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54-2003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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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stopping in building CECS 154:2003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3 年 1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北 京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 10 号文 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1 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源于火灾的经验教训,又经过实践检验,对防止火灾在建筑
2、物中蔓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规程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等做了规定。本规程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和 配套。本规程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取了国内外有关产品的性能和施工方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贯穿防火封堵,建筑 缝隙防火封堵,施工及验收,共 5 章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 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154:200
3、3,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 3.1.1、3.l.2、3.1.5 条,第 3.5.3、3.5.5 条 4.1.l、4.1.3、4.1.4 条,建议列人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92 号,邮编:300381)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2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参编单位:3M 中国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市消防局、大连市消防支队、陕西省消防总队、广电总局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
4、院、北 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 倪照鹏 杜 霞 张苏新 王 稚 李海峰 张菊良 袁国斌 李根敬 巴 润 张 宜 陈海云 孙东远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3 年 9 月 25 日 目 次 1 总则(1)2 术语(2)3 贯穿防火封堵(4)3.1 一般规定(4)3.2 管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5)3.3 导线管和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8)3.4 其他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9)3.5 贯穿防火封堵构造(9)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11)4.1 一般规定(11)4.2 防火封堵措施(11)5 施工及验收(13)5.1 一般规定(13)3 5.2 防火封堵施工(13)5.3 验收(14)
5、本规程用词说明(16)附:条文说明(17)1 总 则 l.0.1 为防止火灾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中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防火、防烟封堵的设计和施工。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l 防火封堵 fire stopping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
6、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现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42.0.2 防火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空开口、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和建筑缝隙的材料。2.0.3 防火分隔构件 fire separating element 按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 测试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并起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如防火墙、防火分隔墙和楼板等。2.0.4 贯穿物 service penetration 在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的单一或混合设施。如电缆、电
7、缆桥架、各种管道和导线管等。2.0.5 被贯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2.0.6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物时形成的孔口。2.0.7 环形间隙 annular space 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空隙。2.0.8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上留下的无贯穿物穿越的孔口。2.0.9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
8、。2.0.10 电缆填充率 cabe filling rate 5电缆(桥架)穿越贯穿孔口时,电缆线总截面面积与贯穿孔口面积的百分比值。2.0.11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被贯穿物耐火能力的组合体。2.0.1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 construction joint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建筑缝隙相邻构件、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建筑缝隙防火、防烟能力的组合体。3 贯穿防火封堵 3.1 一般规定 3.1
9、.1 被贯穿物上的贯穿孔口和空开口必须进行防火封堵。3.1.2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61 的要求且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增加材料对环境适应性的测试。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的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聚氯乙稀排水管道阻火圈GA 304 的要求。3.1.3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等因素。63.1.4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测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61 进行测试,且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当实际工况比 GA 161
10、 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恶劣时,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 应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且测试结果应经国家有关机构评估认定;2 应按实际工况进行专门的测试,井测试合格。3.l.5 所设计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在正常使用或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不出现脱落、移位和开裂等现象。当防火封堵组件本身的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合适的支撑构件进行加强。支撑构件及其紧固件应具有被贯穿物相应的耐火性能及力学稳定性能。3.1.6 重要公共建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防火封堵,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3.1.6 重要公共建
11、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防火封堵,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3.2 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3.2.1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无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7l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防火涂层矿棉板(以下简称矿 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
12、侧不小于 l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3.2.2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无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l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l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3.2.3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有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
13、绝热层为熔点不小于 1000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口处中断时,可按本规程第 3.2.l 条的规定封堵;2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但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0 5m 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 1000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可按本规程第3.2.l 条的规定封;83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宜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应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或无机堵火灰泥填塞;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辅以阻火圈或阻火带,矿棉板辅以阻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
14、火密封胶封堵。3.2.4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有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绝热层为熔点不小于 1000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口处中断时,可按本现程第 3.2.2 条的规定封;2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但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05m 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 1000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可按本规程第3.2.2 的规定封;3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宜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 8 应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宜采用矿棉板辅以阻
15、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 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封堵。3.2.5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且熔点小于 1000的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9l 单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且环形间隙尚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2 多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宜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封堵,且应对每根管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管道与矿棉板或防火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填缝胶等封堵;3 当无绝热层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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