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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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
2、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
3、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
4、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电气电子产品及其大件垃圾等。)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四种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厨余垃圾箱、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
5、垃圾箱内,各班各办公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办公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团支部、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
6、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7、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
8、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财政资金保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支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加
9、强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物业服务示范企业等评定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新闻媒
10、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做好厨余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交通运输、水务、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
11、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第六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 第七条鼓励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餐饮、旅游、物业服务等行业协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培训和评价,指导和督促其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活动。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场)、公园、旅游
12、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需要配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同步配建蔬菜瓜果等就地处置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场所、建设项目、市场已经建成,但未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或者就地处置设施的,应当由现经营管理单位补建。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
13、施、场所。因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前款规定标准,国家、省有调整的,遵照其规定,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和宣传
14、。 第十二条住宅区、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的实际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符合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回收;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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