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政策与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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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政策与实务劳动争议仲裁政策与实务讲座内容: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性规定 受理范围、时效、举证义务、一裁终局等。二、劳动争议仲裁实务 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特殊员工 1.1 1.1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2、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细则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三条第三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
3、赔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结论的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与非法用工单判定结论的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与非法用工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二)(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赔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结论的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判定结论的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三)(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4、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四)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议。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一)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争议;(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未办理(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许可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无国籍人发生的争议。等就业许可
5、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无国籍人发生的争议。(三)(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四)(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社会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变更参保地发生的争议;险缴费基数及变更参保地发生的争议;(五)(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6、;(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股权、知识产权权益及利益分配发生(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股权、知识产权权益及利益分配发生的争议;的争议;(八)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八)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1.2 1.2 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
7、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拖欠拖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8、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3 1.3 应诉及举证应诉及举证应诉及举证应诉及举证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
9、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
10、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1.4 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
11、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
1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裁决行为的。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细则细则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仲裁
14、请求涉及数项,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每项每项每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每项确定的数额以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每项确定的数额以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数额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据以确定仲裁程序的裁决数额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据以确定仲裁程序的裁决数额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日起进行调整。数额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日起进行调整。1.5 1.5 逾期审理逾期审理逾期审理逾期审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争议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
15、内对争议作出裁决的,应当书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其继续审理。各方当事应当书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其继续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继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审理;一方当事人均同意继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审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审理的,应当书面提出终结审理的申请,仲裁人不同意继续审理的,应当书面提出终结审理的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作出终结审理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作出终结审理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主要类型: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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