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GB 51286-2023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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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七anroad engineering GB 51286-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8 年9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road engineering G 51286-2018 4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河北l鹏润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淤开本850X11
2、68毫米1/32 印张2Ys字数63千字2018年9月第一版2018年9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7.00元统一书号15112 3146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百寄本社退换(11jfS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llp:/www.china-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道路;4.桥梁;5.隧道;6.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本
3、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口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济大学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
4、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包琦讳和坤玲徐健杨斌马荔王晓华张讥徐波韩振勇倪伟温学军雷丽英朱自力丁建平李建军李建中曹景张燕李永生李飞戴文涛李达彭栋木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罗玲曹文宏张仁宁平华聂爱华杨党旗周良安关峰袁韬谢超5 写u4品EUnbf?uqh】吁中9扣施施设设3全理旧安管说录朋通通词名说交交用准文22J范标条ili规用本引附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Road.4 3.1 General R巳qUlrements43.2 Route7 3.3 Subgrade and Pavement7 3.l lnte
5、rsection8 3.5 Pedestrian and No什mOIOrVehicles Traffic System9 3.6 Public Transport Facilty10 3.7 Public Parking Lot and City Square.10 3.8 Construction11 4 Bridge1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4.2 Load13 4.3 Structu re17 4.l Seismic Resistilnce18 4.5 Construction18 5 Tunnel20 5.1 G巳neralRequirement:
6、s20 5.2 General Layout 20 5.3 Struclure21 5.4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22 5.5 Construction22 6 Traffic Safety and Traffic Managem巳ntFacilities23 6.1.General Requirements23 8 6.2 Traffic Saety Faciliries23 6.3 Traffic Manag巳rnenrFacilities24 Explanation of矶Tordingin This Cod巳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7、 2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7 9 2基本规定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和l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2.O.2 城市道路应为人员、车辆提供满足预期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抗灾减灾能力的道路、桥涵、隧道等构筑物及设施。2.0.3 城市道路的构筑物及设施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性能,包括必要的安全性、适宜的舒适性、预期的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2.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遵循节水、节地、节材、节省资源及保护环境的原则
8、,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2.0.5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及论证;应进行满足建设过程需求的勘察工作;应为使用阶段提供满足运营维护需求的相关资料及必要设施。2.O.6 道路工程建设应采用质量合格并满足要求的材料、产品与设备。2.O.7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施工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8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2.0.9 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
9、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2 2.0.10 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并实施养护,应制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当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因结构或设施损坏危及人员和车辆安全时,应立即限制交通并进行修复。2.0.11 城市道路应形成适宜残疾人和老年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元障碍人行设施系统。2.0.12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应满足对文物、古树名木、水源地等的保护要求。3 3道路3.1一般规定3.1.1 道路应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阶段确定的道路等级,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进行技术
10、经济论证,并应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3.1.2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道路等级设计应度(km/h)表3.1.2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3.1.3 道路设-计车辆应符合同家车辆生产标准,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车辆类型总IX总、宽d自、古fFtf-(111)(111)(m)小客车6 1.8 2.0 大型客车2 2.5 4.0 饺J墨客车8 2.5 4.0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而的高度,前:悬(1
11、11)0.8 1.5 1.7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怕牺JI巾线的距离,前I(m)3.8 6.5 5.8+6.7 后悬(111).4 4.0 3.8 5 辑h距.双如11车时,为从前轴轴巾线到后前11轴中线的距离;饺接写二日才分!j)IJ;J前辄l辄l中线至中轴轴rlo线、中轴!ffI1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4 3.1.4 道路设施应满足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要求,同时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并应满足管线布设、绿化、景观的总体布置要求。3.1.5 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人。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
12、下列规定: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1.5)。顶角抹角宽度C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a)无中间分隔带E 巳h、-阳区一一一一一一广一一一丁曰o 0:r:Uj;W,帆lWdlll 图3.1.5 W,j,j句b(b)有中rWJ分隔带E.E L三GB 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3.1.9 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寄: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有效的工程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6 3.2路线3.2.1 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降低道路工程对
13、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路线设计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并应适应地形地物和周边环境,满足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3.2.2 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并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l技术指标。3.2.3 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l曲线、超高、加宽等。圆曲线的最小半径应能保证车辆在曲线部分行驶安全、舒适。3.2.4 平纵面设计应按道路通行条件满足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超车视距的要求。3.2.5 纵断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与建设条件,综合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
14、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指标。3.2.6 纵断面设计最大纵坡应满足所在地区各种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的要求,采用最大纵坡时应限制最大坡长。纵即面设计应与道路两侧建筑和地块高程合理衔接。3.2.7 横wi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并应分别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等宽度的规定。3.2.8 平面和横断面设计应优先布置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3.3路基路面3.3.1 路基路面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设计,
15、合理采用路面材7 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3.3.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3.3.3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3.3.4 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3.3.5 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
16、固和耐久性要求;结构类型选择及设置位置和范围的确定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3.3.6 对软土、黄土、膨胀土、红如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设计,应查明特殊士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理特性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应合理确定特殊土地基处理或处泊的设计方案,应使其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要求。3.4交叉3.4.1 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3.4.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要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
17、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3.4.3 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8 3.4.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3.4.5 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6 当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7 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3.4.8
18、 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3.4.9 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3.4.10 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要求。3.5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3.5.1 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应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3.5.2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JH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3.5.3 对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严禁设置人行横道。3.5.4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9 3.8施工3.8.1 道路施工应满足道路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3.8.2 道路施工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工艺性能检测、工程质量检验及专项验收,并应满足道路防排水要求。3.8.3 基坑、基槽及道路边坡、挡土墙施工应进行必要的监控量测,合理控制地下水,保障结构安全,
20、同时应保护水环境。3.8.4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施工,应进行沉降观测,在沉降稳定后再进行道路基层施工。11 4桥梁4.1一般规定4.1.1 桥梁设计应以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应符合所在区域规划布局的要求。桥梁设计应合理确定各项技术标准和指标,桥梁设计方案应进行全面、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4.1.2 跨越河流的桥梁及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的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1.3 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
2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距离较近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当桥位上空设有架空高压电线无法避开时,桥梁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1.4 当桥上或地道内需铺设市政管线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对桥梁、地道及管线发生故障和事故时次生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估。4.1.5 桥位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市防洪要求。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应满足相应航道等级的通航要求及航运条件下桥梁的安全性要求。4.1.6 桥梁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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