原则进展审讯,医疗单位付给病
12、员及其家属的赔偿费可能还要高出许多。目前,在我国医疗单位大多数依然国家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国家关于医疗工作的投入还比拟低,医务人员的待遇还不算太高的情况下,由医疗单位支付这笔补偿费已是捉襟见肘,假如由其按民法的有关原则与精神进展赔偿,则更使它难以承受。因而,为了防患于未然,争取把医疗事故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医疗单位就必须加强对其医务人员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涵养和专业技术水平。据我国目前医疗实践,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效益,放松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立,在医疗行业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
13、费等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对待病员及其家属态度冷漠,语气僵硬,甚至是“认钱不认人”,医德医风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咨询题,也成了医疗卫生部门的一大难题。纵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医疗纠纷都涉及到医德医风咨询题,相当一部分医疗事故和几乎全部的非医疗过失纠纷也纯粹是医德医风引发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抗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防备医疗事故、预防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只有当医务人员具备了高尚的社会主义医疗道德观念,树立了对患者极端负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效劳的精神,他们就能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自觉恪守医疗规章制度,约束本人的行为,视患者为本人的亲人。同时,也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4、感,医务人员才会有刻苦研究业务,努力提高本人业务水平的持久动力,为获得良好的医疗效果,减少甚至杜绝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打下良好的思想和物质根底。(三)医疗事故对全社会的法律意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良妨碍,同时也间接地妨碍社会其他许多方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牵涉到许多单位和部门。因而,正确、及时地确认医疗事故、处理医患纠纷,不仅仅对医患双方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还对社会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都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妨碍。1.有助于促进医患之间的互谅互让,维护社会的稳定。现有的医疗实践中,由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存在有许多不合理的要素,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均
15、是由医院的专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部组成,他们更多地是站在维护医疗单位利益的根底上出发,对一些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也往往是久拖不决,或者是完全否认构成医疗事故,使患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严峻损害,心理也极不平衡,这就给社会的平安与稳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再有,依照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即便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给予患者的补偿也相当低,而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其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就将医疗纠纷带到社会上,有时甚至出现医患双方的剧烈冲突,这就更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开展。因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假如有关单位能够及时出面,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加以处理,既维护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让患者及其家属的权益遭到不合
16、理的损害,医患之间的纠纷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就能够把医疗单位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牙状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开展。2.有助于减轻卫生行政部门的负担。卫生行政部门是代表国家对国家卫惹事业施行全面治理和监视的。在医政治理方面,卫生行政部门的任务是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进展治理,对医务人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假如不能就处理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就会恳求卫生行政部门进展调整和处理。关于医疗事故,一般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召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展鉴定,然后依照鉴定结论,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假如处理不当,医患双方自然会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或行政复议,这无疑会
17、增加卫生行政部门的负担。假如医疗纠纷太多或处理纠纷的时间太长,势必会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量,甚至干扰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行政部门是实行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其经费是来源于国库开支,这也等于直截了当加重了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因而,正确、及时地认定医疗事故的性质,不仅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整个卫生行政治理工作的向前开展,从而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3.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维护法制的尊严与统一。市场经济的开展,加强了人民的法律观念,人们开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18、案件的负担历来就比拟繁重,如今由于医疗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也逐步增多。但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我国现有的审讯人员对医学领域大多是比拟生疏的,因而,医疗纠纷的审理势必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困难仍然相当大。司法实践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同法院的审讯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不仅势必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导致执法不一的混乱状态,进而损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因而,发生了医疗事故以后,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加以鉴定,在明确医患双方互相责任的根底上,把医疗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不仅能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维护法制的尊严
19、与统一第二节领导干部医疗卫生平安事故中的承任 法律责任是因进犯法定权利或违背法定义务而依法发生的、由有责主体承担的义务。其本质确实是对违背法律标准的行为,予以否认性的评价以致取缔。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概念要弄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概念,首先就必须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所谓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民法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违背本人的民事义务或者进犯别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与其他方式的法律责任(如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比拟,民事责任具有本身的一些特征:第一,民事责任是因违背民事义务,依法应该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是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背合同或
20、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损害别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说明发生民事责任,是以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的民事义务为前提。一般说来,没有民事义务就没有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凡负有义务就必须承担责任。民事责任,只因存在违背了民事义务或因损害了别人的民事权利的事实而发生。也确实是说,民事责任是违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这确实是说民事责任是以财产为其主要内容和根本属性的。民事责任的财产性质,是由民法的任务和调整对象决定的。我国民法是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21、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开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顺利进展为主要任务,以调整平等、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为主要对象的,由此决定必须主要用财产性质的方法来调整。由于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商品经济按其规律开展,也才能使被损害的权益得到弥补。显然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我们说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并不排除在民事责任中还有一部分非财产责任。由于我国民法除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外,还调整一部分人身非财产关系,因而与之相习惯的我国民事责任方式,还包括一部分非财产性的责任,如消除妨碍,恢复声誉,赔礼抱歉等。例如,在医疗责任事故中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医疗单位就因其违背了民事义务或进
22、犯了患者的民事权利而应承担医疗费用、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损害赔偿责任。假如医务人员违背保密制度,泄露病员隐私的,则还应承担赔礼抱歉,恢复声誉,消除妨碍的责任。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平等性是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说明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按照平等原则的要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进犯对方的权利时,不仅使该方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也使其平等的法律地位遭到破坏。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就会强迫加害方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
23、。因而,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第四,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习惯。这一特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造成损害的结果不同,适用的责任方式也不同,造成财产损失的就适用财产责任的方式,如赔偿损失,追复原物等;造成非财产损失的,则适用非财产责任的方式,如恢复声誉、赔礼抱歉等。二是指造成财产上的损失,要依照损失的大小来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如此既能使受害人被损害的利益能得到相应的填补,又能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也确实是它的补偿性和恢复原状性。第五,民事责任能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在法律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处理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事责
24、任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特征。据此,当事人既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协商责任范围的大小,也能够减免义务人的责任。只要双方构成统一的意向而又不会因而进犯国家、集体和别人合法权益的,就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例如,在医疗事故(或事件)纠纷中,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能够就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损害的责任咨询题,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但采纳此种方法处理纠纷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依照上述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我们能够把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定义为: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依法应对受害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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