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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2 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个层次 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代表性 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会 计 规 章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 年 2 月 15日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会计规范性文件外 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 个2006 年 2 月 15 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年 10 月 30 日 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2.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特殊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条件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单位或单位内部重要会计工作时间不
3、短于 3年。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5.各单位应依法建立账册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机构 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6.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7.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变造
4、修改已经存在的真实内容而票据不同签章伪造、签章以外变造。2 8.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9.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纸制档案 10.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在我国境内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时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
5、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12.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否则有挪用公款之嫌 1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注金额错误重开非金额错误可以更正也可以重开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1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1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
6、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16.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会计账簿的设置 不得私设帐簿 17.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 18.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19.结账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 12 月 31 日。账簿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 15 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其限
7、为 25 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20.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2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 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2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对外报送的期限 3 月报月份终了后 6 天季报季度终了后 15 天半年度报告半年度终了后 60 天年度报告年度终了后四个月。2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
8、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2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注工商只有行政处罚权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属不同性质中国银行属于商业机构 25.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
9、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区别 监督的主体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审计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即会计事务所 监督的性质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的管理与监督 社会监督是通过审计、鉴证职能的发挥及单位、个人的检举来实施的。监督的时间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以是事前
10、监督也可以是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监督的内容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举等内容而且包括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政府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会计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27.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在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上岗注册登记 90 日内。离岗备案 6 个月。调转登记 90 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11、办理调入手续。28.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计划轮岗。4 29.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2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员监销。30.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1.国家机关、国有
12、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3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对受打击 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3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13、、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5.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会计工作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
14、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会计工作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7.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责任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不满 30%并且偷税额在 1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
15、数额 1 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3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5 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
16、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注没有现金 支票 同 票据 本票 城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汇票 本质银行承兑汇票 同城或异地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 非票据 托收承付 汇兑 异地 2.办理支付结算时应符合的条件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
17、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4.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一个既能存现金也能取现金。单 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不能取现金 6 银行结算账户 位 专用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既不能存现金也不能取现金。只能从基本存
18、款账户中转进、转出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 2 年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表 账户 开立是否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不用 可以 不可以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 QFII 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2其他备案 不同账户 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 规定不同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个人银行账户 备案 可以 可以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6.存
19、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7.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的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守法原则存款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8.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的事由 没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了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 搬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了 4、其他原因压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9.
2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项功能 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结算功能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10.开立异地结算账户的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11.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与收款人。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 见票即付 无须
21、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一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 2 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不得超过 2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 支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 10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 12.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13.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
22、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4.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注票据行为不得附条件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15.票据的签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16.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 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
23、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 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17.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能取得“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 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会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1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
24、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19.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现金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20.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
25、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23.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 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24.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5.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它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9 26.单位卡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
26、得支取现金。27.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 1000 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 5000 元人民币。28.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 万元人民币。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务登记的范围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 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请、延期
27、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3.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 3 年换证一次。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5.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6.税务登记的种
28、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时间之日起 30 日内适用范围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报验登记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7.一般情况下登记顺序先工商再税务注销顺序先税务再工商。除纳税人被工商
29、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8.发票管理发票一般分为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10 发票的种类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隶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范围 它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生产型30 万 会计制度健全 商业180 万 一般纳税人 生产型100 万 会计制度不健全 商业180 万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9.普
30、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话发票。10.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11.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12.发票的领购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1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31、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保证金不超过 1 万元。14.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15.最高开票限额为 10 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16.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17.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11 18.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有税
32、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19.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0.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抒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21.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的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
33、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注地点发生变化货物移送当天 22.纳税申报的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
34、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2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4.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25.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6.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
35、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的纳税人。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如猪肉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惩治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如税法规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代征适用于零星、分散和流动性较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款的征收。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12 27.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了解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
36、 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28.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5?的滞纳金。公式滞纳金金额=滞纳税额 X 滞纳金比率5?X 滞纳天数 29.税收保全措施凡属于税务机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
37、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庭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促使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促使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0.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偷税行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抗税行为处拒缴税款 1 售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拖欠税款行为。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了解1、爱岗敬业2、诚实守
38、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3.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4.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5.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6.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7.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3 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39、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8.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9.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10.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11.坚持准则这里所指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不能解决的冲突应考虑以下做法 一是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问题。二是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三是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 如果道德冲突仍然存在 在一些重大事件上 如舞弊职业会计师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最后手段只能诉诸辞职并向公司的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会计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1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参与管理了解 P157 13.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文明服务形象 提高服务质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