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附件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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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附件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200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0-发布 200-实施 200-发布 200-实施 发布 发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目 次 目 次 前 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4 6 标准实施与监督.5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
3、准,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砖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
4、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砖瓦原辅材料的开采、初加工过程及利用污泥、垃圾和有害废弃物为原料的砖瓦生产企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763-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6-200
6、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砖瓦工业企业 指生产砖瓦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工业企业。3.2 现有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砖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砖瓦工业建设项目。3.4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
7、干气体为基准。3.5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放式输送扬尘和排风道(排气筒)、设备的含尘气体泄漏等。3.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9 过量空气系数 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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