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七章企业破产法(6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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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第四节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第五节 重整程序重整程序 第六节第六节 和解制度和解制度第七节第七节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68页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于法院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的特征:1.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地履行义务;2.破产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
2、,强调履行在债权人间的公平;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与经济关系的全面清算执行。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进行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的特征: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同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三、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3、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8年11月1日起试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在第二编第十九章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法人型企业。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1、破产原因(P208)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4、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2、破产申请(P209)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为了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答案】ABD3、上诉(P211)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5、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1
6、1)1、个别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P2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P219)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P228)(
7、2)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P213)对方当事人只能以实际损失申报债权,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P213)【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2002年)A、一律解除合同B、一律继续履行合
8、同C、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D、变更合同【答案】C4、已经审结尚未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5、尚未审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三、债权申报与确认(三、债权申报与确认(P212)(一)债权申报期限(P21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9、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债权申报的要求(P213)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连带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
10、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4、未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6、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
11、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例题1】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计息。()【答案】【例题2】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C、管
12、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答案】ABCD【例题3】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2004年)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D、不予清偿【答案】D(三)债权申报(P214)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
13、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一、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P215)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一)撤销权(P215)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
14、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例题】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答案】ABD2、个别清偿的撤销(P2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15、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如被撤销,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计入破产财产。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计入破产债权(二)无效行为(P215)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三)债务人财产的收回(P217)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16、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取回权(P217)1、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一般取回权
17、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2)特别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例题】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
18、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2年)A、自行取回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C、通过管理人取回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答案】C(五)抵销权(P190)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
19、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特别规定(P219)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例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答案】D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P219)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
20、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共益债务(P219)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
21、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答案】ABC(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
22、件。这样可使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得以合法终结,使债务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三、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的资格(P221)(1)个人担任管理人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2)管理人的“利害关系”回避问题(P222)企业破产法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
23、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管理
24、人。下列各项中,该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A、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为债务人提供固定的中介服务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是债务人的控股股东【答案】ABCD2、管理人的指定(P222)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发生数量确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人数,并在管理人名册中实际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指定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竞争: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25、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3年,或者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3、管理人的职责(P223)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8)提议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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