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专业评估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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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部高等教育 建设部高等教育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文件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04 版)(2004 版)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一、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 二、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评估标准 三、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评估程序与方法 四、视察小组工作指南 五、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学质量督察员工作指南 六、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意见表 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取证表 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2、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设立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第二条 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对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和提高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的基本质量,使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与其它国家相关专业教育相协调,为相互承认专业教育评估结论创造条件。第三条 评估委员会是经建设部授权,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接受
3、建设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第四条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地、科学地对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推动学校加强教学与办学条件建设,促进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和动力,提高办学效益,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1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估委员会人选由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指导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制冷学会推荐,建设部聘任。第六条 评估委员会成员共 1721 名,国家建设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 名,学会 12 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教育界专家 79 名和工程界专家 79 名组成。第七条 评估委员会设
4、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3 人,秘书长 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秘书 1 人。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第八条 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评估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建设部解聘。第九条 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教育界、工程界专家参加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工作,也可邀请国外教育界或工程界专家参加咨询。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作出评估结论。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秘书长主持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各申请评估学校的申请费及评估费、建设部的资助和社
5、会各界的赞助。经费的开支办法由委员会制定。2 第三章 职能与权限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的要求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视察小组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接受全国高等院校对评估事项的咨询;对评估通过的院校、有条件通过的院校在有效期内是否保持评估鉴定状态和对评估结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专业评估未通过的院校进行指导和咨询。第十五条 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作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监督评估状态。第十六条 评估工作包含五个
6、阶段:(一)申请与受理:学校提出申请,评估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院校作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二)自评与审议:评估院校开展自评工作,评估委员会审阅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三)视察与鉴定:评估委员会派遣视察小组到被评估院校进行实地视察,并作出评估结论。3 (四)申诉与复议:被评估院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建设部提出申诉,并由建设部对申诉作出复议决定。(五)保持与督察:评估委员会应监督评估通过的院校不断总结经验,保持或超过评估标准所要求的水平。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其它会议。第十八条 评估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在有不少于三分之
7、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第十九条 对本章程条款和评估文件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评估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4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本科)评估标准评估标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本科)教育评估标准框图教育评估标准框图 1师资队伍师资队伍 1)师资结构 2)师资水平 2教学资料教学资料 1)教学设施 3教学设备教学设备 2)实验室 3)计算机设施 4实
8、习条件实习条件 5教学经费教学经费 1)工作队伍 1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2)工作要求 3)教书育人 1)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 2)教学管理 2教学管理与设施教学管理与设施 3)课程教学设施 4)实验与实习 5)毕业设计 1)政治思想 1德育标准德育标准 2)学风 3)修养 1)基础理论 2)专业基础理论 2智育标准智育标准 3)专业知识与技术 4)工程设计能力与实践 5)外国语 3体育标准体育标准 一一 教学条件教学条件 三三 教育质量教育质量 二二 教育过程教育过程 教教 育育 评评 估估 一、教学条件一、教学条件 本项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资料、教学设备、实习条件和教学经费五个方面。1
9、、师资队伍、师资队伍 1.1 师资结构: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热工、流体力学、机电等学科的专业教师,能独立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主讲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的教师有 10 人以上,教师年龄结构合理。1.2 师资水平:由受过本专业系统培训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设有专业教学机构,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及梯队,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并开展相应的科研与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2、教学资料、教学资料 图书资料除了符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必备条件外,还应具有:2.1 有关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近期专业书籍 5000 册 6 以上。2.2 有关建筑
10、环境与设备工程及相关学科专业期刊50种以上,其中应有不少于 8 种外文(英、日等)专业期刊。2.3 齐全的现行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的规范、标准等文件资料。2.4 近 3 年有保留价值能真实反映教学水平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资料和文件。3、教学设备、教学设备 3.1 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完好,能满足教学要求,并具有多媒体教室。3.2 实验室:有流体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实验室,设有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标志性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完好,能及时更新,专业基础课实验的每组实验人数一般不超过 4 人。3.3 计算机设施:有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计算机设施。4、实习条件、实习条件
11、有相对稳定的实习渠道,能满足教学要求。5、教学经费、教学经费 应有能够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教学经费。7 二、教育过程二、教育过程 本项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及教学管理与实施两方面。1、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1.1 工作队伍: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1.2 工作要求: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有所创新,讲求实效,师生反映良好。1.3 教书育人:教师应结合各种教学活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教学管理与实施、教学管理与实施 2.1 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1)教学计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完整性。(2)能够根据需要与发展(含上次评估建议)修订教学计划。(3)各种教
12、学文件,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设计(作业)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和实验指导书等详实完备。2.2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 8(1)能够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2)保证教学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备,并能贯彻执行。(3)教学档案及学生学习档案(包括近 3 年的全部主干课程和必修专业课程的考卷、实验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保管良好。(4)各教学环节考核制度完备并严格执行。2.3 课程教学实施课程教学实施(1)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或自编高水平的教材或讲义,重视教材建设及更新。(2)课程内容充实,并能联系实际,反映本专业最新技术发展及社会需要,教学环节安排合理。(3)教学方法
13、具有启发性,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4)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2.4 实验与实习实验与实习(1)各类实验、实习安排合理,重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对学生有严格明确的要求。(2)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能切实保证实验与实习的质量。9(3)有严格明确的实验、实习指导大纲、考核标准和办法。2.5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1)毕业设计(论文)应与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紧密结合,力争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的原则。选题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着重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符合本文件提出的专业标准要求。(2)配备有工程实践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
14、的教师(学生与教师比例不大于 8: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提交完备的毕业设计(论文)文件。三、三、教育质量教育质量 本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1、德育标准、德育标准 德育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风、修养。10 11 政治思想政治思想 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和德育标准。12 学风学风 敬业好学,求实严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勇于进取。13修养修养(1)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2)具有一定的哲学、艺术等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环境
15、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2、智育标准、智育标准 通过在校学习,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具有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具有创新能力。2.1 基础理论基础理论 通过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理论课的学习,建立科学的思维方法,初步具有合理抽象、逻辑推理、分析综合能力,具体要求是:(1)掌握高等数学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数学的基 11 本理论,能进行数学运算,解决应用问题。(2)掌握大学物理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的基本方法。(3)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化学原理和分析方法。(4)掌握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2.2 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础
16、理论 通过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使学生扎实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5)握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的基本理论。(6)掌握建筑环境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7)掌握电工、电子与自动控制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了解该领域国内外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及其在本专业中的应用。(8)掌握机械设计基础知识。2.3 专业知识与技术专业知识与技术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建立工程概念,使学生具有系统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的方法。(9)有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的整体概念,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12(10)掌握空气热湿和净化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热质交换设备、冷热源设备的基本原理,以及选择和计算方法。
17、(11)掌握本专业流体输配管网的基本理论和计算分析方法。(12)掌握建筑环境与设备系统的测量与控制的一般理论,具有确定控制方案的初步能力,了解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方法。(13)具有工程经济与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分析方法。(14)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包括建筑构造、建筑设计、新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一般知识。2.4 工程设计与实践能力工程设计与实践能力 通过整个培养过程,使学生具有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创业、创新能力。(15)掌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的设计程序与有关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具有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方案制定与设计能力,
18、了解与工程设计相关的专业知识。(16)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 13 标准,并具有在工程实践中应用的能力。(17)具有一定的设备系统测试、安装调试以及运行管理的能力。(18)能用书面及口头的方式清晰而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及技术观点。(19)掌握一至二种计算机语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工程实践问题的计算与分析,并具有计算机制图能力。(20)了解国家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和责任。2.5 外国语外国语(21)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英语基本要求。3、体育标准、体育标准 了解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良
19、好习惯,讲究卫生,保持身心健康,能承担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体育标准的要求。14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评估程序与方法(本科)评估程序与方法 评估程序框图评估程序框图 评估委员会发出受理评估公告 申请 与受 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理阶 段 自评 评估委员会审核申请报告 与审 议阶 通过 段 学校开展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未通过 提出修改意见 评估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 视察 通过自评报告 与鉴 定阶 评估委员会派视察小组到学校 学校对自评报告 段 实地视察并写出视察报告 修改或补充 评估委员会开会讨
20、论并作出评估结论 未通过评估 通过评估 有条件通过 申诉 与复 学校提出申诉 议阶 复查 段 未通过 通过 裁决 颁证 保持 与督 期满以后 察阶 保持与督察 段 11 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程序与方法 1.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 1.1.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2)申请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在国家教育部备案;(3)申请学校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三届或三届以上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4)符合评估委员会受理评估的其它要求;(5)申请学校须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交纳申请费。1.2.申请时间申请时间 申请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
21、次,申请学校应在当年 7 月 10 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一式二份。1.3.申请报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为:(1)学校概况和申请评估专业所在院系简史和现状;(2)申请评估专业的创办和发展过程,办学实绩;(3)师资状况及有关在册教师简表;(4)教学条件和设施(教学用房、实验室、教学资料和设备器材等);(5)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和教 11学管理;(6)教学经费。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所列内容应进行说明。1.4.申请审核与受理申请审核与受理(1)评估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应在当年 9 月 1 日前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向申请学校发出受理通知,要求申请
22、学校开展自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评报告;(2)评估委员会要求学校对申请报告进行补充说明或进一步提供有关资料,或需要派员到校核实时,学校均予以配合;(3)经审核认为尚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评估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院校。2自评与审议自评与审议 2.1 自评要求自评要求 自评是学校对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是否达到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参与进行相关工作。自评工作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综合性的原则。2.2 自评报告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正文字数不超过 2 万字。报
23、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资料详 12实,数据可靠。自评报告分九个部分:(1)前言;(2)院系和专业现状;(3)办学思想与特色;(4)教学;(5)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活动;(6)自我评价;(7)对上次视察报告的回复(首次参加评估无此项);(8)教学质量督察员每年督察报告(首次参加评估可以无此项);(9)附录。2.2.1.前言前言(不超过 1000 字)学校的背景及院系的历史。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及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院系和专业的历史及沿革情况。2.2.2.院系和专业现状院系和专业现状(不超过不超过 5000 字字)(1)人员情况 学生:生源及其背景,招生人数,入学素质;教师:来源及背景特点、人数、结
24、构、素质、进修情况;职工:人数、结构、素质及其分工 (2)图书资料及设施条件 图书资料、实验室的门类、规模及发展状况;计算机型号及数量。应着重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及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状况。13 (3)组织机构 院系行政、教学、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分工及其作用。(4)经费 教学经费的来源及使用。2.2.3.办学思想与特色办学思想与特色 (1)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参照评估委员会制订的评估标准说明院系在学生培养上明确的要求。(2)院系在满足评估标准的基础上,专业教育的特色。2.2.4.教学教学 (1)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特点,课程设置与体系及开课情况。(2)课程安排 着重说明评估标准中智育条
25、款的课程安排及其措施,并分别提供学生的学习成果。(3)课程建设 主干课及有特色课程的建设情况,包括师资配备、经费来源、教材建设、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证据。(4)教学管理 陈述有关教学管理的情况,各类教学文件的归档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措施及执行情况。报告中所涉及的文献资料、规章制度应做到有据可查,以备视察小组调用。2.2.5.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情况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情况 (1)科研及学术活动 14 教师、学生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所做的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供实际成果。(2)生产及实践活动 教师、学生在促进学校与社会联系方面所做的生产实践工作,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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