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优秀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优秀3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优秀3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白话文的我精心为您带来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优秀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自xx年9月2日档案室交接三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忙下,我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的同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档案室内各类档案进行了统计和登记 档案门类数量起止时间备注文书档案2085卷1970-xx设备档案114卷1
2、994-xx基建档案48卷1971-xx科技档案106卷1994-xx认证证书16件财务档案凭证:1999卷帐簿:277卷报表:92卷其它:52本已封存:12箱1971-1990其它资料53盒停用印章96枚 透过认真仔细整理,发现已存档案中存在的重号、空号现象,及时做好记录。 二、整理积压基建档案33卷 在档案局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整理多年积压的基建档案,并按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三、完成已存荣誉档案的整理 对存放的154个奖牌照片进行了编号及信息登记,并建立目录,提高了检索速度。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带给利用服务40余次 对查借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五、围绕档案管理规范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档案室管理,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档案室时关门落锁,关掉电源,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的问题:需加强特种载体的规范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不难发现,只有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使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到达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带给高水平服务的目的。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学习对企业特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加强电子、照片等特种载体档案和荣誉档案的收集及规范化整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收集、整理、鉴定、统计档案资料,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做到无失泄密及损害企业利益事件发生,带给利用要及
4、时。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推进公司的繁荣发展做出用心的贡献。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二 一、年度工作目标一、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三、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
5、,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二、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三、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
6、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五、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
7、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六、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七、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八、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
8、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
10、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
11、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
12、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
14、)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
16、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
17、、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
18、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
19、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_)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_)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_12号)等文件
20、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_)、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
21、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
22、明。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
23、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第 15 页 共 15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