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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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三附件三 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八年四月 I目 录 1 总论.1 1.1 编制背景.1 1.2 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1 1.3 标准适用范围.2 1.4 标准制订的主要原则.3 1.5 有机硫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3 2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4 2.1 主要技术内容.4 2.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确定依据.5 3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生产工艺及排污情况.5 3.1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概况综述及发展趋势.5 3.2 国内生产情况.6 3.3 代森
2、系列有机硫农药基本情况.7 3.4 代森系列有机硫农药生产工艺路线.8 3.5 工艺流程示意图及污染物排放节点.10 3.6 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与治理现状.12 3.7 代森锰锌生产水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18 3.8 代森锰锌废水处理试验.19 4 沙蚕毒素系列有机硫农药生产工艺及排污情况.23 4.1 概况综述.23 4.2 生产情况概述.26 4.3 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治理现状.33 4.4 水污染物治理技术相关实验.38 5 国内外农药行业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0 5.1 国内农药行业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0 5.2 美国环保署制定的水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40 6 主要原材料相关毒性数
3、据.42 6.1 原药理化性质、毒性及环境行为.42 II6.2 主要原料中间体及降解产物理化性质及毒性.44 7 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49 7.1 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49 7.2 控制指标的确定.49 7.3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50 7.4 与相关同类标准的比较.55 8 执行本标准的经济、环境效益.56 8.1 环境效益.56 8.2 经济效益.57 9 分析方法的建立与说明.58 1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1 总论 1.1 编制背景 1 总论 1.1 编制背景 农药工业是精细化学品工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我
4、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近几年我国农药的品种及产量实现了大幅度增长,2004 年达到 87 万吨,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农药生产国。随着农药工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农药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特别是污水,具有水量大、浓度高、毒性大等特点,使农药工业成为我国化工行业污染大户之一。当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行业的排放标准,农药厂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综合排放标准,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这就带来以下问题:首先,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很多控制项目都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没有考虑到农药行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
5、际状况,难以为企业的达标排放提供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技术的指导。其次,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则将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再次,由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规定了排放浓度要求,未明确规定大部分农药行业的排水量,很多情况下企业为了达标而稀释排放,不仅没有对污染物有效治理,还浪费了大量水资源。因此,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
6、使我国农药行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 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1.2.1 任务来源 1.2 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1.2.1 任务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农药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启动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2003 年 7 月 45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在江苏省昆山市组织召开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讨会”。2003 年 10 月 10 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出了“环办函2003516 号”文,即“关于下达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面启动
7、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其中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制订。21.2.2 工作过程 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3 年 11 月 45 日在上海举办了农药行业和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培训班。介绍国家污染物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讲解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上海会议后,标准编制组即投入了前期的调研工作,多次召开了专家讨论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承担单位的汇报,详细审阅了承担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材料,经过充分讨论,提出了专家组意见。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之后,承担单位展开了广泛的企业实际情况调研。除函调外,还对企业进行了实
8、地调查,掌握了企业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实际情况,并提取了典型企业的污染物样本。在工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品种农药不同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情况及其危害程度,确定了标准中应当控制的指标。控制指标确定后,展开了各指标的分析实验工作,包括特征污染因子分析方法的建立及企业实际水样的检测。在综合考虑了污染物的生态毒性、企业的实际处理水平及处理技术的发展状况并广泛参阅国内外现有标准和有关资料后,确定了各项控制指标的标准值,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2005 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详细讨论。根据各次会议的讨论意见,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提出的
9、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最后的征求意见稿。1.3 标准适用范围 1.3.1 有机硫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类别划分 1.3.1 有机硫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类别划分 有机硫类农药范围很广,其中又包含不同类别的农药,虽然都归为有机硫类,但由于应用范畴不同,结构不同,所用的原料及中间体也不相同因此制定能够涵盖全部有机硫类农药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很困难的。目前有机硫类农药一般包括代森类有机硫杀菌剂、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和福美系列杀菌剂。其中福美系列的年产量较小,每年约 4000-6000 吨(折百原药)。代森类有机硫杀菌剂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年产量较大,分别在 4 万吨和 8 万吨左右。因此,本标
10、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在我国生产量较大、适用范围较广的代森类有机硫杀菌剂(即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代森锰锌、代森锌、代森铵、代森钠等)及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双、杀虫单、杀螟丹等)两类有机硫农药制定标准。除代森系列和沙蚕毒素系列外其它的有机硫类农药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3.2 标准不适用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 1.3.2 标准不适用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1)原药生产与制剂生产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差别很大,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量远远小于原药生产,如果采用和原药企业一样的标准,那么可能不需要采取任何污染
11、治理措施就能达标,标准对这 3些企业来说显得过于宽松,这样就达不到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目的;(2)制剂加工及分装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原药生产过程中没有的污染物,如某些有机溶剂及粉尘。农药的不同剂型(如乳油、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悬浮剂等等)生产排出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亦不相同,需要针对不同剂型加工的特点展开详尽的企业调查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际检测,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排放标准;(3)世界上农药管理的先进国家,如美国等,对农药行业进行污染控制时,也是将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单独列出的,这些企业的排放标准要远远严于原药生产企业,如规定废水排放为零排放。从总体上看,制剂加工及分装企业的排放标准应该严于原药
12、生产企业的标准。1.4 标准制订的主要原则 1.4 标准制订的主要原则(1)特征污染物控制与常规污染物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在对常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的同时,也对毒性大、对环境影响比较严重的化合物即特征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控制。(2)考虑在污染物生产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对有关污染物进行排放控制的必要。(3)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 标准控制限值的确定即要考虑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同时要兼顾治理技术的经济性,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及技术进步。(4)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既制定了污染物浓度控制标准,同时对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进行了控制,以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避免稀释排放
13、现象的发生。(5)分类指导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分别制定了新源及现源的排放标准值,新源严于现源,随着污染物治理技术的提高、生产工艺的改进,一定时间后现源应达到新源的要求。(6)清洁生产 坚持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1.5 有机硫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1.5 有机硫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针对农药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标准,该类水污染物的排放一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该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主要针对常规污染物 pH、色度、COD、BOD、氨氮等不能体现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一些高毒性、对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
14、影响的化合物排放,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对其排放限值未作规定,如代森锰锌废水中中间体代森锰的降解产物乙撑硫脲属高毒化合物,其 ADI 值(每公斤体重每日允许摄入量)为 0.004mg/d/kg,并对实验动物致癌、致畸。由于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对乙撑硫脲的排放限值未作规定造成每年有约 240 吨乙撑硫脲随着代森锰锌废水排放至水域中,对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4另外,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96)中只规定了部分行业的最高排水量要求,不包括有机硫类农药行业的排水量要求。由于农药行业绝大多数品种生产工艺流程较长,所用的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副产物毒性比较
15、大,产生的污水生化可行性较差,因此农药行业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污水经过一般性处理要达到排放标准值很困难。因此,大多数生产企业为了达标只能利用大量稀释水降低处理装置进水浓度的方法,造成了处理装置规模加大,投资费用增长,浪费水资源。本标准中针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装置总排放口的排水量进行了控制,促进了企业采用有效处理技术控制污染。代森类有机硫农药中的主要品种国内年产量约 3 万吨,工艺废水产生量约 30 万吨,污水中有机物含量(以 COD 计)每年约 2100 吨;乙撑硫脲 240 吨(按平均值 800mg/L 计);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主要品种杀虫双、杀虫单、杀螟丹年产量约 7.5 万吨,年污水产生量约 23
16、 万吨,污水中有机物含量(以 COD 计)每年约 6855 吨。通过调研可知,国内上述污水治理率约 30%(乙撑硫脲治理率 0%),则每年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以 COD 计)分别约为 1470 吨、4800 吨,乙撑硫脲 240 吨。由此可见,有机硫类农药生产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有针对性的控制有机硫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结合有机硫类农药品种的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很有必要的。2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2.1 主要技术内容 2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2.1 主要技术内容(1)标准的框架结构 本标准对现有企
17、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较严格的标准,要求新企业立即执行该标准;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的污染物处理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同时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届时,所有企业都要执行新建企业的标准要求。另外,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准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设置了特征污染物车间排放口排放限值,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特别是内含高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大
18、的污水单独进行处理后排放时所必须遵守的标准,该标准取样口设在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该标准限值制定的目的在于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单股或多股污水与其它污水混合前采用有针对性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提高特征污染物及其相关污染物的去除率,并减少处理装置的规模及投资费用。同时,标准中还规定了常规污染物总排口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这是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时所必须遵守的标准。5(3)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作了规定。对于目前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项目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对于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乙撑硫脲,编制组根据实验建立了分析方法,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入标准文本中。2.2
1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确定依据 2.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确定依据(1)生产工艺路线 以目前我国该类原药生产企业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为依据,确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加速淘汰消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2)当前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 目前国内代森系列和沙蚕毒素系列有机硫类农药主要生产企业污水治理现状及技术水平是制定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所制定的标准值应当是在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污染物治理技术后能够达到的水平。(3)重点生产企业及文献报导的相关污染物治理技术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目前国内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同时参考国内外报导的相关污染物处理技术及处理效果也作为重要依据。(4)污水中
20、主要污染物的毒性数据及对环境的影响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对污水中所含高毒、高污染化合物(包括原料、中间体产品等)作为特征污染物加以控制,标准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人类及哺乳动物的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及对水生生物、鱼类的毒性数据和环境行为。(5)编制组所进行的污染物处理试验数据 编制组所做的试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应用编制组长期从事农药行业污水治理过程中所研究开发的污水预处理及二级处理技术对污水处理实验数据;另一部分是对在资料查阅过程中文献报导的处理技术进行有选择的验证试验数据。(6)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3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生产工艺及排污情况 3.1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概况综述及发展趋势
21、3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生产工艺及排污情况 3.1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概况综述及发展趋势 代森类系列有机硫农药品种主要有代森锰锌、代森锌、代森锰、代森铵,其中代森铵生产过程中除少量氨气无组织排放外,四个品种生产工艺与污染物产生情况基本相同。在代森类杀菌剂中,代森锰锌产量最高。代森锰锌农药是1961年由美国罗姆-哈斯公司(Rhom and Hass)与杜邦公司(Du Pount)开发,随后在许多国家注册登记,目前世界销售额超 4 亿美元。我国自 1980 年代初开始研制,现已大量生产。代森锰锌是一种高效、低毒、广谱、保护性有机硫杀菌剂,对藻菌纲的疫霉属、半知菌类的尾孢属、壳二孢属等引起的多种植
22、物病害及各种作物的叶斑病、花腐病等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6据对农药产品登记动态统计,1998 年至 2000 年有 7 个国家的 10 家企业在我国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代森锰锌产品 19 个。国内企业自 1998 年至 2003 年全国 24 个省、区、市 209 家企业登记产品 387 个厂次(原药 8 个厂次、单剂 72 个厂次、复配制剂 307 个厂次)。从上述国外企业在我国的登记数及国内企业 5 年的登记数可以看出,代森锰锌及其复配制剂成为国内外企业在我国市场竞争的热点品种。3.2 国内生产情况 3.2 国内生产情况 代森系列有机硫农药中代森锰锌是国内生产量最大的杀菌剂品种之一。原药注册
23、生产企业18 家,2006 年生产能力约 4 万吨,占全国杀菌剂总产量 38%。目前国内代森锰锌主要生产厂情况见表 1。表 1 国内主要生产厂生产情况调查表 序号 生 产 企 业 原药产量(吨)备注 1 江苏利民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2 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1440 3 河北双吉有限公司 6500 4 浙江东阳市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130 5 天津人民农药厂 2600 6 四川福达化工有限公司 2000 氨法 7 西安近代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1524 8 德斯益农有限责任公司 4000 钠法 9 合 计 34194 按现有企业产品登记厂次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有:江苏省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24、16 个厂次(原药 1 个厂次、单剂 4 个厂次、复配制剂 11 个厂次);陕西省西安近代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1 个厂次(原药 1 个厂次、单剂 4 个厂次、复配制剂 6 个厂次);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登记10 个厂次(原药 1 个厂次、单剂 4 个厂次、复配制剂 5 个厂次)。现对代森锰锌复配制剂登记 15 个厂次及以上的品种作些简介。1994 年河北省植保所科绿丰农药开发中心首次登记 72%锰锌霜脲可湿性粉剂(商品名克抗灵)防治黄瓜霜霉病,至今全国已登记 62 个厂次,占复配制剂登记数的 20.2%,有效成分含量 5%、36%、72%分别登记 2 个厂次、7 个厂次和 53 个厂次。1
25、994 年国内有 2 家企业登记 40%多锰锌可湿性粉剂(商品名果病安、博舒),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至今已登记 56 个厂次,占复配制剂登记数的 18.2%,有效成份含量25%、35%、40%、50%、55%、60%、62%、70%、8 种不同规格中,40%、50%、55%、60%、62%、70%、8 种不同规格中,40%、50%分别登记 29 个厂次和 16 个厂次。50%、61%、64%、70%、75%及 42%增效锰锌乙铝可湿性粉剂登记 44 个厂次,占复配制剂登记数的 14.3%。58%、70%、72%、甲霜锰 7锌可湿性粉剂登记 29 个厂次。50%、70%、硫锰锌可湿性粉剂登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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