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报告共三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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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9)第1051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2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2日 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3 声 明.3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7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7 一、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7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7 二、二、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8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8 三、三、评估目的.13评估目的.13 四、四、评估范围和对象.13评估范围和对象.13 五、五、价值类型和定义.13价值类型和定义.13 六、六、评估基准日.13评估基准日.13 七、七、评估依据.13评估依据.13 八、八、评估方法.17评估方法.17 九、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十、十、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25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25 十
3、一、评估结论.27十一、评估结论.2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28十二、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0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0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0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0 附件 附件 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声 明 声 明 一、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
4、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他业务助理人员已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八、遵守相关法律、
5、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十一、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2日 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9)第1051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
7、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设定的假设条件包括: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关于有色金属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2.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变化;4.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5.企业内部产品销售模式和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6.假设委托评估之资产在2009年5月31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通过生产、销售、经营技术产品产生经济效益;7.假设未来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任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8.假设生
8、产的产品能达到预期质量及销售量;9.企业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的供应方式无重大变化;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一)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5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鹏矿业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16,962.3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16,962.34 万元,评估值为 24,546.39 万元,评估增值 7,584.05 万元,增值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9、司 5 率 44.71%;总负债账面值为 4,842.09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4,842.09 万元,评估值为 4,842.0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2,120.2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12,120.24 万元,评估值为 19,704.29 万元,评估增值 7,584.05 万元,增值率 62.5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D/B100%项 目 A B C D=C-B E=D/B100%流动资产 1 672.43 6
10、72.43 659.38 -13.04 -1.94 非流动资产 213,639.89 13,639.89 21,236.99 7,597.09 55.70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5-投资性房地产 6-固定资产 7 6,930.90 6,930.90 7,757.58 826.68 11.93 无形资产 86,116.416,116.4112,886.826,770.41 110.69商誉 9-长期待摊费用 10 28.06 28.06 28.06-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564.52 564.52 564.52-资产总计 1216,962.3416,962.
11、3424,546.397,584.05 44.71流动负债 13 2,222.37 2,222.37 2,222.37-非流动负债 14 2,619.73 2,619.73 2,619.73-负债总计 15 4,842.09 4,842.09 4,842.09-净 资 产 1612,120.24 12,120.24 19,704.297,584.05 62.57(二)收益法评估结果:上表所列资产评估结果系成本法评估结果,本公司亦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净资产)结果为 23,268.45万元。(三)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
12、定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主要是因为: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较小,考虑到收益法评估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可能与今后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并考虑到企业的主营产品较易受到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故本次评估选定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9,704.29 万元。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0年5月30日。超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
13、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及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7 月 12 日 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购凤阳县金
14、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9)1051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9年5月31日所表
15、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三亿肆仟八佰贰拾壹万零玖佰元整 4、股票代码:000688 5、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法定代表人:史建华 7、所属行业:计算机应用服
16、务业 8、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子路 31 号 9、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 10 月经原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涪署函(1988)151 号批准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设立
17、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2 月,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4 号批准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 年 12 月 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83 号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股 2,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200 万股)。1997 年 1 月 20 日,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83 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票代码“000688”。2007 年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18、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公司的债权人于 2007 年 11 月 6 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于 2007 年 11 月 16 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定于 2007 年 12月 21 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与朝华科技公司管理人协商后,对朝华科技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200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2007 年 12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7)渝三中民破字第 2-3 号,裁定批准公司
19、重整计划并同时裁定终结朝华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自 2007 年 12 月 25 日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执行期为九十日。(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1、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鹏矿业 65.00%的股权:公司注册号:6212272100036(1-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徽县城关滨河路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及塑料制品,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2、建银
20、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金鹏矿业 35.00%的股权:公司注册号:11000045001978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1213 房 注册资本:美元 2900 万元 注册资本:美元 2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符耀文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二、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一)企业名称: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公司)(二)住所:府城城东(三)法定代表人:赵永刚(四)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
21、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五)实收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六)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七)经营范围:铅、锌、硫矿开采、选矿、冶炼、电解及其合金的加工、销售。(八)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金鹏矿业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 512.42 万元,由自然人朱建良和潘铁祝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朱建良出资 367.42 万元,潘铁祝出资 145万元。2001 年 9 月 19 号,凤阳中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凤会验字(2001)第42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
22、%)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1 朱建良 367.42 71.7 2 潘铁祝 145 28.3 合计 512.42 100 2006 年 5 月 2 日,经金鹏矿业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512.42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2006 年 8 月 31 日,凤阳中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凤会验字(2006)245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06 年 8 月 31 日,金鹏矿业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的注册资本 487.58 万元,出资形式为实物出资。上述实物出资由滁州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滁诚评报字200649 号”资产评估报告。2006 年 12 月 8 日,凤阳
2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1 朱建良 700 70 2 潘铁祝 300 30 合计 1,000 100 鉴于金鹏矿业公司以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评估增值增加出资 487.58 万元,为充实金鹏矿业公司的实收资本,建新集团以人民币 487.58 万元置换了该等实物出资。建新集团上述置换出资的货币资金已经凤阳明都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凤明会验字(2008)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2007 年 4 月 28 日,朱建良分别与建
24、新集团、自然人赵永刚、潘铁祝、曹德彬、杨应东、崔林、亢建军、尚汔凡、史凌同、关秀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37.8%、11.2%、7%、3.5%、2.8%、2.1%、2.1%、2.1%、0.7%、0.7%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各方;潘铁祝分别于建新集团、自然人赵永刚、曹德彬、杨应东、崔林、亢建军、尚汔凡、史凌同、关秀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16.2%、4.8%、1.5%、1.2%、0.9%、0.9%、0.9%、0.3%、0.3%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各方。2007 年 5 月 24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东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
25、结构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所占比例(%)朝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鹏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1 建新集团 540 54 2 赵永刚 160 16 3 潘铁祝 100 10 4 曹德彬 50 5 5 杨应东 40 4 6 崔林 30 3 7 亢建军 30 3 8 尚汔凡 30 3 9 史凌同 10 1 10 关秀英 10 1 合计 1,000 100 2007 年 5 月 8 日,建新集团与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54%的股份转让给宝徽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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