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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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21011-2009Q/CSG 21011-2009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2009-05-27发布2009-05-27发布2009-05-27实施2009-05-27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I目次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25运行管理.36设备基础管理.87检修管理.98安全管理.109技术管理.1110班组建设.1211培训工作.1312附则.13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附录.144.1 生产技术指标管理附件.1
2、64.2 计划管理附件(如属今冬明春防污防雷计划应在备注栏注名).175.2 缺陷管理附件.235.4 运行资料附录.245.9 跳闸管理附件.286.1 验收附件.346.2 台帐管理附件.356.5 设备分界附件.419.1 技术管理附件.429.3 专业工作总结附件.44II前言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规范输电线路运行管理,
3、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输电线路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班组建设和培训工作等方面的业务要求。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刘映尚、陈建福、马辉、陈永华、周华敏、汤毅、贺智涛、王晓兵、刘智勇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图 2图 2Q/CSG 21011-20091表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1 1范围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4、司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了输电运行部门的核心业务及工作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的运行及输电运行部门。本标准也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1.2 为了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使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保证输电线路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标准。1.3 南方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1.4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1.5 输电运行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5、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CSG1 0010-2004 输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 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1 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
6、设施标准Q/CSG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1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10703-2007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图 2图 2Q/CSG 21011-200923 3术语和定义3.1输电运行部门术语和定义3.1输电运行部门是输电线路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输电部、输电管理所、输电巡维部、输电工区、输电运检公司等。3.2输电线路3.2输电线路是电
7、网中传送电能的设备,包括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如光缆、电力隧道等)。3.3反事故措施3.3反事故措施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简称反措。技术措施应结合设备检修和改造实施,组织措施应纳入日常生产管理。3.4检修3.4检修指对线路设备进行的检查和修理。3.5预防性试验3.5预防性试验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测、试验或监测。3.6状态巡视。3.6状态巡视按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开展线路(段、点)线路巡视工作。3.7状态检修3.7状态检修在对输电设备或部件所处的健康状态进行诊
8、断的基础上,对超过状态量控制值的部位或区段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带电和停电方式进行。3.8外部隐患3.8外部隐患是指线路外部环境变化或人为等因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3.9一般外部隐患3.9一般外部隐患指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3.10 重大外部隐患3.10 重大外部隐患指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尚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3.11 紧急外部隐患3.11 紧急外部隐患指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
9、发生事故的外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4 4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4.1生产技术指标管理4.1.1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4.1生产技术指标管理4.1.1为有效、及时反映输电运行部门管理状况、设备运行情况,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明确目标值和考核值,落实措施,保障完成各项指标。积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开展量化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4.1.2生产技术指标的分类4.1.2生产技术指标的分类按生产要素可分生产过程指标、安全指标和运行指标等;按照上报时间的差异,可划分为年度指标、季度指标、月度指标等;也可按照业务性质、重要程度和来源途经划分。4.1.34.1.3生
10、产技术指标的管理应坚持严肃性、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原则。4.1.44.1.4输电运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生产技术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明确审核权限,逐级管理。4.1.5指标上报时限4.1.5指标上报时限图 2图 2Q/CSG 21011-200934.1.5.14.1.5.1月度指标应在下月第 2 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4.1.5.24.1.5.2季度指标应在下季首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4.1.5.34.1.5.3年度指标应在翌年首月第 5 工作日前完成上报。4.1.64.1.6生产技术指标应进行层级管理,加强生产技术指标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和完善改进措施,实现动态闭环管理。4.
11、1.74.1.7输电线路生产技术指标参见附件。4.2生产计划管理4.2.14.2生产计划管理4.2.1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输电线路生产业务的开展。4.2.24.2.2生产计划包括巡视、检测(预试)、维修、反措、大修技改、防雷、防污、防冰、停电、安措和培训等内容。生产计划分为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4.2.34.2.3输电运行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求每年 9 月中旬完成今冬明春防雷防污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每年 12 月中旬完成下一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4.2.4。4.2.4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制定月度生产计
12、划,并加强执行管理,通过监督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4.2.54.2.5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调整建议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4.2.64.2.6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年 12 月中旬前编写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总结,内容应包括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原因、存在问题和建议等。4.2.74.2.7生产计划通过工作计划来实现。输电运行部门应将生产计划进行分解,落实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和检查人等,通过监督检查,随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生产计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可作为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4.2.8生产计划编制要求4.2.8.14.2.8生产计划编制要求4.2.
13、8.1各类生产计划的编制要求分别见本标准相关章节。4.2.8.24.2.8.2各类生产计划报表参见附件。5 5运行管理5.1巡视管理运行管理5.1巡视管理线路的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依据。5.1.15.1.1输电运行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5.1.25.1.2巡视种类包括(1)、定期巡视;(2)、故障巡视;(3)、特殊巡视;(4)、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5)、监察巡视5.1.35.1.3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巡视计划。巡视计划主要指定期巡视计划(含特殊区段的巡视计划),定期巡视的周期应按运行规程要求执行。根据
14、设备实际情况经评估审批后可进行适当调整。5.1.4状态巡视管理5.1.4.15.1.4状态巡视管理5.1.4.1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状态巡视,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制订状态巡视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做好状态巡视管理工作。状态巡视须明确有针对性的巡视要求,制定巡视计划。5.1.4.25.1.4.2状态巡视的周期主要应根据线路危险点、特殊区域(区段)的危险隐患等实际情况分段确定。5.1.4.35.1.4.3状态巡视可结合检测、大修、技改、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等工作进行。5.1.4.45.1.4.4开展状态巡视工作,不论巡视周期长或短,均应采取措施,确
15、保巡视的到位率和巡视质量,做到状态巡视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5.1.5线路巡视内容5.1.5.15.1.5线路巡视内容5.1.5.1线路巡视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力电缆运行规程执行。5.1.5.25.1.5.2积极开展标准化巡视工作。架空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杆塔、导地线、基础及防护设施、绝缘子、金具、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其他附属设施和线路防护区八大项。电缆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电缆本体、电缆附件、电缆通道、电缆辅助设施四大项。5.1.65.1.6制定线路巡视质量考核办法,对巡视到位率、发现缺陷准确率进行考核。图 2图 2Q/CSG 21011-200945.1.75.1.7巡线人员应配备巡视、检查
16、线路的必备工器具(如扳手、虎钳、砍刀、望远镜、照相机等)、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应急药品等)。5.1.85.1.8巡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巡视线路,对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做好记录,认真分析,提高巡视的质量。5.1.95.1.9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如直升飞机、掌上电脑等)开展巡线工作。5.2缺陷管理5.2缺陷管理输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缺陷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5.2.1缺陷分类5.2.1缺陷分类输电线路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5.2.2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5.2.2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一般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 6 个月。须带电或停电才能处理的,可在
17、一个年度的检修期内完成。重大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 7 天。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且处理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5.2.3缺陷处理的程序5.2.3.1缺陷的发现与填报5.2.3缺陷处理的程序5.2.3.1缺陷的发现与填报运行班组发现缺陷后,应填写缺陷处理单,并对缺陷定级。5.2.3.2缺陷的受理分析和处理5.2.3.2缺陷的受理分析和处理缺陷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运行班组提出的消缺意见和缺陷等级制定消缺方案,并及时组织处理或列入检修、大修或技改计划。5.2.3.3缺陷处理的验收5.2.3.3缺陷处理的验收缺陷处理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消除缺陷记录。5.2.3.4缺陷的统计、分析和上报5.2.3
18、.4缺陷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按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缺陷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对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事后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工作,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措施并严格落实。5.2.3.5缺陷逾期处理5.2.3.5缺陷逾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缺陷应采取必要措施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5.2.45.2.4逐步建立包括缺陷部位、缺陷表象、缺陷分类、消缺措施等内容的典型缺陷库。5.3预试和检测管理5.3.1预防性试验管理5.3.1.15.3预试和检测管理5.3.1预防性试验管理5.3.1.1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制定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输电运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所辖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周期
19、、要求进行调整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5.3.1.25.3.1.2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仪器必须能满足现场测试要求并定期进行校验。5.3.1.35.3.1.3积极引进先进的、行之有效的预防性试验方法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预防性试验水平。5.3.1.45.3.1.4重视和加强预防性试验数据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5.3.2检测管理5.3.2.15.3.2检测管理5.3.2.1检测工作是为了及时发现巡视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为线路的检修提供依据。5.3.2.25.3.2.2检测计划应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及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并结合季节性要求制订。5.3.2.35.3.2.3检测所用仪器、设
20、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5.3.2.45.3.2.4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5.3.2.55.3.2.5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5.4防污工作5.4.15.4防污工作5.4.1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防污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线路调爬、清扫、特殊巡视等内容。图 2图 2Q/CSG 21011-200955.4.25.4.2按要求合理设立污秽度监测点,定期进行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或 ESDD)及非可溶沉积物密度(简称灰密或 NSDD)测量,掌握不同地区污秽变化规律。5.4.35.
21、4.3根据污秽测量结果提出污区修订意见,指导开展防污工作。5.4.4绝缘子调爬5.4.4.15.4.4绝缘子调爬5.4.4.1根据污区分布图和污秽度测试结果复核输电设备外绝缘爬距。5.4.4.25.4.4.2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应制订调爬计划,在污闪易发期前完成调爬。无法按时完成调爬或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加强巡视和清扫,防止污闪事故的发生。5.4.5绝缘子清扫5.4.5.1输电运行部门应视以下情况积极开展线路清扫工作:5.4.5绝缘子清扫5.4.5.1输电运行部门应视以下情况积极开展线路清扫工作:i.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在污闪易发期前必须安排清扫。ii.根据
22、积污程度、积污速度、气象变化与巡视情况组织清扫工作。iii.积极利用设备停电机会组织清扫。5.4.5.25.4.5.2清扫方式包括停电清扫和带电冲洗,以停电清扫为主,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带电冲洗的方式。5.4.65.4.6加强污源管理,建立污源台帐,并实时进行修正。5.4.75.4.7线路防污工作应根据积污期长短、气象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防污预警通知采取相应防污措施。5.5防雷工作5.5.1防雷设施的维护5.5.1.1接地装置5.5防雷工作5.5.1防雷设施的维护5.5.1.1接地装置iv.应根据相关规程要求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确保杆塔良好接地,视情况进行开挖检查。v.在每年
23、雷雨季节来临前完成对不合格地网的改造。5.5.1.2架空地线5.5.1.2架空地线每年雷雨季节前,应重点检查地线特别是线夹连接情况、锈蚀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断股、断线、损伤或灼伤等情况,对存在缺陷的地线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5.5.1.3绝缘子5.5.1.3绝缘子应按相关规程要求对绝缘子进行巡视、预试,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更换。5.5.1.4避雷器5.5.1.4避雷器vi.对于雷击跳闸频繁的线路,可考虑加装线路避雷器。线路避雷器应选用满足 DL/T815-2002 要求、通过鉴定、产品质量较好的厂家产品。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严格进行交接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投入运行。vii.合理选择线路避雷器并
24、建立档案和运行记录。viii.每年雷雨季节前后,应检查避雷器的运行情况并抄录放电记数器的动作情况,及时更换损坏计数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其防雷效果。ix.线路避雷器应定期按照一定比率进行抽查,按要求开展线路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加强对线路避雷器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5.2雷电定位系统管理5.5.2.15.5.2雷电定位系统管理5.5.2.1雷电定位系统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必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5.2.25.5.2.2线路投产或变更后,应及时录入杆塔坐标,确保杆塔坐标的准确性。5.5.2.35.5.2.3定期做好雷电数据的备份、统计与分析工作,为线路防雷提供依据。定期对雷电相关数据进行统
25、计分析,所有统计分析数据应及时抄送设计、施工、运行、技术管理等单位,有效指导综合防雷工作。5.5.3防雷技术管理5.5.3.15.5.3防雷技术管理5.5.3.1线路发生雷击跳闸后应在雷电定位系统、故障录波器等装置指导下迅速查明雷击故障点,复测地网电阻,记录现场雷击情况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更换雷击闪络的复合绝缘子和雷击损坏的瓷、玻璃绝缘子。5.5.3.25.5.3.2雷击跳闸后应组织分析原因,评价防雷措施的效果。5.5.3.35.5.3.3积极利用雷电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智能巡线系统开展防雷工作5.5.3.45.5.3.4积极采用防雷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图 2图 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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