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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文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718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
2、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1-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
3、简称省考核委)负责。省考核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第六条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擅自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第二章监督机构考核基本条件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三)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四)有可靠经费保障;(五)人员配备满足监督工作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且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4、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同时具有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与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宜为 5:2:2、监督机构负责人条件(1)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15 年以上并具备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具备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
5、称县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类初级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0 年以上并具备质量监督员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3-、市监督机构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不应少于人,监督工程师不少于人。市监督机构应按 305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 1530 项工程的监督工作量配备一个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由至少两名以上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组成。县监督机构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不应少于人,监督工程师不少于人县监督机构可按52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115项工程配备一个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由至少
6、两名以上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组成。承担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任务或专业监督任务的,其配备的专业监督人员每专业不得少于 2 人。4、监督机构可以聘用具有 5 年以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聘用人员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定。(六)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1、市监督机构人均具有办公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配备 10 台以上计算机,应用监督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督管理,做到办公自动化。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其中,交通工具应按照每两个监督组(科)不少于 1 台的数量配置.监督档案室面积不应少于 20 平方米。
7、4-、县监督机构人均具有办公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配备3 台以上计算机。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其中,交通工具应按照每两个监督组(科)不少于台的数量配置。监督档案室面积不应少于0 平方米。(七)有监督检查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正常的监督工作需要,至少配备附件一要求的各种仪器、设备.(八)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2、工程质量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监督处理制度;4、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及复工监管制度;5、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管理制度;7、工程质量监督质量信息
8、统计、公示制度;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0、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复议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第三章监督人员考核认定条件5-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学历、资历,以及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执法能力,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九条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监督范围:(一)质量监督工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本科双学位)的应工作 5 年以上;本科学历的应工作 7
9、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应工作 10 年以上;中专学历的应工作5 年以上;(2)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 7 年以上;(3)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4)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性标准;(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6)取得行政执法资格;6-(7)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合格;(8)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0 周岁;(9)累计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 1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 1、2、条的限制。取得第 3 条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受
10、1、条的限制.2、监督范围:质量监督工程师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二)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基本条件()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10 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3)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合格;()
1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7-(6)取得行政执法资格;(7)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周岁;(8)累计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年或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 1、条的限制。、监督范围质量监督员主要协助监督工程师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可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联合授权下,对本专业二等及以下(按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工程从事质量监督工作,并具备所监督工程监督报告的签字权。第四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第十条监督机构和人员初次考核合格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人员
12、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 4学时。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十二条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情况;8-(二)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三)对所监督范围内工程项目参建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的情况;(四)对所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督的情况;(五)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六)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七
13、)监督费用来源和满足工作需求情况;(八)其他有关规定内容.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四.第十三条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二)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四)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五)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六)考核期内上级主管部门的奖惩情况;(七)其他规定的情况。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五。9-第十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巡查和抽查制度.省质监总站对各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检查结果
14、作为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内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巡查和抽查,检查结果上报省考核委办公室并作为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申请表(见附件二、三)由监督机构负责人主持填写和本人负责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资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考核委办公室.第十六条省考核委办公室在对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状况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第十八条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5、(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10-(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四)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不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二)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监督报告的;(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六)其他失职或违法行为。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也未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况的,其考核结果为基本
16、合格。第二十条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调整和充实力量。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调离监督工作岗位,降低或撤销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属严重监督失职或违法行为的,11-应调离监督工作岗位,撤销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由各行业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11 年 1 月2 日起实行.附件:1、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设备基本配置一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证书申请表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17、申请表4、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标准附件 1: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设备基本配置一览表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开关测试仪便携式空调测试设备回弹仪砼钢筋检测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等设区市44222412-县级2111112附件 2:建质()监字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证书申请表监督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日期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监督机构名称批准设立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总人数现有人数在编人数成立日期身份证号码邮编手机聘用人员技术人员数
18、机构人数男人员考核情况女高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配套土建:安装:其它:13-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监督范围从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可加附页)(盖 章)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14-(盖 章)年月日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质()监字号附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申请岗位申请日期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15-姓名民族文化程度职称职务性别籍贯专业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执业资格照片从事监督工作年限工作单位聘用口在编口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
19、人起止日期从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简历获奖情况附个人工作总结 1000 字聘期年邮编工作单位手机职务固定电话16-业务考试法律常识本人上岗考试情况(盖 章)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盖 章)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附件 4: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序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应得分实得分备注17-号一、基本条件(30)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人员资格监督人员的数量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历办公场所面积配备微机情况监督软件使用办公条件通讯与交通工具配备检测设备和仪器档案、资料室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监督工作管理(28)监
20、督注册登记4监督方案符合监督工作要求5强条监督实体工程质量6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62 分(每按强标文件执行44和现场检查,不到位扣 1按规定登记办理手续合理安排监督人员33结合抽查监督档案4扣 1 分)222(缺一项3222监督人员比例318-质量问题(事7故)处理闭合、完整实行竣前监督情况;监督竣工验收过8竣工验收监督程9备案管理实施备案管理情况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问题(事故)扣一分)发现一次三、监督机构运行情况(34)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法律法规10依法监管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情况监督人员管理1与教育技术标准、资料1管理及时更新,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息13监督信息管理按规定公示质
21、量信息按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1监督报告审核齐全、签署及时时效性符合要求与进度同步监督档案完整、规范、全面保存完好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2)3222223每人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8 学时统一台账管理22监督人员、监督范围及专业符合比例4219-工程监督手续监管情况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主要人员变1责任主体质量动监督情况行为监督监督巡检抽查情况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按规定记录情况17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或公示有关记录情况五、检测市场、主要建材等管理(9)检测资质及备1案检测报告抽查情况,检测机构督查情19检测活动检查况外地检测机构20管理质量协会等管1理预拌砼、钢筋等2主要建材质量六、经费保障(
22、5)23监督经费保障财务独立核算,全额财政开展质量监管情况4况配合省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开展工作情2外地检测机构的备案管理情况7资质及备案管理情况362七、其它(1)20-425执法检查监督巡查落实省级以上执法检查的处罚情况开展市、县执法检查的情况专人负责,制度健全2投诉信访认真处理投诉信访,无越级上访27廉政建设监督人员有无违纪情况合计150注:1、120150 分为合格,90-1分为基本合格,90 分以下为不合格。23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标准序号(1)1、政治坚定、科学规范、依法监督、职业道德2(1)3、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监督抽查记录情况质量行为监督对参建单位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行
23、为(结合抽查监督及人员变更进行监督的情况检查3档案的对应工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程核查)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26)及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的情况分即止0 分分,扣完扣 124 分一项(次)3 分4 分每违反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分4 分考核项目基本条件考核内容及分值应得分实得分备注监督级别应符合相应条件0 分21-监督方案中应明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子)分8 分部、建筑节能、使用功能等抽查重工作业绩、执法点;执行情况水平、实体质量监督强制性标准实施及对违反强条监督(结合抽查4监督档案的对按规定执行监督抽测应工程核查)质量问题(事故)监督;不合格报告处(8)理及时、完整、闭合获省、市主管部门奖励或单位年度2 分考核为优秀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结合抽查5监督档案的对工程监督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反映应工程核查)监督情况、提交及时(7 个工作日)(16)继续教育6(0)继续教育考试结果合计6 分10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课时分6 分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内容齐全4 分6 分4 分即止)分,扣完4 分扣 12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1分完善一次或处理不整改意见(未提出注:1、76 分以上为合格,6075 分为基本合格,0 分以下为不合格2、出现违纪行为或监督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则一票否决。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