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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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 二七年一月 前 言 为了加强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持,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编制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9 个部分,全面涵盖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内容。本标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作为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
2、地方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及管理提供依据。通过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进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实施,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总结土地开发整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使本标准不断完善。本标准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宏、李仕川、李萍、张孝成、田水松、邓炜、王锐、杨皋伶、谌海、刘渝、王军、鲍金星、蒋伟、李晓刚、汪鹏、曹蕾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
3、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目 录 1 总则.1 1.1 目的.1 1.2 适用范围.1 1.3 基本原则.1 1.4 引用标准.1 1.5 术语.2 2 建设目标.5 2.1 总体建设目标.5 2.2 具体建设目标.5 3 建设条件.5 3.1 合法性.5 3.2 基础设施.6 3.3 水土资源.6 3.4 其他.6 3.4.1 土地权属关系.6 3.4.2 生态环境保护.6 3.4.3 灾害风险.6 3.4.4 其他条件.7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7 4.1 工程类型区.7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7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7 4.2 工程布局.7 4.2.1 总体布局.7 4.2.
4、2 分区布局.8 5 土地平整工程.11 5.1 一般规定.11 5.1.1 耕作田块布置.11 5.1.2 平整程度.12 5.1.3 田面坡度.12 5.1.4 土地平整单元.12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2 5.2.1 条田.12 5.2.2 梯田.13 5.2.3 田坎.13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4 5.3.1 有效土层厚度.14 I5.3.2 耕层土壤质地.14 5.3.3 耕层土壤养分.14 5.3.4 土壤改良.15 6 灌溉与排水工程.16 6.1 一般规定.16 6.1.1 工程级别.16 6.1.2 灌溉标准.17 6.1.3 排水标准.17 6.1.4 灌溉
5、水质.18 6.1.5 灌溉水利用系数.18 6.1.6 沟渠流速.18 6.1.7 沟渠伸缩缝.18 6.2 水源工程.19 6.2.1 塘堰.19 6.2.2 小型拦河坝.20 6.2.3 机井.21 6.2.4 小型集雨设施.23 6.3 输水工程.24 6.3.1 明渠.24 6.3.2 管道.26 6.3.3 地面灌溉.27 6.4 喷微灌工程.28 6.4.1 喷灌.28 6.4.2 微灌.29 6.5 排水工程.29 6.5.1 明沟排水.29 6.5.2 暗沟(管)排水.30 6.6 渠系建筑物工程.32 6.6.1 水闸.32 6.6.2 渡槽.33 6.6.3 倒虹吸.34
6、 6.6.4 农桥.34 6.6.5 涵洞.35 6.6.6 跌水、陡坡.36 6.6.7 量水设施.37 6.6.8 沉沙凼.37 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37 6.7.1 泵站.37 6.7.2 输电线路.39 6.7.3 配电装置.40 7 田间道路工程.42 7.1 一般规定.42 7.2 田间道.42 II7.3 生产大路.44 7.4 生产路.44 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45 8.1 一般规定.45 8.1.1 农田防洪标准.46 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46 8.2 农田林网工程.46 8.2.1 农田防风林.46 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46 8.2.3
7、护路护沟林.46 8.2.4 护岸林.47 8.3 岸坡防护工程.47 8.3.1 护堤.47 8.3.2 护岸.49 8.4 沟道治理工程.49 8.4.1 谷坊.49 8.4.2 沟头防护.50 8.4.3 拦沙坝.51 8.5 坡面防护工程.52 8.5.1 截水沟.52 8.5.2 排洪沟.52 8.5.3 拦山堰.53 9 其它工程.53 9.1 山粪池.53 9.2 支挡护坎.53 9.3 下田坡道.54 9.4 错车道.54 附表 A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特性表.55 附表 B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分布表.59 标准用词说明.63 III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
8、准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等级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 基本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应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3、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有效、节约、集约利用;4、实现经
9、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5、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6、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符合重庆市实际;7、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相结合。1.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2、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GB 5005593)3、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4、防洪标准(GB 5020194)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7、水轮机
10、基本技术条件(GB/T 154681995)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1996)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14、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5、堤防工
11、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1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17、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1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3200l)1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l)120、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 50842005)21、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22、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23、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 21884)2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2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26、水工建筑物
12、测流规范(SL 2092)2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2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29、喷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30、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l0495)31、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T 15395)3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20498)3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3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3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36、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3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38、水闸设计规范(
13、SL 2652001)3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40、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4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l82004)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工程(SL 3132004)43、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1977)4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4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02485)4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4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48、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49、公路水泥混泥土路面设计规范(JT
14、G D402002)50、公路技术标准(JTG B012003)5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5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53、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54、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及改造质量标准(DB/T 342001)1.5 术语 1、土地平整:根据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土方填挖和调配,使平整后的土地具有更适合种植或者其他用途的需要。2、平坝:丘陵山地内,地势低平,起伏很小,范围较大,海拔一般较低,相对高差不超过 50m 的地貌区域。3、丘陵:地势起伏不大,由孤立、分散的丘包或长条形的垄岗、矮岭,以及沟谷、洼地或小盆地组成,相对高
15、差不超过 200m。海拔 100m 以下的为低丘,100m200m 为中丘,200m以上为深丘。4、山地:具有耸立的山顶,陡峭的山坡和低缓的山麓,高度和起伏变化都很大,海拔 2在 500 米以上的高地,相对高差在 200m 以上。海拔 1000m 以下为低山,以上为中山。5、冬水田: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农田,每年冬春季节不再种植农作物,对秋冬季节天然降水进行囤蓄,以备第二年春天种植水稻之用。6、囤水田:部分秋冬季囤蓄灌溉水源较深、水量较多的农田,不仅能解决本田栽种水稻的泡田水源,还可以解决其他农田的泡田水源。7、田埂:水田周边用以隔断水流,防止串田跑水的土埂。8、田面高差:由末级工程设施划分
16、开的在同一整体田面上的高程差。9、田块高差:由末级工程设施划分开的相邻田面之间的高程差,以相同位置点的高差表示。10、地面坡度:在较大区域范围内,由连续地形地貌或起或伏形成的地表坡度。11、田面坡度:是单个田块内部田面高差的坡度反映。12、表土改良:为确保或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恢复和提高土壤质量的技术措施。13、有效土层厚度: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适宜农作物的土层,一般包括耕作层以及以下部分土层。14、勘查工程:采用地质勘察的手段,对挖方区土层结构、客土源、塌陷坑底、化学污染地、工程地基和特殊弃土场进行勘查的工程。15、弃土: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不能被利用的土、建筑垃圾。16、弃土场:工程
17、施工中用以堆放弃土的场地。17、客土:工程所需,在项目区以外选定地点调入的土。18、客土场:能满足工程所需客土质量和数量的取土场地。19、特殊弃土场勘查:为查明堆放或深埋含有毒有害成分弃土的场地水工地质条件而进行的勘查工程。20、二次转运:施工中,受场地影响等因素制约,材料不能一次到位,必须要二次或多次转运而发生的材料转运工程。21 条田(格田):条田是地面坡度平缓的平坝区农田的形式之一,田面水平、形状规整,主要沿等高线方向布设,多成长条形、矩形、正方形。22、农田水利: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对农田实施灌溉、排水等人工设施的总称。23、挖方渠道:在地面以下开挖的,渠顶低于地面或与地面基本
18、齐平的渠道。24、半挖半填渠道:在渠道横断面上既有挖方又有填方的渠道。25、抬渠:在地面以上填筑的,设计渠底高于地面的渠道。26、斗渠:从支渠引水,向农渠分水的渠道。27 坡率:坝体边坡倾斜程度的指标,等于坝体边坡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长度和在垂直方向投影长度的比值。28、农渠:从斗渠引水,向田间配水的末级固定渠道。29、斗沟:将农沟内的引出,向支沟排出的沟槽。30、农沟:将田间的积水引出,向斗沟排出的末级固定沟槽。31、排灌沟:兼灌溉和排水的功能的沟渠设施。32、排水沟:大致垂直于等高线布设的排水设施,多与蓄水池、塘堰或天然排水道相连,用以汇集和排除地表水与地下水。33、点灌:一种传统的节水灌溉模
19、式,它是采用人工挑运,逐窝、逐行浇灌的一种局部灌溉和非充分灌溉模式,在重庆广大农村普遍采用。34、涝渍:因地势低渍或雨涝,使排水不畅而造成的渍害。35、小型拦河坝:位于河床内,坝轴线与水流方向正交的一种溢流坝。用以调节河流水 3位来保证灌溉区较大面积的灌溉水源工程。36、沉沙凼:用以沉淀和清除水流中过多泥沙的池型建筑物。37、消力池:水跃消能工的主体,建在泄水建筑物下游用来消除泄水时形成高速水流的能量,使水流从高速水流变为缓流。38、涵洞:埋设在填土下面具有封闭形断面的过水建筑物。39、跌水:连接两段不同高程的渠道,使水流直接跌落的阶梯式落差建筑物。40、水闸:由闸墩支撑的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
20、位的中低水头水工建筑物。41、渡槽:输送渠水跨越山冲、谷口、河流、渠道及交通道路等时,如果渠底高于河流最高洪水位或者渠底高于路面的净空大于行驶车辆要求的安全高度时采用的桥式交叉输水建筑物。42、倒虹吸管:以倒虹吸形式敷设于地面或地下用以输送渠道水流穿过其他水道、洼池、道路的压力管道式交叉建筑物。43、水轮泵:由水轮机和水泵组成,以水轮机作为动力机的提水机械。44、泵房工程:安装主水泵机组及其种各种辅助和附属设备、电气设备的厂房工程。45、地下水井: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水井。46、喷灌工程: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以均匀喷洒方式进行灌溉的工程。47、微灌工程:利用专门灌溉设备将有压水
21、送到灌溉地段,并以微小水量喷洒灌溉的方法。48、水源工程:保证项目区灌溉用水的蓄水取水工程。49、建筑场地排水:施工中对项目区内的需回填的坑塘、围堰内的积水进行抽排的工程。50、田间道路: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建设的道路以及相配套的桥、涵等工程系统,一般包括田间道、生产大路、生产路。51、沟渠路占地率:沟渠路的面积与项目规模面积的比值。52、沟渠路网度:单位面积上沟渠路的长度或沟渠路的间距。53、田间道:居民点到田间的通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为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械加水、加油生产服务的道路。54、生产大路:居民点到田间、田间道与田间的通道,主要为生产物质、货物运输,作为小型机械通向田间的
22、道路。55、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通往田间的道路,主要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56、路基: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57、路面: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路基上供车辆行驶的构筑物。58、泥结石路面:以碎(砾)石为骨料,经初步碾压后灌泥浆,依靠碎(砾)石的嵌锁和粘土粘结作用形成的路面。59、砂砾石路面:按密实级配原理选配的砂砾石集料和适料粘性土,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路面。60、垫层:设在道路面层以下用以稳定路面的片石或碎石层。61、田间道桥:跨越渠沟或小溪,与田间道相连,供农机车辆行驶的小型桥梁。62、人行便桥:可供行人、牲畜、
23、小型交通工具等通过的桥梁。63、损坏公路整修:对施工造成的原公路造成损坏部位进行整修的工程。64、农田防护: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以及免受自然灾害的危害而建设的工程。65、废弃宅基地清理:对废弃宅基地的建筑物和硬化地面进行专门清除的工程。66、化学污染地处理:对项目区已遭受污染的废弃矿渣地或化工场地采用化学或物理的 4处理措施。67、护岸林:为防止河流两岸土地冲刷和崩塌,阻水淤沙、种植护岸固滩林,保护农田。68、护坡林:为防止山坡的水土流失对农田的破坏和为恢复客土场的植被而人工种植的树林。69、沟道治理工程:防止坡面暴雨径流进入沟道,侵蚀沟道造成沟道被切割或被泥沙淤积堵塞,而采取的治理
24、工程。70、岸坡防护工程:通过对溪沟两侧加固,防止山洪水冲毁、淹没农田的防护工程。71、环沟工程:为防止相对孤立的山坡上流水对田块的破坏,沿近田块一侧山脚修筑的截水沟工程。72、降渍沟:对渍涝潜育型冷浸田、烂泥田、沼泽田等采用深挖明沟,以达到排水降渍的工程。73、谷坊:横筑于沟壑中的挡水建筑物,拦截径流和泥沙,制止沟底下切,并可抬高沟床,使沟底川台化,可变荒沟为可生产利用的农田。74、拦山堰:在耕地上部,有较大的坡面来水的,为避免坡面径流冲刷耕地,拦截上部坡面来水,大致沿等高线布设的横向排水防冲设施,一端或两端与纵向排水设施相连。75、截水沟(背沟):为避免坡面径流冲刷耕地,造成水土流失,在下
25、一田面的背水面,上一田面的坎下大致沿等高线布设的横向排水设施,一端或两端与纵向排水设施相连。76、管线迁移:施工中对项目区内原有的地面或地下的管线进行迁移的工程。77、山粪池(积粪坑):在田边地角的装蓄农家肥的池形设施。78、下田坡道:用于农用机械跨越沟渠、田坎而直接进入农田作业的永久性工程。79、支挡护坎工程:防止田坎遭受雨水冲刷、田水浸蚀或人为破坏而修筑的保护工程。2 建设目标 2.1 总体建设目标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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