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管理规范大全》JGJT334-20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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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334-2014P 备 案 号 J1840-201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2014-06-12 发布 2014-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J GJ/T 334-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2、年1 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buildingautomation system J GJ/T 334-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关开本:850 X1 1 68毫 米1/3 2印张:3%字数:89千 字 20 1 4年1 1月第一版 20 1 4年1 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7.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397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
3、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4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为J GJ/T 33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12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09 88号)的要求,规范 编制组经
4、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功能设计;5.系统配置;6.施工安装;7.调试和试运 行;8.检测;9.验收;10.运行和维护。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 政编码100083)。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本 规 范 参 编
5、 单 位:清华大学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尧院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上海大学4大连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复旦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赛宝(山东)实验室 铭基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6、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艾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徐珍喜黄久松李翠萍吴悦明赵济安陈汉民耿望阳敖顺荣姜文潭张青虎罗伟壳王福林姜子炎何红梅李永振马名东谢兵兵杨从新万 力赵哲身白幸园赵 添王东伟金春林封其华张吉礼龚延风朱华伟蔡伟周胡晓元陈京鹭刘燕生吴中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晓岩江 亿谢 卫祝敬国程大章张成泉邵康文董玉安朱 明叶建云目 次細.1雜.2基本规定.3功能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4.3给水排水.104.4 供配电.124.5照 明.134.6电梯与自动扶梯.134.7
7、能耗监测.144.8管理功能.15系统配置.175.1 般规定.175.2传感器和执行器.185.3控 制 器.215.4人机界面和数据库.225.5 网络和接口.235.6系统辅助设施.24施工安装.26调试和试运行.30翻!1.328.1 一般规定.328.2主控项目.338.3 一般项目.3569验收.361 0运行和维护.38附录A标准化功能描述方法.40附录B施工安装部分记录.43附录C系统调试记录样表.45本规范用词说明.49引用标准名录.50附:条文说明.517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1Terms.2Basic Requirements.3Funct
8、ion Design.44.1 General Requirements.44.2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64.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s.104.4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124.5 Lighting System.134.6 Elevators and Escalators.134.7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144.8 Management Function.15System Configurati
9、on Design.175.1 General Requirements.175.2 Sensors and Actuators.185.3 Controllers.215.4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and Database.225.5 Network and Interface.235.6 Infrastructure.24Installation.26Commissioning and Trial Run.30System Test.328.1 General Requirements.328.2 Dominant Items.338.3 General Item
10、s.3589 Acceptance.3610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38Appendix A Standardized Method of System Function.40Appendix B Installation Records.43Appendix C Test Methods of Field Devices.4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191.0.1为保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11、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稳定可靠,有利于公众健康、设备安全和建 筑节能,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中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运行和维护。1.0.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和开放性。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以建筑物的功能类别、被监 控设备的使用需求和工程建设规模为依据,与建设工程同步设 计、施工和验收。1.0.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将
12、建筑设备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数据 库、通信网络、管线及辅助设施等连接起来,并配有软件进行监 视和控制的综合系统。简称监控系统。2.0.2 传感器 sensor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一定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 件或装置。2.0.3 执行器 actuator能接收控制信息并按一定规律产生某种运动的器件或装置。2.0.4 控制器 controller能按预定规律产生控制信息,用以改变被监控对象状况的器 件或装置。2.0.5 人机界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HMI)人和计算机之间传递和交换信息的媒介。2.0.6 数据库 database按一定的结构和组织
13、方式存储起来的相关数据的集合。2.0.7 接口 interface不同设备之间传输信息的物理连接和数据交换。3基 本 规 定3.0.1监控系统应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使用环境、运营管理和 能效等级等要求,并应实现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3.0.2监控系统工程,应由功能设计、系统配置、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行和维护等阶段组成,各阶段应 做好技术配合及交接。3.0.3被监控设备应具备监控系统要求的连接条件,各专业应 做好技术配合。3.0.4监控系统功能设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监控的范围 和内容。3.0.5监控系统应由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数 据库、通信网络和接口
14、等组成。3.0.6监控系统配置应满足功能设计的要求,应优先选用节能、环 保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得在监控系统中使用。3.0.7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设计应与监控系统设计同步,应用软件的编程应与监控系统施工同步。3.0.8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应以功能设计和系统配置为依据,并应便于运行和维护。3.0.9监控系统施工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3.0.1 0监控系统试运行后应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应满足功能 设计的要求。3.0.1 1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测和验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和 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
15、定执行。3.0.1 2监控系统验收交付运行后,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使监 控系统在实际工况下的运行满足功能设计要求。34功 能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并宜包 括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和自动 扶梯等设备。当被监控设备自带控制单元时,可采用标准电气接 口或数字通信接口的方式互联,并宜采用数字通信接口方式。4.1.2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根据监控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监测功能;2应具备安全保护功能;3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并应以实现监测和安全保护功能 为前提;4宜具备自动启停功能,并应以实现远程
16、控制功能为前提;5宜具备自动调节功能,并应以实现远程控制功能为前提。4.1.3监控系统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监测设备在启停、运行及维修处理过程中的参数;2应能监测反映相关环境状况的参数;3宜能监测用于设备和装置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 要的参数;4应能进行记录,且记录数据应包括参数和时间标签两部 分;记录数据在数据库中的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并可导出到 其他存储介质;5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第A.0.1条规定进行功能描述。4.1.4监控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根据监测参数执行保护动作,并应能根据需要发出 报警;42应记录相关参数和动作信息,且记录数据应符合本规范 第4.
17、1.3条第4款的规定;3宜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第A.0.2条规定进行功能描述。4.1.5监控系统的远程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根据操作人员通过人机界面发出的指令改变被监控 设备的状态;2被监控设备的电气控制箱(柜)应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 关,且监控系统应能监测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状态,当执行远 程控制功能时,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3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当执行远程控制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手动”模式;4应记录通过人机界面输入的用户身份和指令信息,记录 数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款的规定;5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第A.0.3条规定进行功能描述。4.1.6监控系统的自动启停功
18、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现相关设备的顺序启停控制;2应能按时间表控制相关设备的启停;3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启停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4宜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 第A.0.4条规定进行功能 描述。4.1.7监控系统的自动调节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选定的运行工况下,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时调整被监 控设备的状态,使被监控参数达到设定值要求;2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调节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3应能设定和修改运行工况;4应能设定和修改监控参数的设定值;5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第A.0.4条规定进行功能描述。54.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
19、2.1监控系统对空调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1应能监测下列参数:1)冷水机组/热泵的蒸发器进、出口温度和压力;2)冷水机组/热泵的冷凝器进、出口温度和压力;3)常压锅炉的进、出口温度;4)热交换器一二次侧进、出口温度和压力;5)分、集水器的温度和压力(或压差);6)水泵进、出口压力;7)水过滤器前后压差开关状态;8)冷水机组/热泵、水泵、锅炉、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的启 停和故障状态;9)冷水机组/热泵的蒸发器和冷凝器侧的水流开关状态;10)水箱的高、低液位开关状态。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1)根据设备故障或断水流信号关闭冷水机组/热泵或锅炉;2)防止冷却水温低于冷水机组允许的
20、下限温度;3)根据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的故障信号发出报警提示;4)根据膨胀水箱高、低液位的报警信号进行排水或补水;5)冰蓄冷系统换热器的防冻报警和自动保护。3应能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1)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的启停;2)调整水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3)应通过设备自带控制单元实现冷水机组/热泵和锅炉的 启停。4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1)按顺序启停冷水机组/热杲、锅炉及相关水泵、阀门、冷却塔风机等设备;62)按时间表启停冷水机组/热泵、水栗、阀门和冷却塔风 机等设备。应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1)当空调水系统总供、回水管之间设置旁通调节阀时,自动调节旁通阀的开度,且保证冷水机组允许的最低
21、 冷水流量;2)当冷却塔供、回水总管之间设置旁通调节阀时,自动 调节旁通阀的开度,且保证冷水机组允许的最低冷却 水温度;3)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4)设定和修改供水温度/压力的设定值。宜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1)自动调节水泵运行台数和转速;2)自动调节冷却塔风机运行台数和转速;3)自动调节冷水机组/热泵/锅炉的运行台数和供水温度;4)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被监控设备的轮换。监控系统对空调机组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能监测下列参数:1)室内、室外空气的温度;2)空调机组的送风温度;3)空气冷却器/加热器出口的冷/热水温度;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5)风机、水阀、风阀等设
22、备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6)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监测防冻开关状态。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1)风机的故障报警;2)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3)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具有防冻报警和自动 保护的功能。应能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1)风机的启停;2)调整水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3)调整风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4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1)风机停止时,新/送风阀和水阀连锁关闭;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5应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1)自动调节水阀的开度;2)自动调节风阀的开度;3)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4)设定和修改服务区域空气温度的设定值。4.2.3监
23、控系统对新风机组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监测下列参数:1)室外空气的温度;2)机组的送风温度;3)空气冷却器、空气加热器出口的冷、热水温度;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5)风机、水阀、风阀等设备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6)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监测防冻开关状态。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1)风机的故障报警;2)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3)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具有防冻报警和自动 保护的功能。3应能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1)风机的启停;2)调整水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3)调整风阀的开关,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4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1)风机停止时,新
24、风阀和水阀连锁关闭;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5应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1)自动调节水阀的开度;2)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3)设定和修改送风温度的设定值。6宜能根据服务区域空气品质情况,控制风机的启停和(或)转速。4.2.4监控系统对风机盘管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监测下列参数:1)室内空气的温度和设定值;2)供冷、供热工况转换开关的状态;3)当采用干式风机盘管时,还应监测室内的露点温度或 相对湿度。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1)风机的故障报警;2)当采用干式风机盘管时,还应具有结露报警和关闭相 应水阀的保护功能。3应能实现风机启停的远程控制。4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1
25、)风机停止时,水阀连锁关闭;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5应能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1)根据室温自动调节风机和水阀;2)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工况;3)设定和修改服务区域温度的设定值,且对于公共区域 的设定值应具有上、下限值。6宜能根据服务区域是否有人控制风机的启停。4.2.5监控系统对通风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监测下列参数:1)通风机的启停和故障状态;92)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1)当有可燃、有毒等危险物泄漏时,应能发出报警,并 宜在事故地点设有声、光等警示,且自动连锁开启事 故通风机;2)风机的故障报警;3)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3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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