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JGJ48-2023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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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8-2014P 备案号 J1839-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 de fo r desig n o f sto re b uildin g s2014-06-12 发布 2014-12-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s t o r e b u i l d i n g s J G J 4 8 -2 0 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1 2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2、 4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 de fo r desig n o f sto re b uildin g s JGJ 48-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 0 X 1 1 6 8毫 米 1/3 2 印张:1%字数:5 0 千字 2 0 1 4 年 9 月第一版 2 0 1 4 年 9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396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
3、p:/www.cab p.co 网上书店:http:/www.chin a-b uildin g,c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4 4 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 J4 8-2 0 1 4,自2 0 1 4 年 1 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2.1 1、4.2.1 2、4.3.3、7.3.1 4、7.3.1 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 J 4 8-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4、1 4 年 6 月 1 2 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二 0 0 二 二 00三年度工程建 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 0 0 3 1 0 4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 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 筑面积小于1 0 0 m2 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
5、补充了建筑设计 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 9号,邮编:4 3 0 0 7 1)。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加 单 位:中国
6、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 红 涂 正 纯 马 友 才 熊 江 林 莉 杨 允 立 戴 志 中 刘 彦 君4武晓勇王永平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 均 叶大法王金元马 海 纯 严 林 木余 吉 辉 翁 皓 郑 小 梅 赵 世 明 杜 毅 威 张 璋陈志新江 刚 符培勇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地 和 总 平 面.33.1 基地.33.2 建筑布局.33.3步行商业街.44建筑设计.64.1 一般规定.64.2 营业区.84.3仓 储 区.1 24.4辅 助 区.1 45 防火与疏散.1 55.1 防 火.1 55.2 1 56 室内环境.1 76.1 一 般 规
7、 定.176.2室 内 材 料.176.3保温隔热.176.4 室内声环境.1 77建筑设备.1 87.1给 水 排 水.1 8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 87.3 电 气.2 0本规范用词说明.2 5引用标准名录.2 6附:条文 说 明.2 7C o n ten ts1 Gen eral P ro visio n s.12 T e rms .23 Buildin g Lan d an d Site P lan n in g .33.1 Buildin g Lan d.33.2 Architectural P lan n in g .33.3 Comme rc i a l P e d e s
8、 t ri a n S t re e t .44 Architectural Desig n .64.1 G e ne ra l R e qui re me nt s .64.2 B us i ne s s A re a .84.3 Wareho use.124.4 An cillary Area.145 Fire P reven tio n an d Evacuatio n .155.1 Fire P reven tio n .155.2 Evacuatio n .156 Ind oor E nv i ronme nt .1 76.1 Gen eral Requiremen ts.176.2
9、 In do o r Materials.176.3 Heat P reservatio n an d Heat In sulatio n .176.4 A c ous t i c a l E nv i ronme nt .1 77 Buildin g Service.187.1 Water Supply an d Drain ag e.187.2 Heatin g,Ven tilatio n an d Air Co n ditio n in g .187.3 Buildin g Electrical.20Explan atio n o f Wo rdin g in This Co de.25
10、List o f Quo ted Stan 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71.0.1 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 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 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 0 0 m2的单建或附属 商 店(店铺)的建筑设计。1.0.3 商店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零售业态的需求,在商品展示 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安全和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销售人员提供高 效便捷的工作条件。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 划分,并应符合表1.0.4
11、的规定。表 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总建筑面积 2 0 0 0 0 m21.0.5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商店建筑 t h e s t ore b ui l d i ng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2.0.2 零售业 re t a i l b us i ne s s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2.0.3 零售业态 re t a i l f orms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 的不同经营形态。2.0.4 购物中心 s h oppi ng c e nt e
12、r,s h oppi ng ma l l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 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2.0.5 百货商场 d e pa rt me nt s t ore在一个建筑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 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商店。2.0.6 超级市场 s upe rma rk e t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向顾 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商店。2.0.7 菜市场 f ood ma rk e t,v e g e t a b l e ma rk e t销售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所或建筑
13、。2.0.8 专业店 s pe c i a l t y s t ore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销售 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商店。2.0.9 步行商业街 c omme rc i a l pe d e s t ri a n s t re e t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休闲等活动而设置的步行街道。2.0.1 0 无性别公共卫生间 nons e x ua l pub l i c t oi l e t s 为解决特殊人员如厕不便而设置的公共卫生间。23基地和总平面3.1基 地3.1.1 商店建筑宜根据城市整体商业布局及不同零售业态选择 基地位置,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
14、求。3.1.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区或主要道 路的适宜位置。3.1.3 对于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其基地选址应有利于污染 的处理或排放。3.1.4 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类商品的商店建筑不应位于人员 密集场所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 B 5 0 0 1 6 的有关规定。3.1.5 商店建筑不宜布置在甲、乙 类 厂(库)房,甲、乙、丙 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0 1 6 的有关规定。3.1.6 大型商店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基地周 长 的 1/6,并宜有
15、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接。3.1.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内的雨水应有组织排放,且雨 水排放不得对相邻地块的建筑及绿化产生影响。3.2建 筑 布 局3.2.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 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 要求确定。3.2.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专用运输通道,且 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 m,宜为7 m。运输通 道设在地面时,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3.2.3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处、装卸 载区和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等服务性场地。当设在地面上时,其 位置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
16、和消防扑救,不应占用城市公共区 域,并应采取适当的视线遮蔽措施。3.2.4商店建筑基地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G B 5 0 7 6 3 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相连接。3.2.5大型商店建筑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位。在建 筑物内设置停车库时,应同时设置地面临时停车位。3.2.6 商店建筑基地内车辆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位的数量确 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 J 1 0 0 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0 6 7 的规定;当 设 置 2 个 或 2 个以上车辆出人口时,车辆出入口不宜设在同一条 城市道路上。
17、3.2.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进行基地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及建 筑夜景照明设计。3.3 步行商业街3.3.1 步行商业街内应设置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并应符合当 地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3.3.2将现有城市道路改建为步行商业街时,应保证周边的城 市道路交通畅通。3.3.3 步行商业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0 1 6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 于 6 m;2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 的消防车通道;3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 0 0 m;4 当有顶棚的步行商业街上空设有悬
18、挂物时,净高不应小 于 4.0 0 m,顶棚和悬挂物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0 1 6 的相关规定,且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构造 措施。3.3.4 步行商业街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库),并应 与城市公共交通有便捷的联系。3.3.5 步行商业街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 B 5 0 7 6 3 的规定。3.3.6 步行商业街应进行后勤货运的流线设计,并不应与主要 顾客人流混合或交叉。3.3.7 步行商业街应配备公用配套设施,并应满足环保及景观要求。4建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商店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区、仓
19、储区和辅助区等 三部分。商店建筑的内外均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人流与货流不 得交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0 1 6 的规定进行防火和安全分区。4.1.2 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零售业态、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口 J o4.1.3 商店建筑外部的招牌、广告等附着物应与建筑物之间牢 固结合,且凸出的招牌、广告等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5 m。招牌、广告的设置除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得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 照、采光、通风、环境卫生等。4.1.4 商店建筑设置外向橱窗时应
20、符合下列规定:1 橱窗的平台高度宜至少比室内和室外地面高0.2 0 m;2 橱窗应满足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3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可不采暖,其内壁应采取保温构造,外表面应采取防雾构造。4.1.5 商店建筑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防盗要求的门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 外门窗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防雨、遮阳、保温等 措施;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61 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髙度应符合表 4.1.6的规定;表4.1.6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 最小宽度和最大局度楼梯类别梯段最小净宽(m)踏步
21、最小宽度(m)踏步最大高度(m)营业区的公用楼梯1.4 00.2 80.1 6专用疏散楼梯1.2 00.2 60.1 7室外楼梯1.4 00.3 00.1 52 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 5 m且不宜小于 0.1 0 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 0 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 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 :1 2;3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 的构造,当 采 用垂 直 杆 件 做 栏 杆 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 1 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 B 5 0 3 5 2 的规定;4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
22、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 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 J 1 1 3 的规定。4.1.7 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区宜设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多层商店宜设置货梯或提升机。4.1.8 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 B 5 0 3 5 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1 自动扶梯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 0 ,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 不应超过1 2%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两端水平距离3m 范围内应 保持畅通,不得兼作他用;3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 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
23、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 7 JC平距离应大于0.5 0 m,否则应采取措施,以防对人员造成伤害。4.1.9 商店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 计规范G B 5 0 7 6 3 的有关规定。4.1.1 0 商店建筑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1.1 1 商店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 小于该房间(楼)地板面积的1/2 0。4.1.1 2 商店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 B 5 0 1 89的规定:4.2 营 业 区4.2.1 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分柜、分区或分 层,且顾客密
24、集的销售区应位于出人方便区域;2 营业厅内的柱网尺寸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零售业态和建 筑结构选型等进行确定,应便于商品展示和柜台、货架布置,并 应具有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应设有均匀的出入口。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最 小 净宽 度(m)通道在柜台或货架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 0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或货架之间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小于7.5 0 m2.2 0一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小于7.5 0 m 另一个柜台或货架长度7.5 0 m 1 5.0 0 m3.0 0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为7.5 0 m 1 5.0 0
25、m3.7 0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大于1 5.0 0 m4.0 0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 再 加 1.0 0 m柜台或货架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0 0 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注:1 当通道内设有陈列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陈列物的宽度;2 无柜台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酌 减,减小量不应大于2 0%;3 菜市场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宜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再增加2 0%。4.2.3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 合表4.2.3 的规定。表4.2.3营业厅的净高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机械排风和 自然通风 相结合空气 调节系统单面开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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