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docx(5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第一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
2、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23年X月18日。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
3、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4、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
5、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23年6月18日(包括本
6、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7、。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
8、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
9、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分别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并于X月
10、3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宣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宣部会同乡纪委、统战、政法、司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代表候选人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
11、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当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和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4.优化代表结构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妇女代表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
12、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认真审核、准确认定代表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4日至X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选区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
13、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乡人大将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月8日以前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并于X月11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各选区分别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阶段(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 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准确掌握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确保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各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选举结束后,由本级选举
14、委员会确定并按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审查报告,县级人大代表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乡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3年X月底以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XX乡第九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选举产生乡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
15、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统一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各选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
16、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乡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
17、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统一在X月18日进行、分别投票计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作为辅助投票形式,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其中有X名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本届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分别审查代表候
18、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获得法定票数,选举过程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及时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党委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乡级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
19、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乡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如果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和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3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各职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认真组织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乡党委承担对换届
20、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换届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依法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答复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和工作询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
21、员的培训。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宣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纪律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
22、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统筹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和好做法好经验。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篇: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3、根据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
24、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实现强富美高青藏高原旅游强县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
25、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青海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做好组织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四)时间安排。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3年7月底结束。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23年5
26、月中旬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前召开。代表选举日为5月20日。(五)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代表选举完成后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成员及乡(镇)长、副乡(镇)长等人员。二、选举工作流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我县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准备工作、确定代表和委员名额
27、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总结7个阶段进行,共21项任务。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3月中下旬)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2.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制定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4.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业务骨干培训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
28、室人员和开展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由乡(镇)进行培训(3月底前完成)。(二)确定代表名额、委员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4月10日前)5.确定代表、委员名额。代表总名额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重新确定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6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5人。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共389名,其中:河西镇62名,河阴镇62名,拉西瓦镇49名,新街乡49名,尕让乡55名,河东乡55名,常牧镇57名。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为7-11名。6.代表名额的分配。县、乡(镇)人大代表实行
29、直接选举,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人口数,并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同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7.选区的划分。(1)选区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综合考虑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各选区划分的原则是:各乡(镇)村和社区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县直和省州驻贵
30、各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以往惯例进行划分选区。建议乡(镇)机关(含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单独设一个选区。(2)建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是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一般从选区内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3至5人组成,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8.选民登
31、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1)凡是2023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可在原选民名册基础上,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即在公历2023年5月20日前出生)、外地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调整后的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2)上届选举中选民名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3)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人员,经询问家属,及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32、、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被羁押、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受拘留处罚等人员,要会同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5)要特别注意对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下岗工人的选民登记工作;外地来本地经商、工作、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6)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原则上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保障委托人的选举权利。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
33、但未迁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原选区及现居住地选区的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9.审查选民资格。由各乡(镇)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区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34、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难以确定的,按户籍资料数据为准。10.公布选民名单。在县、乡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公示至选举日。期间,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重登、错登、漏登事件,经公示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选民证。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于4月30日前(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四)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5月1日至5月15日为提名推荐初提代表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5月1日至5月5日)。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
35、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均应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于5月3日前(选举日前17天)提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联名的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个人自行申报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
36、团体推荐或者法定人数选民联名推荐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5日前(选举日前15天)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1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5月6日至5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中,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审批各选区上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15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
37、选人的名单应有差额,并于5月15日前(选举日前5天)向本选区选民公布。同时,选举日前,县、乡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13.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一要把好政治关。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落实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规范推荐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统
38、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关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要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县乡人大要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二要把好素质关。人大代表的人选应政
39、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同时,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规范不宜作为代表人选的具体情形。三要把好结构关。要继续优化代表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代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
40、层群众、社区工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五)认真组织和发动选民依法投票选举代表阶段(5月中旬)全县各选区都要以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日期进行投票选举。为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4.充分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召开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工作人
41、员的会议,使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印制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票,制作县、乡(镇)人大代表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举。15.确定投票方式。各选区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投票方式,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民居住比较分散或行动不便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流动票箱必须统一开封计票、唱票。对因故确实不能到会投票的选民,可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办法,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42、。16.实行差额选举。要严格执行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17.依法确定、公布当选结果。严格按照选举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18.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由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构成:主任委员由拟任的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有关方面的代表2至3人担任,总人数不能
43、少于3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代表的当选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经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同时,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审查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乡(镇)人大代表资格,于5月22日前以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予以公告。(六
44、)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阶段19.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5月25日前);20.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月20日前)。(七)选举工作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21.全面总结选举工作,交流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和不足,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统计选举工作有关数据和报表,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密程序不走样,严格执法不变通。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领导班子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尊重
45、、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状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要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周密制定工作预案,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渗透破坏,凡是直接或
46、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五、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把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开支,专款专用。选举经费按全县选民的实际人数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由财政局核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
47、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定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选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县选举委员会的部署,统筹安排工作,并严格依法办事,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三)保障选民知情权。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选民小组会议或网络视频会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四)抓好舆论宣传。宣传部要制定宣传方案,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工作始终,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和选民了解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五)各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