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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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概概 述述n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n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监督n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监督n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一、概一、概 述述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 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一、概一、概 述述目的意义目的意义一、概一、概 述述综合监督执法综合监督执法n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n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综合监督科
2、(处)应当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n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整合下设的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统称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二、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三)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
3、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20159191号)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一、概一、概 述述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
4、健康相关产品健康相关产品健康相关产品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打击打击“两非两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技术医疗技术医疗技术血液安全血液安全血液安全血液安全医疗安全医疗安全医疗安全医疗安全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中医服务中医服务中医服务中医服务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
5、机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人员中医人员中医人员中医人员中医技术中医技术中医技术中医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20159191号)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概一、概 述述 计划生育监督内容计划生育监督内容1、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2、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6、及人员的监督 3、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4、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监督发(国卫监督发201520155959号)号)一、概一、概 述述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任务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任务1、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3、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4、指导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办重大“两非”案件;5、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6、汇总、核实、分析、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7、承担同级卫生计生
7、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案件监督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监督发(国卫监督发201520155959号)号)一、概一、概 述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概一、概 述述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1、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 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2、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3、对施行
8、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宣传、指导、咨询、随访宣传、指导、咨询、随访一、概一、概 述述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症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2、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3、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4、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5、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
9、、治疗活动。检查、观察、诊断、治疗、鉴定检查、观察、诊断、治疗、鉴定一、概一、概 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63号主席令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7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第309号,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0日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
10、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监管依据监管依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
11、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4、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5、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
12、“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五处修改作出五处修改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1、许可的设定 l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一)计划生育
13、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1、许可的设定 l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l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2
14、2、许可的实施、许可的实施机关机关 l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l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l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机关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3 3、许可内容、许可内容(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1)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2)提供避
15、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3)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宣传、指导、咨询、随访宣传、指导、咨询、随访3、许可内容 (2 2)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l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l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6、;l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精)管复通手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管复通手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l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他生殖保健服务;l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观察、诊断、治疗。l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l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置宫内节育器;l取出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l输卵输卵(精精)管结扎术;管结扎术;l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l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避孕
17、、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服务。(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3 3、许可内容、许可内容 (3 3)从事产前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从事产前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
18、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3 3、许可内容、许可内容 (4)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辅助生殖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的简称,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
19、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3 3、许可内容、许可内容 (5)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4 4、申请设置、申请设置 须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
20、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5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命名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命名原则(1)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生殖保 健服务中心或者其他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名称;(2)设区的市级:市(地区、自治州)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所);(3)县级: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4)乡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6 6、执业申请(一、执业申请(一)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1、并提供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2)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建筑设计平面图;(4)科室设置情况;(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 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6)设备清单;(7)机构规章制度;(8)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6 6、申请执业(二)、申请执业(二)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
22、务机构除可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1)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2)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3)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4)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5)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一)计
23、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7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校验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校验期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1 1、定义、定义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计
24、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2 2、许可要求、许可要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25、政部门负责。(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3 3、许可办理、许可办理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l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l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l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l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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