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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工程整体解决方案速食粥项目建筑工程整体解决方案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公司概况6一、 公司基本信息6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8一、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8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2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流程18一、 前期准备18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27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7二、 招标投标法41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48一、 施工招标策划48二、 施工评标52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61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61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66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69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69二、 工
2、程勘察合同管理75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84一、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84第十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89一、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89第十一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93一、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93二、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97第十二章 绿色建筑评价102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速食粥是即食食品细分市场的一种,具有营养、新鲜、方便等优势,符合现代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要求,且口味具有多样化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多样需求。粥是我国主食食谱中重要的存在,在早餐、晚餐中不可或缺,需求较高,是滋补养生的重要食品,因此即食粥行业发展前景较好。速食粥行业发展也
3、存在众多问题。首先是是粥作为即食餐饮,在便利店、早餐店、连锁店等各大品牌食品店中均有售卖,近些年出现以粥为品牌的专卖店,但品牌感较弱;其次是目前的粥品牌仍以传统的餐饮店形式出现,除了粥以外还售卖包子、米饭等主食,且当前粥品牌主要集中在南方城市,代表性品牌有曼玲粥和三米粥铺等,缺乏全国性品牌;然后是同质化问题,由于粥加工技术简单,目前创新空间基本被完全挖掘,导致市场中产品同质化严重,其中皮蛋瘦肉粥位列即食粥销量榜首;最后限制即食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粥并不是刚性需求,同时也不是成瘾性产品,在主食产品中地位相对较低。速食粥主要消费人群为学生党和独居青年。近些年我国年轻群体婚恋观改变,单身群体数量
4、不断增长,预计在2021年我国独居人口数量将突破9000万人。随着单身群体的数量持续攀升,带动单身经济发展,而受益于单身经济的发展,速食粥市场需求持续攀升,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市场竞争方面,当前速食粥市场主要的参与者有海福盛、苏伯、明安旭、戈林、同福碗粥、大庆粥家庄、千石谷、麦丹郎、绿得食品等企业以及品牌,由于品牌众多,市场竞争激烈。且由于速食粥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处于培育阶段,因此市场尚未形成龙头格局,较为散乱,缺少统一标准,限制速食粥行业的发展。随着新技术的出现,以及国内居民对于食品的方便、营养需求提升,推动速食粥行业快速发展。除此之外,国内单身居民人口的增长,也推动速食粥行业发展。但
5、由于粥并不是必需品,且因口感和饱腹感等原因,难以发展成为重要主食,因此限制速食粥行业的发展。总的来看,速食粥行业机遇和风险并存。第二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石xx3、注册资本:5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9-267、营业期限:2013-9-2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速食粥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6、营活动。)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4880.3411904.2711160.26负债总额6868.745494.995151.56股东权益合计8011.606409.286008.70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7228.1453782.5150421.10营业利润12872.4110297.939654.31利润总额11344.639075.708508.47净利润8508.476636.616126.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8.476
7、636.616126.10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一、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一)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基本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项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公式中,设备原价是指国产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原价(即抵岸价格)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之和。如果设备是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的,成套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
8、费之中。(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二)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两类。(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是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
9、具体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计算方法有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三)进口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故也被称为进口设备抵岸价。1与进口设备有关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进口设备原价的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条件有着密切关系。而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防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术语主要有FOB、CFR和CIF(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一种价格条款,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10、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FOB也被称为离岸价格。(2)CFR(成本加运费付至目的港)CFR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承担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成本。CFR也被称为运费在内价。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目的地港)CIF俗称到岸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需自行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进口设备采用离岸价格(FOB)交货时,进口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货价(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进口代理手续费+关税+进口增值税+
11、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若进口设备采用运费在内价(CFR)交货,则货价(CFR)为FOB价与国际运费之和。若进口设备采用到岸价格(CIF)交货,则货价(CIF)为FOB价、国际运费与国际运输保险费之和。(1)货价。这里指离岸价格(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进口设备货价按有关生产厂家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2)国际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协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
12、内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保险费率应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进行计算。有时,设备在发生灭失或损坏后,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各种经营杂费和本来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不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般都规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可以在CIF货价的基础上适当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约定保险金额时,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的差价,以及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加成率不能超过30%。如果采用CIF加成投保,则有运输保险费=CIF价x(14保险加成率)x保险费率(3)银行财务费。银行财务费
13、是指业主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简化计算银行财务费=(FOB价+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银行财务费率公式中,FOB价和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应按人民币金额计算。(4)进口代理手续费。进口代理手续费是指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它补偿了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利润。(5)关税。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6)消费税。按照税法的规定,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设备)应征收消费税。(7)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
14、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秒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可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七个部分。(一)人工费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人工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病假、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
15、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材料费是措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措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通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税费。(2)仪器仪表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
16、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其参考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四)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使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和烧水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
17、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在施工生产和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等劳动
18、保护用品的支出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建筑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材料等费用。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此类检测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9)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1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费是措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企业管理费应按照相应的计算基础乘以费率计算。(五)利润利润是措施工企
20、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该项费用并列入报价中。(六)规费规费是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规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七)税金这里的税金主要是指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
2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流程一、 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指房地产投资决策后至开发建设前需要完成的一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委托场地勘察、委托规划设计、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准备及申请施工许可等。(一)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有两种,即出让和划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性质通过出让竞争或申请划拨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方式有四种,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
22、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下列情形可申请协议方式出让。(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
23、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拟投资开发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
24、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1)建设用地划拨范围。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邮政、教育等用地。居住用地划拨的范围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大学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职工宿舍、征地区域农民自住住宅项目等非经营性用地。(2)建设用地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使用
25、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获得批准、核准或备案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二)委托场地勘察依法取得开发建设用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场地勘察,场地勘察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地形测量。地形测量范围包括整个建设工
26、地及邻近有关的重要地段。通过地形测量,绘制出所需比例尺的地形图,供规划设计使用。(2)工程勘察。通过工程地质钻探,查明建筑场地地层、土质、构造、岩石和土壤的性质以及地下水、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等状况,作为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计及各种管线设计的依据。(3)地下水勘察。查明地下水在不同时期的水位变化、流动方向和化学成分。(4)地表水勘察。调查收集建设场地及其附近的河流、湖泊水系等数据资料,为排水和防洪设计提供依据。(5)气象调查。调查收集气温、湿度等数据资料,作为规划设计及施工的依据。(三)委托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方向指引,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统筹安排建设用地,
27、提出科学的功能布局,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1、规划设计的主要控制性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规划设计中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居住人口密度等控制性指标,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1)容积率。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也被称为建筑限高,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的建筑最大限制高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般对拟建造的建筑提出一个许可的最大限制高度。(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占该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建筑层数越多,建筑密
28、度越低。(4)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占该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不同,绿化覆盖率是指规划地块内绿化覆盖面积占该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即树的影子也被算人绿化覆盖面积,因此,绿化覆盖率一般会大于绿地率。(5)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需要满足防火、防震、日照、通风等方面的要求。(6)建筑后退。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建筑物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会控制后退距离的下限。建筑后退规划控制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混乱,保证城市消防、防汛、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距离。(7)居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是指单位建设用地容
29、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是“人1公顷“。2、组织规划设计和组织建筑设计(1)组织规划设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建设单位意图、场地勘察资料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开发建设单位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项目首先应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其深度应满足方案审查的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应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进行编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两部分。1)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应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四)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后,随着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的推进,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
30、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1、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或称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后,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方案审查。根据并联审批改革要求,建设单位除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及前期审批、核准和备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外,还应提交消防、环保
31、、民防、城市管理、气象等专项审查设计文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发专业机构审查。其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用地范围是否与规划确定的范围一致,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停车位数量、建筑间距、公共服务设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各专项审查及方案审查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同意设计方案。审查同意的,应附相关批准文书;否则,应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审查意见可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的依据。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
32、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相关文件进行与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内容相似的审查/复核工作,根据联合审图要求,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按照城市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验线、验收事宜。(五)工程建设准备工程开工前,除完成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相关行政许可等工作外,还应为项目开工进行组织准备、现场准备、物资和资金准备、建设管理准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还应进行销售准备。(1)组织准备。根据项目建设计
33、划,采用直接委托、比选、招标等方式落实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单位(如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机构等)。(2)现场准备。进行市政设施接驳的谈判与协议签订,落实施工现场的水、电,保证道路畅通和场地平整。(3)物资和资金准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物资供应渠道或进行采购,安排短期和长期信贷等。(4)建设管理准备。落实建设单位职责,制定项目开发过程的监控策略,洽谈开发项目保险事宜等。(5)销售准备。进一步分析市场状况,初步确定目标市场、售价或租金水平,为拟开发建设的项目寻找预购/租客户。(六)申请施工许可开工前,根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
34、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35、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
36、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
37、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
38、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
39、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
40、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
41、、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
42、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
43、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
44、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
45、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46、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
47、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