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管理规范大全》JGJ332-2023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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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332-2014 P 备案号 J 1888-20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ower cranes2014-07-29 发布 2015-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ower cranesJG J 332-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
2、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ower cranes JGJ 332-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 X1 1 68毫 米 1/32印张:2 字数:50 千字 20 1 5年 1 月第一版 20 1 5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 0.0 0
3、元 统一书号:1 51 1 2 2398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4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 业标准,编号为JGJ 332-20 1 4,自20 1 5年3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3.1.1、3.1.2、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
4、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1 4年7月29日3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 1 2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 1 2 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 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功能与性能;4安装与调试;5检验;6运行与维护。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
5、院 有 限 公 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450 0 53)0本规程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克瑞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邦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富友慧明监控设备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军事交通学院青岛一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4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新疆郑煤机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上海步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栾景阳
6、付进廷李守林罗文龙冯 勇陈爱华薛玉炜陈丽娟宋世军陶斌辉岳伟保局崇仁鲍平鑫牛福增朱宏洲李 珂刘 超杨 静曹 伟王育斌王洪建王卿卿金 盡韩文鹤耿洁明张 珂田华强潘正运王凯辉徐克诚郭院成焦安亮蒙智峰何 穆杨 杰姚炜东5目 次1总 则.12 术 语.23功能与性能.33.1 一般规定.33.2功能要求.33.3性能要求.54安装与调试.65 检 验.76运行与维护.9附录A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干涉运算装置间的通信臓.1 0附录B远程传输装置与管理服务器间的数据通信格式 1 4本规程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附:条文说明.37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
7、rms.23 Function and Performance.33.1 General R equirements.33.2 Function R equirements.33.3 Performance R equirements.54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65 Inspection.76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9Appendix A The Communication Protocol between InformationInterchange Equipment and All CranesInterferenc
8、e Arithmetic Device.1 0Appendix B The Communication Protocol between R emote Transmission Equipment andManagement Serve.1 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5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771.0.1为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监控系统 的安装、调试、检验及使用,加强塔机的安全管理,制定本 规程。1.0.2
9、本规程适用于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检验、运行与维护。1.0.3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检验、运行与维护除应 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塔 机安全监 控 系 统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ower cranes对塔机重要运行参数进行监视与控制,具备显示、记录、存 储、传输及控制功能的系统。2.0.2 远程传输单元 remote data transfer unit 信息传送到远程服务器的装置。2.0.3 系统误差 precision of system系统显示数据与被采集信息源的实际数据的最大相对误差。2.0.4
10、 工作时刻 working moment每条信息所对应的具体时间,即为记录一个工作信息时的时 钟 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0.5 工作循环 working cycle塔机从起吊一个物品起,到能开始起吊下一个物品止,包括 塔机运行及正常的停歇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过程。23功能与性能3.1 一 般 规 定3.1.1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 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 动切断。3.1.2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时,严禁损伤塔机受 力结构。3.1.3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
11、时,不得改变塔机原 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1.4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不得执行来自本系 统外的塔机操作控制指令。3.1.5系统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3.2功 能 要 求3.2.1系统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机当前主要 工作参数及与塔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应至少包括:起 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倍率;2系统显示的文字表达应采用简体中文;3显示信息应在各向光照等条件下清晰可辨,不耀眼刺目。3.2.2系统内置存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储能力至少应存储最近1.6X1 0 4个工作循环信息及对 应
12、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2在电源关闭或供电中断之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应被3保留且不能被破坏;3信息下载不应影响存储装置内信息的完整性。3.2.3系统应具有控制吊钩避让固定障碍物的单机区域限制功 能,可设定限制区域不少于5个,且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3.2.4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在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应 能立即显示并记录故障信息。3.2.5系统参数的录人和更改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并应有 不少于5位的密码保护功能,系统应至少留存最近5次参数更改 时刻信息。3.2.6系统应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在达到设定的塔机相应额定 能力阈值时,应能向司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GB/
13、T 50 31的规定。3.2.7系统应至少设有下列外设装置:1存储信息导出端口,该端口可与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 相连,应能实现塔机历史工作信息的导出。2群塔作业信息交换装置连接端口,该端口可与信息交换 装置相连实现局域组网,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干涉运算装 置间的通信频带宜采用2.4GHz,通信协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的要求。3报警与安全控制信号输出装置,在达到系统设定的安全 阈值时通过信号输出装置输出相应的安全控制开关信号,信号输 出装置的控制继电器触点容量不应低于3A,安全控制开关信号 应包括:80%额定力矩、90%额定力矩、1 0 0%额定力矩;90%最大额定起重量、1 0 0%最大额
14、定起重量及2路档 位起重量;幅度前后预减速及限位;高度上下预减速及限位;回转左右预减速及限位;位移前后预减速及限位。44远程传输单元连接端口,该端口可与远程传输装置相连 实现信息远程传输,信息远程传输应采用TCP/IP通信协议,信 息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3.2.8系统应能接收并执行远程时钟校准指令。3.2.9系统应能接收群塔干涉运算装置发出的报警、避让指令 并给司机相应的提示。3.3性 能 要 求3.3.1系统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 磁兼容 电 梯、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GB/T 2480 8中 安全电路的规定。3.3.2系统各组件的连接器应有防错接和防松措
15、施。3.3.3系统对起重量、起重力矩、幅度参数监控的系统误差在 装机状态检测均不应大于5%。3.3.4系统的外接线缆应能在一 30 C低温下不硬脆。3.3.5安装于室外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 8中规定的IP43,安装于司 机室内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1。当防水等级要求需 通过附加装置或特定安装方式实现时,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3.3.6系统的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机 械 安 全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 条件GB 5226.2相关的规定。4安装与调试4.0.1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
16、规定:1系统安装之前应对所安装塔机的匹配性及参数进行确认;2系统应有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3系统安装作业前,应根据装箱清单内容进行检查;4显示装置应安装在司机室便于观看,且不影响司机的视 野和正常操作的位置;5线路敷设时应将控制线路与动力线路分开敷设,并应做 好固定及防护工作;6系统接地点应与塔机结构可靠连接;7系统结构应安装牢固,装配件应按规定锁定,各连接部 位进线孔应有防水措施。4.0.2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调试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各参数进行设置、验证 与调整;2主要参数的系统误差测试不应少于3次,且均应符合 要求;3系统调试应填写调试记录,并应由调试责任人签字确认;4调试所用计
17、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且应在有效 期内。5检 验5.0.1安装调试、标定完毕,应进行检验。5.0.2现场检验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1风速不大于1 3m/s;2环境温度一20 C+40 C;3相对湿度不大于90%(20 C时);4电源电压波动为5%;5无雨雪等影响检验安全的气候环境条件。5.0.3检验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5.0.4系统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0.4的规定。表 5.0.4 系统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项目分类1系统安装是否损伤塔机 受力结构第 3.1.2条目测A2系统安装是否改变塔机 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 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第 3.1.3条目
18、测与线路连接检查A3系统显示功能第 3.2.1 条现场操作验证A4系统存储功能第 3.2.2条现场操作验证B5吊钩避让障碍物区域限 制功能第 3.2.3条现场操作验证B6开机自检功能第 3.2.4条现场操作验证C7密码保护功能第 3.2.5 条现场操作验证C8安全控制及声光报警 功能第 3.2.6 条,第 3.2.7条现场操作验证B7续 表 5.0.4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项目分类9群塔作业信息交换功能第 3.2.7条现场操作验证、C1 0存储信息导出功能第 3.2.7条现场操作验证C1 1远程传输功能第 3.2.7条现场操作验证C1 2连 接 器防 错接 和 防 松 措施第 3.3.2
19、 条目测及现场操作验证C1 3系统误差第 3.3.3 条应 符 合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T 28264的规定A1 4资料完整性及规范性弟 3.1.5条,第 3.3.1 条,第 4.0.1 条,第 4.0.2 条资料査阅C1 5系统接地第 4.0.1 条目测C1 6显示装置安装第 4.0.1 条目测C1 7线路敷设第 4.0.1 条目测C1 8部件安装牢固性及防水 措施第 4.0.1 条目测与现场操作验证C注:序 号 1 和序号2 为既有塔机加装系统。5.0.5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检验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2当检验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再行
20、检验;若再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3当检验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再行 检验;当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后进行第 三次检验,若再出现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4当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合格。86运行与维护6.0.1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开机后应进行下列检查:1)在系统开机自检过程中应无报警、无故障显示信息;2)显示内容应清晰、完整。2空载运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纵塔机应分别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运行动作,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运行行程显示值变化应与实 际动作一致;2)监控装置显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数据应无异常。3检查
21、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6.0.2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使用及维护人员应接受使用、维护培训和技术交底。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卸系统构配件。3凡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对系统进行调试、验证与调整,并按本规程第5.0.4条、第5.0.5条检验合格:1)在系统维修、部件更换或重新安装后;2)当塔机倍率、起升高度、起 重 臂 长 度 变 硫3)系统使用过程中精度变化、性能稳定性不能达到本标 准规定要求时;4)其他影响系统使用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5)塔机设备转场安装后。4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按本规程第5.0.4条进行系 统误差、部件安装牢固性及防水措施等项目的检查,检查结果应 符合要求。5系统中
22、储存的信息宜按存储能力定期导出并存档。9附录A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干涉 运算装置间的通信协议A.0.1信息交换装置上传信息格式描述宜符合表A.0.1的规定。表 A.0.1信息交换装置上传信息格式字节标 识信息内容描 述0DataO0 x0 2固 定(数据包包头)1DatalID 号通信地址,区分同一工地的不同塔机2Data23Data3命 令 字 A,命令格式代表塔机数据4Data4年年在发送时仅使用十位及个位;月日在发送时直接按ASCII发送,低位在前,高位 在后5Data56Data6月7Data78Data8曰9Data91 0DatalO时发送时直接按ASCII发送,低位在前,高位在
23、后1 1Datal 11 2Datal 2分1 3Datal 31 4Datal 4秒1 5Datal 51 6Datal 6高度值 低 位(m)2位小数,单 位 m,先扩大1 0 0 倍再转化成1 6进制1 7Datal 71 8Datal8高度值高位1 9Datal 90续 表 A.0.1字节标识信息内容描 述20Data20幅度 低 位(m)2位小数,单 位 m,先扩大1 0 0 倍再转化成1 6进制21Data2122Data22幅度高位23Data2324Data24角度 低 位()整数25Data2526Data26角度高位27Data2728Data28力矩比低位(%)1 位小数
24、,发送时先扩大1 0 倍,再转换成1 6进制29Data2930Data30力矩比高位31Data3132Data32各机构状态判断各机构是否出现故障,故障如表A.0.233Data3334Data34数据状态0:代表空载;1:刚刚吊起重物;2:吊起重物中;3:刚刚吊起的重物已放下35Data3536Data36行 走X 值 低 位(m)2位小数,单位m,先扩大1 0 0 倍再转化成1 6进制37Data3738Data38行走X 值 高位39Data3940Data40行 走 Y 值 低 位(m)2位小数,单位m,先扩大1 0 0 倍再转化成1 6进制41Data4142Data42行 走
25、Y 值高位43Data4344Data44校验和Datal+Data43 ASCII相加,结果取低位,低位转化成1 6进制,按 ASCII发送45Data4546Data460 x0 30 x0 4结 束 符 固 定 值 347Data47固定值411A.0.2各机构状态故障数据格式描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表 A.0.2 各机构状态故障数据格式b4b3b2blb0描 述0 0 0 0 0正常工作0 0 0 0 1风速传感器故障0 0 0 1 0称重传感器故障0 0 1 0 0回转传感器故障0 1 0 0 0幅度传感器故障1 0 0 0 0高度传感器故障注:各机构状态故障数据以8位二进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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