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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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商务区政策内部材料 留意保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关于促进现代效劳业开展的试行方法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现代效劳业的开展,加快商务区开发开放,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求和商务区功能定位,商务区重点引入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股权投资基金、创新类效劳等机构,大力支持金融效劳、会展效劳、商业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传媒、教育培训、信息效劳和中介效劳等现代效劳业的开展。第三条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对按照本方法享受的税收减免企业,财政扶持以企业当年度对商务区地点财力的奉献为上限,当年度未能兑现的可累计并顺延到以
2、后年度兑现。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商务区内注册、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法认定的企业和机构。认定标准:一、企业总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工商注册运营期限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辖区以外投资者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辖区以外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的企业;区域总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工商注册运营期限在10年以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同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在中国境外有3个以上投资者或被受权治理企业的企业;二、金融企业是指具有银监、保监、证监会(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总行(公司)、分
3、行(分公司);金融机构总部受权新组建运营并交纳各项税款的全国性或地区性核心业务部及区域性金融后台营运中心;三、创新类机构是指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或市金融办认定和备案,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的创新类机构;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是指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机构;五、会展效劳机构是指每年在商务区主办2次以上、展出规模到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主办机构,及国际国内品牌展会的主办机构;六、商业商贸企业是指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到达2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效劳运营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七、其他效劳业
4、机构主要包括科技研发、文化传媒、教育培训、信息效劳等机构,认定标准参照施行方法执行。第五条 优惠政策一、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3000万元,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已在商务区注册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10年10月1日后增资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增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增资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增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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