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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第二节 会计监督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14页一、会计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门方法、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控制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作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作了修改。新修改的会议法共7章52条,主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
2、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二、会计法的基本原则(1)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2)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5)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三、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各级财政部门,在全国的财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虽然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1)对原始凭证进
3、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长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5)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
4、求补充、更正。(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7)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8)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9)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五、会计机构(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
5、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的职权应掌握。(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六、会计人员(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事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持证人员被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会计
6、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被单位聘(任)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持证人员作为正式会计人员管理。在岗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会计证年检。年检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4)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考试或按规定申领。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七、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
7、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
8、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八、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1)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2)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3)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设作出取消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被取消会计证、会计专业技
9、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和职责权限由()A.国务院规定 B.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C.国务院经济贸易部门规定 D.企业规定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 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3.某公司的会计人员甲伪造会计账簿,沿不构成犯罪。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甲的
10、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A.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脱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连续超过一定期限的,其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该期限为()A.1年 B.2年C.3年 D.5年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的刑罚是()A.处5年以下
11、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C.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D.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6.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 D.主管会计人员7.会计人员在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时,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
12、日()日作出书面决定。A.3日 B.7日C.10日 D.15日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签字或者盖章。A.总会计师 B.记账人员和单位负责人C.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1.A 2.B 3.A 4.C 5.B 6.C 7.C 8.C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签名的人员有()A.会计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C.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签名并盖章的有()。A.单位负责人 B.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13、C.会计机构负责人 D.总会计师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会计人员职权的有()A.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B.对伪造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C.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退回并要求补充或者更正D.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C.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D.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的,因仍主管会计工作,可不办理交接手续1.BD 2.ABCD 3.ABCD 4.ABCD三、判断题1.只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2.会计人员对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3.会计人员在记录会计账簿时发生错误的,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该会计账簿记录合法有效。()4.会计法所指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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