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ppt课件第五-六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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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第五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近代劳动者之生活秩序,一方面以集近代劳动者之生活秩序,一方面以集体关系表现在工会运动之上,另一方面则仍不体关系表现在工会运动之上,另一方面则仍不脱劳动者个人权利义务连锁之个别劳动关系。脱劳动者个人权利义务连锁之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契约乃劳动关系之核心,一切劳动劳动契约乃劳动关系之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即使团体协约之目的也无非在保障劳动契约。即使团体协约之目的也无非在保障劳动契约。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 (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劳动
2、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约。务的协约。(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6条)条)(二)劳动合同制:(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一种用劳动合同制是一种用人制度,人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相选择、平等协商,通过劳动合定条件下互相选择、平等协商,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和调整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同的形式,确立和调整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制度。间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制度。二、性质二、性质 (一)有关劳动合同性质的传统学说(一)有关劳动合同性质的传统学说 1.身份契约说:身份契
3、约说:劳动力之给付与受领并非单劳动力之给付与受领并非单纯的债务契约,其身份性明显;纯的债务契约,其身份性明显;2.租赁契约说:租赁契约说:劳动关系并非买卖关系,而劳动关系并非买卖关系,而是劳动力租赁关系,当契约关系消灭后即须是劳动力租赁关系,当契约关系消灭后即须回复劳动力(回复劳动力(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租赁契约可:租赁契约可以分为两种:物的租赁;劳动力租赁);以分为两种:物的租赁;劳动力租赁);3.雇佣合同说:雇佣合同说:劳动合同为纯债权债务关系,即劳动合同为纯债权债务关系,即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该学说);采该学说);4.特殊合同说:特殊合同说:劳动合同不属于民法中的
4、典型合劳动合同不属于民法中的典型合同,已形成一种特殊合同(同,已形成一种特殊合同(瑞士债法瑞士债法19711971年修改年修改时直接将雇佣合同称为劳动合同,这是民法典中正式时直接将雇佣合同称为劳动合同,这是民法典中正式以劳动合同取代雇佣合同的创举,标志着落伍的雇佣以劳动合同取代雇佣合同的创举,标志着落伍的雇佣合同概念在民法中的消失。需指出的是,瑞士债法虽合同概念在民法中的消失。需指出的是,瑞士债法虽然用了劳动合同的概念,但劳动合同制度仍然是民法然用了劳动合同的概念,但劳动合同制度仍然是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我国学界的认识(二)我国学界的认识 1.公法说;公法说;2.私法
5、说;私法说;3.社会法说。社会法说。劳动合同制度的私法主导兼具公法性质是目劳动合同制度的私法主导兼具公法性质是目前的通说。前的通说。这一观念的树立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观念的树立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1 1)在观念层面上:)在观念层面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应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应各自作为独立主体以自由合同的手段与方法通过自主性自作为独立主体以自由合同的手段与方法通过自主性努力来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关系;就国家而言应树努力来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关系;就国家而言应树立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需要特殊保护的观念;立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需要特殊保护的观念;(2 2)在制)在制度层面上,度层面上,除完
6、善劳动合同制度外,还应在集体合同、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外,还应在集体合同、劳动基准等方面作出努力。劳动基准等方面作出努力。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与特色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与特色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1.工资续付原则:工资续付原则:劳动者即使未提供劳务给劳动者即使未提供劳务给付,在一定条件下其对用人单位的工资请求付,在一定条件下其对用人单位的工资请求权仍继续存在;此时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工权仍继续存在;此时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工资续付义务。资续付义务。此与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同时此与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同时履行等原则或制度相悖,体现劳动合同制度履行等原则或制度相悖,体现劳动合同制度的特色。劳动
7、法上的休假、请假制度即是该的特色。劳动法上的休假、请假制度即是该原则的体现。原则的体现。2.劳动给付义务不得强制原则劳动给付义务不得强制原则 由于劳动给付具有高度人格意义,不管是在诉讼由于劳动给付具有高度人格意义,不管是在诉讼内或诉讼外,均不得强制内或诉讼外,均不得强制。3.危险负担归属于雇主原则危险负担归属于雇主原则 依民法双务契约一般原则,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依民法双务契约一般原则,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时,由相应当事人负债务不履行原则;在不可归责人时,由相应当事人负债务不履行原则;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即产生所谓危险负担,通常由法律分配于当事人时,即产生所谓危险负担,通常由法律分配风险。风险
8、。但在劳动法上则一律由用人单位负担。即使用但在劳动法上则一律由用人单位负担。即使用人单位尽一切注意义务后仍发生风险,用人单位仍不人单位尽一切注意义务后仍发生风险,用人单位仍不得免责。得免责。(1 1)雇主对雇员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仅在)雇主对雇员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仅在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为给付时雇主才能免除给付义务;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为给付时雇主才能免除给付义务;(2 2)劳动者在给付劳动时,对雇主造成的损害以故)劳动者在给付劳动时,对雇主造成的损害以故意为限负赔偿责任。意为限负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特色(二)劳动合同的特色 1.劳动合同的从属性劳动合同的从属性 (1 1)劳动者人格上的从属性
9、:)劳动者人格上的从属性:劳动者应当遵守用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示、接受检查、接受制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示、接受检查、接受制裁。裁。(2 2)劳动者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从属于用人单位而单位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从属于用人单位而为其劳动。为其劳动。从属性还被一些学者解释为包括组织上的从属性、从属性还被一些学者解释为包括组织上的从属性、阶级上的从属性、技术上的从属性等。阶级上的从属性、技术上的从属性等。从属性是劳动合同的最大特色,一切有别于传统从属性是劳动合同的最大特色,一切有别于传统民事法律概
10、念的劳动法概念皆由此而展开。民事法律概念的劳动法概念皆由此而展开。2.劳动合同的继续性劳动合同的继续性 (1 1)继续性法律关系的宗旨在于保持存续)继续性法律关系的宗旨在于保持存续状态,对安定性极为重视状态,对安定性极为重视,因此劳动合同法,因此劳动合同法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2)继续性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已履行的继续性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已履行的部分不具有可返还性,无法恢复原状,因此部分不具有可返还性,无法恢复原状,因此在处理劳动合同无效、解除等引起的责任承在处理劳动合同无效、解除等引起的责任承担问题时,无法考虑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担问题时,无法考虑恢复原状、返还
11、财产等责任形式。责任形式。3.劳动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1 1)劳动合同的订立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劳动合同的订立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劳动合同必须亲自履行;任,劳动合同必须亲自履行;(2 2)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多,强调当事人间的忠实、)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多,强调当事人间的忠实、保护、照顾等义务,有很强的道义、伦理色彩。保护、照顾等义务,有很强的道义、伦理色彩。4.劳动合同受集体劳动关系影响劳动合同受集体劳动关系影响 自工会发达后,个人对劳动合同的形成、变更乃至自工会发达后,个人对劳动合同的形成、变更乃至消灭的自主性减少,个别劳动关系不但受劳动基准法消灭的自主性减少
12、,个别劳动关系不但受劳动基准法影响,更受集体合同影响。影响,更受集体合同影响。注意: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劳务合同的注意: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教材第联系与区别(教材第126126127127页)页)四、劳动合同的分类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以合同期限为标准(一)以合同期限为标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优缺点:应变能力强、适用范围广;)优缺点:应变能力强、适用范围广;但容易导致但容易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黄金劳动年龄经过后被无情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黄
13、金劳动年龄经过后被无情抛弃)。抛弃)。(2)注意: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注意: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终止的条件,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合同终止条经济补偿金,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合同终止条款,款,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了。(3)思考:为克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思考:为克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弊端,是否应当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弊端,是否应当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订立次数?期限与订立次数?关于期限限制
14、:最长期限?最短期限?关于期限限制:最长期限?最短期限?关于次数限制:关于次数限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414条)条)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无固定
15、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 1)制度优势:利于保护劳动者,进而利于)制度优势:利于保护劳动者,进而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 2)国外的相关规定)国外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领域的常态同是劳动合同领域的常态 (3 3)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020条;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414条条 思考思考:(:(1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作满十年”该如何正确理解?该如何正确理解?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
16、,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前的工作年限。(。(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9条)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9条)条)(2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开始计算?的次数从何时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797条:条:连续订立固定期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
17、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注意:注意:(1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长期的、永久性的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长期的、永久性的劳动合同,只是一个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已,动合同,只是一个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已,并非终身合同和铁饭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并非终身合同和铁饭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用人单位想像的那么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用人单位想像的那么可怕。(具体内容参加劳动合同的解除)可怕。(具体内容参加劳动合同的解除)(2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
18、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偿的规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1212条)条)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
19、注意: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连续两次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以就业方式为标准(二)以就业方式为标准 1.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依据国家法定劳动是指依据国家法定劳动时间的规定,从事全时工作的合同。时间的规定,从事全时工作的合同。2.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小时计酬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作时间
20、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合同形式。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合同形式。(注意(注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872条)条)五、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与劳动法劳动法、合合同法同法的关系的关系 (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与劳动法劳动法 两者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非下位两者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非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而是新法与旧法的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而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关系。因此因此劳动法劳动法与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适用定不一致的地方,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与合同法合同法 由于两者立法理
21、念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二由于两者立法理念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二者间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劳动法者间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劳动法来源于民法,劳动合同首先是一种债,因此当来源于民法,劳动合同首先是一种债,因此当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没有规定而合同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违的相关规定不违背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理念时,可以适用的立法理念时,可以适用合同合同法法相关规定。不能说劳动合同因其特殊,并成为相关规定。不能说劳动合同因其特殊,并成为劳动法规制的对象,就与传统私法上的合同法原理劳动法规制的对象,就与传统私法上的合同法原理一刀两断。一刀两断。如劳动合同之订
22、立,当然得适用邀约、如劳动合同之订立,当然得适用邀约、承诺之规定。承诺之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劳动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立法例(一)劳动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立法例 (二)我国劳动法上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二)我国劳动法上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 1.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0条);条);2.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处理:(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3、立劳动关系(第(第7条)。条)。(2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第(第1010条)条)。(3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第11 11
24、条)条)。(4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第8282条)。条)。(5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第1414条),条),并继续支付双倍并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工资(第(第8282条)条)。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
25、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协议(第69条)。条)。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1 1)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产生的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产生的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论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工之日起建立。)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关系建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关系建立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其效力体现立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其效力体现在哪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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