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pdf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pdf(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保证在施工中所用全部工具、设备及临时设施和其它项目的安全、坚固和状态完好,并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承包人应自费向其雇员或其分包人的雇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护目镜、鞋袜等工作需要的而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发出需要提供的指示的物品。(2)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在现场委派一位专职安全负责人,由其出席由发包人代表和现场安全员召开的定期安全会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并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定期编写报告和建议,这种报告和建议的副本应抄报发包人。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合同技术协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
2、协议。6.1.4 关于治安保卫、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在开工后 3 日内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收到预案 3 日内应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通过审查的预案将同时报业主审批,未通过审查的预案退回承包人重新编制并按规定上报监理。经业主审批的预案,应得到严格的执行。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自费随时或当发包人要求时将由于自己的施工操作产生的所有垃圾从现场清除或运走;或在发包人选定的现场垃圾场(若有)对这些垃圾进行处理。当
3、施工设备不再需要用于完成工程时,承包人应将其撤离现场,在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当:(a)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后,从现场清除和撤离所有施工设备、属于承包人的剩余材料和临时性工程,除非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对此另有约定。(b)把所有属于发包人的剩余物资运至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存放区。(2)对于可能污染大气、土地、河流、水源、或其他场所的碎屑、油类、油污混合物、污染物或其他物质,承包人应恰当处理而不得随意倾倒。(3)其他相关规定见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
4、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
5、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批准延长工期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应将他认为能使他有权延长工期的任何因素与有关的
6、合同规定,连同可能导致完工延误原因的说明,在这些因素开始或出现的 14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2)承包人应在根据上述影响因素终止影响后 14 天内,将需要对任何关键日期、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进行的修改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给出相应理由。(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进度修改书面通知后,7 天内将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工期延长书面通知承包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包人的任何修改工期/进度计划的请求,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
7、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期限。7.3.2 开工通知 合同生效,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承包人方可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补偿诉求。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7.4.2 承包人应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他事项,直到发包人同意弃置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及其他事项为止。7.4.3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其所需的测量资料(包括承包人为放线所作标记的解释),
8、以便发包人代表能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发包人代表及其人员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承包人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对于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单位工程竣工日期或关键日期:如果承包人
9、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关键日期之前,或在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应日期的延长期限之前,或在发包人修改的相应日期之前完成相应的合同工程,则承包人应为这种违约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该金额的计算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工程进度规定的每延误一天的逾期违约金,从应完成日期算起至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日期止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应按一天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考核详见技术协议,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 10%。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施工计划延误合同工期达 2 个月以上,发包人除按上述原则扣款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
10、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0 年及以上一遇强度的降水;(2)龙卷风及 17 级超强台风;(3)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暴风雨、暴风雪、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持续 1 周以上。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允许工期顺
11、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机械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1)本合同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 7.8.6 项的规定修改如下:“发包人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152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
12、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 180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持续时间超过 180 天,如承包人要求将受影响的暂停部分在合同中予以取消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被暂停工程未完成部分的价格,具体金额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规定协商确定。同时,对于暂停施工造成承包人损
13、失的,发包人应参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7.8.1 项第(1)目中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费用标准予以合理的补偿。费用标准计算办法见合同附件: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件 A:合同价款调整办法)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应负责:从施工现场仓库、车间、施工场地、发包人指定地点车板上或现场内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起的全部装卸(包括到货时的卸货)和运
14、输。发包人提供材料合理消耗量的控制。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在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采购和制造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合同项下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查和试验,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这类费用特别应包括根据发包人要求在现场或送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材料复检以及分包商方面的检验、检查、试验等。检验、检查和试验应按照合同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2)在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采购和制造过程中,发包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工
15、厂检验和检查合同项下材料、辅助性材料和生产过程,并监督由承包人或其分包商进行的检验、检查和试验。假如上述材料的某部分在其分包商的工厂制造,发包人应具有以上相同的权利,如同在承包人工厂一样。所进行的检验、检查和监督不应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3)在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采购和制造过程中进行检验时,如发现大宗材料或其任何部分与合同不符或在其他方面有缺陷,承包人应尽快设法补救。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同样的标准和条件对补救后的大宗材料或其任何部分再进行同样的检验、检查和试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4)假如承包人不能按照
16、 8.4.2(1)的要求去做,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手段对有缺陷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补救,并重新进行检查或试验,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承包人应确保他和他的分包商保持清晰完备的记录系统,以便能够保留材料与工程设备及其主要部分的采购、制造和试验过程的历史记录。(6)厂内验收试验应在发包人的见证下,由承包人实施。在发包人人员参加试验时,承包人应为发包人人员或正式代表免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地和所需通讯设施。(7)承包人应在厂内验收试验的两个月前提交最终版验收试验程序给发包人。承包人在咨询过发包人后应至少在试验前两周书面通知发包人材料与工程设备试验的准确日期和地点。(8)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
17、现场后,承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箱,对包装和材料与工程设备进行必要的开箱检验,以确定是否有短缺或表面损伤,并根据装运文件核对材料与工程设备,根据合同要求检查质量和规格。承包人应于开箱检验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检查日期和方法,以便发包人进行适当的准备和安排。(9)在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开箱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交付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有任何短缺、损伤或与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规格不符,双方起草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此记录应当被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或修理要求的决定证据。(10)假如双方对开箱检验的结果或对接收材料与工程设备状况的试验方法意见不一,发包人将委托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此时,发包人向承包人
18、提出的索赔应以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为依据。上述工厂检验和到货检验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责任。(11)证实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索赔证明后立即向发包人免费更换或修理缺损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假如发包人认为修理可能引起潜在的缺陷或降低整体性能时,承包人应免费在现场更换损坏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并承担材料与工程设备到现场的风险、运费,以及发包人为此进行的再检验费用;假如承包人对索赔有异议,则异议应在收到索赔证明后两周内提出,否则,应视作承包人接受索赔。(12)根据 8.4.2(13)由承包人进行的更换或修理应尽可能快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应安排空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9、13)承包人应将材料与工程设备包装牢固,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设备属性采取防湿、防霉、防雨、防锈、防腐和防震措施,设备的包装应能承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空运、海运和内陆运输,确保材料与工程设备不受损毁或腐蚀地安全运抵现场。承包人还应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搬运和装载所需的特殊框架、支架或固定装置,并满足后续材料与工程设备运输、贮存、保护和吊装等要求。(14)所有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若材料与工程设备装箱运输,还应附有三份装箱清单。装箱清单上应说明:(a)相关物件的编码标识和名称;(b)用以识别物项的标准化文件信息(编码和名称);(c)数量及重量。装箱清单应按照适用程序编码和提交。(15)在
20、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将不予顺延,且发包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6)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甲供材料的见证取样、抽样送检等全部工作。(17)其他事宜见合同附件工程物资管理协议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
21、定:由承包人承担,需要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违规占用等问题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修建的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确认,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应满足工程需求。承包人应自费铺设和维护其所需要的所有道路或进出通道,并在发包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或通道,恢复现场原貌。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免费使用承包人铺设的现场道路或通道,但此类使用以不对承包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失或干扰为前提。对于发包人指示拆除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拆除
22、和场地清理工作,相应拆除后材料归承包人处理,拆除费用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进行支付。对于场内的临时设施,发包人将完全享有对这些临时设施使用和处置的权利(所有权归发包人);发包人书面指示不拆除的,相应拆除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减,且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生产性临时设施,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相应拆除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减。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无。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8.10 临时工程的设计 承包人应该负责临时性工程的正确设计以及申请获得临时性工程所需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证。承包人应该负责向发包人提供临时
23、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计算书,证明其适用性和稳定性以及必要性,以便按合同约定获得发包人审批。但是,这种审批或默示地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批准或拒绝这些详细施工图或计算书,致使承包人的工作延误,则发包人对工期予以适当延长。承包人应对获得所有必要的法定批准(若有的话)所需的时间负责,并不得由于批准的拖延而要求工程延长工期。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本工程土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
24、,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
25、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取消部分项目,或将部分项目分步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经发包人催促,承包人仍无法在合理的时限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某部分工作时,为保障项目推进,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作转由他人实施,相应费用从合同中扣除。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费用问题为由而不开展工作。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合同附件: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件 A: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到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文明 施工 环境保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