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技术通用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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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技术通用作业指导书 防爆技术通用作业指导书 1 目的:为工艺、检验使用防爆标准提供指南。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防爆产品。3 技术要求:3.1 GB3836.1 技术要求 3.1.1、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II 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温度级别 最高表面温度 T1 T2 T3 T4 T5 T6 450 300 200 135 100 85 I 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 电气设备不会堆积煤尘或者参与措施防止煤尘堆积 150 Ex d I 450 Ex d I 300 3.1.2、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3.1.2.1 防爆电气设备的温度是以-20-+40的环境
2、温度为基础,超过+40应该进行修正。3.1.2.2 隔爆型电气产品允许的环境温度为-20-+60超过此温度范围则应在特定温度下进行防爆试验。3.1.2.3 对具有快开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如果内装电热元件或储能元件时要限制其开门的速度,使电热元件的表面温度和储能元件的剩余能量降低到规定的水平。或设“在危险场所严禁打开”警告语。3.1.3 含轻金属的外壳 I 类设备外壳对铝的含量进行限制: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 15%,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 6%。I 类灯具外壳抗拉强度不低于 120Mpa。II 类设备外壳的含镁量不允许大于 6%。3.1.4 紧固件 一般电气设备的紧固件
3、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但螺丝刀不能视为打开紧固件的工具。对“防松装置”不做规定,需要时由各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特殊紧固件,螺距符合 GB9144,公差配合符合 GB9145 的 6g/6H 配合;螺栓或螺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1.5 粘接材料 热稳定性:材料的极限温度应超过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至少 20K。3.1.6 Ex 元件 Ex 元件是等同 IEC 标准而增加的一新概念。Ex 元件即防爆元件,它可单独取证,但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U”符号,以表明其为 Ex 元件。它不能单独使用,和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须和其他电气设备一起重新进行补充检验认证。国内也称防爆部件,例如防爆接
4、线端子。Ex 元件应满足附录 F 的规定,Ex 元件可以是空外壳,或与设备一起使用,并符合 1.2 所列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的规定。3.1.7 接地连接件 防触电为 I 类的电气设备应有内外接地连接线 外接地连接件应能至少与截面积为 4 平方毫米的连接线有效连接 3.1.8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部位工作温度大于 70 度,应在设备上有相应的警告。3.1.9 灯具的补充规定 灯具可带有保护罩,网孔应小于 50mm*50mm 除了本质安全灯具,其他应带开盖连锁装置或设置“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 3.1.10 型式检查和试验 标准 检查项目 备注 资料审查 样机和资料的一致性 冲击试验 不适用于
5、本质安全型设备 跌落试验 不适用于固定安装设备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绝缘套管扭转试验 使用绝缘套管的设备 温度测定 热剧变试验 适用于玻璃材质透明件的设备 耐热耐寒试验 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的外壳*光老化试验 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的外壳 耐化学试剂试验 适用于非金属外壳的 I 类设备 GB3836.1 表面电阻 适用于非金属外壳,有警告标志可免测 标准 检查项目 备注 电缆夹紧试验 电缆引入密封圈的老化试验 GB3836.1 引入装置的耐冲击试验 外壳耐压试验 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GB3836.2 电缆引入装置的机械强度试验 3.1.11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是使电气设备承受质量为1公斤的冲击锤自高度h垂
6、直下落时的作用,高度 hE 导出(h=E/10),冲击锤应装有一个直径为 25 mm 的半球形淬火钢制冲击头。每次试验前应检查冲击头表面是否良好。试验通常是在一个完全装配好的并可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但是如果这样试验对透明件是不可能时,则应将透明件装在它本身的或类似的支架上进行试验;制造厂与检验单位协商同意,允许在外壳上进行试验。玻璃透明件应在 3 个样品上进行试验,每个样品只试验一次;其他零件应在两个样品上进行试验,每个样品在两个不同位置各进行一次试验。冲击点应是认为最薄弱的部位。通常试验环境温度为 1525,当材料性能数据说明其在低温下抗冲击性能降低时,试验应在规定温度范围的最低温度下
7、进行。冲击试验能量要求:电气设备类别 I 类 类 机械危险程度 高 低 高 低 塑料外壳 20 J 7 J 7 J 4 J 无保护网的透明件 7J 4J 4J 2J 带保护网的透明件(试验时不带保护网)4J 2J 2J 1J 3.1.12 跌落试验 携带式电气设备除了进行冲击试验外,还应在使用状态下从 1 米高跌落到水平的混凝土的平坦表面上 4 次,样品的跌落位置有检验单位确定。非塑料外壳电气设备跌落试验应在 15-25温度下进行,当材料性能数据说明其在低温下抗冲击性能降低时,试验应在规定温度范围的最低温度下进行。冲击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应引起影响到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的任何损坏。表面损伤、表面涂漆损
8、坏、电气设备散热片和其他类似部件的破裂和小的凹陷都可以不考虑。3.1.13 热剧变试验 灯具的玻璃透明件和电气设备观察窗玻璃应经受热剧变试验,试验时使它们处在最高工作温度下,用温度为 5-15、直径为 1mm 喷射水对其喷射而不破裂。3.1.14 塑料外壳及外壳的塑料部件的试验 对于 I 类电气设备 2 只样品依次做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最后做有关防爆试验。2 只样品依次做耐油脂试验、机械试验,最后做有关防爆试验。2 只样品依次做耐矿用液压液作用试验、机械试验,最后做有关防爆试验 对于明显不影响防爆性能的试验可以不对每个样品都做,试验样品可以减少。对于类电气设备的试验 2 只样品依次做
9、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最后做有关防爆试验。3.1.15 标志 电气设备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标志。标志必须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标志 EX、防爆型式、类别、温度组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一个电气设备的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则每个相应部位都应具有相应的防爆型式的标志。如果一个电气设备上使用着一种以上防爆型式时,则首先标明主要的防爆型式标志,接着是其它防爆型式的标志。o EX 元件应在明显处标志,且其标志应清晰耐久,标出以下内容:o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o 制造厂所规定的名称、型号 o 符号 EX o 防爆型式符号 o EX 元件组别符号 o
10、 检验单位名称或标记 o 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家符号“U”o 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o EX 元件一般标准规定的标志,该标志检验单位不再检查 o 对于小型电气设备及 EX 元件,由于体积有限,检验单位可以允许减少部分标记内容,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o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o EX 符号和防爆型式 o 检验单位名称或标记 o 防爆合格证编号 o 对于电气设备标符号,对于 EX 元件标符号 U 3.1.16 防爆标志及其意义 ExdCT6:EX防爆标志 d防爆型式(隔爆型)-爆炸性气体环境(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C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T6最高表面温度(85)3.2 GB3836.2 技
11、术要求 3.2.1 隔爆外壳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用“d”表示: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这由两种含义:-外壳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内部可燃性气体爆炸不致损坏(金属、非金属均可);-外壳有规定的隔爆接合面参数,内部爆炸不会引起外部可燃性气体爆炸。3.2.2 防爆结合面参数:o 容积-外壳的内部内部总容积。若外壳和内装部件在使用中不可分开时,其容积是指净容积 o 隔爆接合面隔爆外壳不同部件相对应的表面配合在一起(或外壳连接处)且火焰燃烧生成物可能会由此从外壳内部传到外部的
12、部位 o 间隙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L 为结合面长度)防爆间隙 o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关键是隔爆外壳 3.2.3 隔爆接合面通用要求 隔爆外壳零件,其所有接合面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结构型式和参数要求 3.2.3.1 隔爆结合面的型式可以是平面、止口、圆筒、螺纹型,也可以采用其他的 接合面型式例如曲路、锯齿等。3.2.3.2 接合面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但不允许涂漆等,除非已证明过该材料、工艺不影响隔爆性能。3.2.3.3 接合面要求的粗糙度 Ra 不允许超过 6.3m。3.2.4 非螺纹接合面(平面、圆筒、止口)关注点:表面粗糙度 Ra 6.3m 接合面长度 接合面间隙 可查表 与外壳容
13、积 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mm 结合面宽度 L mm V100 100V2000 V2000 平面或止口结合面 6L9.5 9.5L12.5 12.5L25 25L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0.15 0.2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20 0.20 0.20 -0.20 0.20 -0.15 0.20 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40 40L 0.20 0.25 0.30 0.40 -0.20 0.25 0.30 -0.15 o.20 0.25 带滚动轴承的轴 6L12.5 12.5L25 25
14、L40 40L 0.30 0.40 0.45 0.60 -0.30 0.40 0.45 -0.20 0.30 0.40 3.2.4.1 平面接合面时,(见标准图 8图 10)有两种情况:孔在壳内;孔在壳外。1 为孔与外壳内侧的距离。3.2.4.2 原则上C 设备不允许采用平面接合面结构,但是对于容积不大于 500cm3、L9.5mm,间隙0.04 时除外(见标准中表 4 注 2)。3.2.4.3 止口接合面应将圆筒和平面部都考虑在内。3.2.4.4 对于C 类电气设备,止口结合面的圆筒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与隔爆结合面总长度的二分之一。3.2.4.5 防护用衬垫只能作为辅助件,不能包括在隔爆结合面之
15、内。防爆衬垫采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的可压缩衬垫。对于含有乙炔的 IIC 类设备采用平面接合面必须符合的条件:L9.5mm,间隙 0.040mm,且容积 500cm3。F 不大于 1mm 时圆筒部分的直径差如右图;l 为 ab 总和,不满足时只能是 b 3.2.5 螺纹接合面 关注点:啮合精度、啮合扣数、最小轴向啮合长度 I IIA IIB 不小于 5 扣,容积大于 100 最小 8 其他 5 IIC 参考标准表 5 3.2.6 衬垫和 O 型环 关注点:不经常打开的部件厚度不小于 2.0mm 宽度(外壳容积)附录 D.3条款 3.2.7 紧固件 3.2.7.1 隔爆型的外壳紧固件是重要部件之
16、一。3.2.7.2 紧固件只允许采用工具才能松开和拆除(螺丝刀不能视为工具),不得采 用手动紧固件。3.2.7.3 紧固件一般应设防松垫圈。3.2.7.4 紧固螺钉孔不得穿透隔爆外壳,螺孔周围及底部壁厚不得小于孔径的 1/3 (至少为 3mm),必须打穿的工艺孔或螺孔应用螺塞永久性的堵死,如焊牢、隔隔爆爆面面 铆牢等。3.2.7.5 螺孔的螺纹应留有余量,当紧固螺栓完全拧入后还应留有一定的裕度。3.2.7.6 I 类设备等特殊地方需要特殊紧固件时应达到特殊紧固件的螺距、公差等 要求(见 GB3836.1 第 9.2 条)。3.2.8 电缆和导线的引入与连接 有两种引入方式:一种是间接引入 (如
17、接线盒),一种是直接引入 (直 接引入到主空腔:a.主空腔设接线板;b.永久性电缆 L1m)。必须满足:1、螺纹至少五扣 2、防止电缆线受拉或扭转损坏接线端子 3.2.8.1 间接引入:用接线盒:接线盒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型式要求。接线盒与主空腔连接采用绝缘套管或密封导线压盖方式,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必须符合隔爆外壳的要求。3.2.8.2 直接引入:3.2.8.2.1 用压紧密封圈的电缆引入方式;密封圈的厚度、内径、材料和压紧应符合要求(密封最小轴向尺寸 X 表 1表 4)。3.2.8.2.2 当电缆引入时,把电缆永久性的封入主空腔内时,则外壳外部的电缆长度1m。3.2.9 出场试验 3.2.9.1
18、 出场试验项目:外壳耐压试验/防爆参数检查 3.2.9.2 试验方法:静压试验和动压试验均可 3.2.9.3 试验对象:构成外壳的每一个部件整体的空外壳 3.2.9.4 试验方式为全检 3.3 GB3836.3 技术要求 3.3.1 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防爆措施 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不仅与设备本身的设计和制造有关,而且与其安 装和使用条件有密切关系,其防爆措施归纳起来分为两类:产品制造方面:3.3.1.1 对允许采用增安型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类型加以选择。按照标准规定,只 有那些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火花和电弧的电气设备,才有允许制成防爆增安型,而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允许超过 11 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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