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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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A1-1建设程序 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3 条、第 18 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19 条、第 20条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10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工程建设项
2、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40 条、第 43 条 城乡规划法 第64 条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2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6条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3条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 建设工程质量 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管理条例第 11条 A1-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
3、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法第 7 条 建筑法第 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 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条、第 13 条 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9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6 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9条、第 10 条、第11 条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
4、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7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9 条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招标投标法第3 条,第 4 条 招投标法第49 条 A1-2招标发包 方式规避招标的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9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8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第 5 项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
5、招标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1 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2 条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1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11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51 条,工 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1
6、6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12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15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73 条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2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15 条,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7、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2 条,工 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4 条 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18 条、第 31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14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1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53 条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18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8、办法 第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9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7 条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招标投标法第22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2 条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 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第 露标底的 22 条 52 条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招标投标法第24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
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28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28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3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5 条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37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 第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9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7 条 A1-2-16
10、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37 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 17 条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37 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 12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79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7 条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40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 第 79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7 条 A1-2-19 在
11、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40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7 条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42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7 条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43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5 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40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47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81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2、第58 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4 条 管理办法第 45条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招标投标法第45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81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8 条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招标投标法第46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9 条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13、标办法第 62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83 条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第46 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 57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81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58条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招标投标法第46 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59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49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81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58 条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 17条 建筑法第 68条
14、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质量管理条例第 7 条、第 12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4 条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 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55 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 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31 条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7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5 条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
15、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10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6 条 A1-3质量安全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14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56 条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 17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 25条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 条 建设工
16、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55 条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建筑法第 49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15 条 建筑法第 7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 条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 13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 第 15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 31条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 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第 16 条 第 58 条 A1-3-08 建设单
17、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 条、27 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54 条、63 条 A1-4 拖欠 工程款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合同法第第286 条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B1-1 资质 B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 13条、第 26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8 条、21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 建筑
18、法第 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60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35 条 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 13条、第 26 条,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8 条、21 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 条 B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8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61 条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8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 37 条 B1-2承揽业务 B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
19、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 17条 建筑法第 68条 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32 条 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 B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招标投标法第33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29招标投标法第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条 法第 52 条 B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工
20、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27 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51 条 B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48 条 招标投标法第 60 条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 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20 条 建筑法第 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 39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 条 B1-3 质量安全 B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 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9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2 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1、管理条例第 40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6 条 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20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24 条 例第 26 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14 条、第 24 条、第 25 条 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 14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25 条 B1-3-0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 13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25 条 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建设工
22、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9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25 条 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 17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 25 条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C1-1 资质 C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 13条、第 26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8条、建筑法第 65条,质量管理条例 第 60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1 条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 管理条例第 35条 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
23、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 13条、第 26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8条、21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 建筑法第 65条,质量管理条例 第 60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35条 C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8 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 61 条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 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37 条 C1-2承揽业务 C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 17条 建筑法第
24、68条 C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32 条 招标投标法 第53 条 C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第 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3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 29条 54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52 条 C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27 条 工程
25、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51 条 C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48 条 招标投标法 第60 条 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 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18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20条 建筑法第 67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39 条,质量管理条例第 62 条 C1-2-07 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35 条,C1-3 质量安全 C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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