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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一些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局面,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
2、主管机构及职责主管机构及职责 新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与义务 新消防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3、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该立即报警。单位消防责任单位消防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新消防法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派出所监管职责派出所监管职责 我国 60%以上的火灾
4、和 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工程监管建设工程监管 新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新消防法明确了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抽查
5、不合格的,应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 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
6、审批,同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标准。“城市”变“城乡”“城市”变“城乡”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居高不下。新 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7、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字之变,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特殊单位监管特殊单位监管 新消防法对一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作了例外规定,“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站、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救援应急救援 根据我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公安消防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成效,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和政
8、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新消防法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 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反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新消防法设立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新增违法行为新增违法行为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
9、法行为主要有: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等。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教训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临时查封措施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增加“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新消防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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