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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安全组织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两级管理、个人负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和项目部组成。(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行业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
2、管理、监督和检查。(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巡视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第四条。安全团队建设 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施工现场应设置 2 3 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超过 20000m2 的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第五条。现场安全员应是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安全组织
3、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聘任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应经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批准。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企业实行党、政、工集团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政领导要全力支持和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第八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定期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
4、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和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四)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第九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对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二)领导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3)领导和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四)领导和组织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5、(5)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活动,严格审查施工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应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操作方法或程序;(五)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技术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
6、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导和督促基层企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隐患。发现重大事故和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使员工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惩;(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
7、、科学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商务合同的重要指标;(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安全队伍保证体系;(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施工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5)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对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赴现场组织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6)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
8、,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整改完成情况;(七)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写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材料,提交给科长和安全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第16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和班组成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
9、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坚持安全小组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4)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1)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挥,不违章,不违反劳动纪律;(3)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4)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5)按操作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和无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
10、救生衣;(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公司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十九条。根据项目需要,公司不定期组织分公司生产负责人和相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第二十条。公司对各分公司对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培训资料齐全完整,签字记录由相关部门存档。第二十一条。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包括临时工、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五章施工现
11、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全面安全管理(1)项目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现场的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合理布置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二)施工现场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证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卡;防火卡;安全生产卡;文明品牌和施工现场总体规划;(3)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四)在城市的主要路段、人车流量大的路段和人口密集的村庄,应当设置工地,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5)现场材料应按规定包装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挡土墙和建筑墙体附近堆放。大模板
12、应按施工方案中规定的位置分类存放;(6)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架等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且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搭设;(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防护用品;(八)做好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有学习证书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一)土方开挖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开挖
13、可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对各种地下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乱挖;(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基坑、支模、拆除等大型专项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技术交底材料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3)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制定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较大、危险程度较高的,应当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安全,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4)深沟、深沟施工应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沟周围不得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需在沟槽旁作业,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移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
14、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2)严禁人货混装,各种材料和物件要捆扎牢固。自卸车斗内不准有人;(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和制动机构、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开车时严禁载人。卸入槽(坑)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四)使用手推车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装载要稳妥、适度。二十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大型施工起重吊装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2)清洗和维修机器设备时,要停车并戴口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守开关;(三)使用蛤蟆夯、振动器等电动工具和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装备
15、;(4)使用卷扬器和卷扬机前,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五)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站在吊臂的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六)圆盘锯、木工刨床等设备必须装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1)安全技术交底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二)安全交底的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公司安全部、项目部、班组各一份。组织班组长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员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认可手续。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
16、工过程中,定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备查。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3)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tn-s)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应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按集团规定的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设一个开关。电器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箱应上锁,并有防雨、防漏电装置。保险丝根据额定负载安装;(4)高压输电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
17、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5)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线路穿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地,并有管道保护;(6)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橡胶电缆供电,并装有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配有漏电保护器。首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员应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两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在建项目部。第三十条。公司每季度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安全部门人员
18、对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项目部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有检查记录。第三十二条。作业队每十天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基础管理情况、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装备穿戴;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隐患等。第三十四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相关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职工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和公司应在24小时内
19、逐级向事故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整改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执行。对于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将会同当地安全、公安、工会、检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项目部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进行监督检查。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
20、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由我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项目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第二章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墙应当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砂浆砌筑。所用砂浆强度不低于M5,内外粉刷,高度2.5米,厚度不小于190毫米,每隔3米砌一层墙垛,墙垛凸出场地内;应顶起外壳,并铺设底座。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宽度不小于0.24m,墙体应设置牢固稳定。第五条非临街建筑可以使用砖墙。砖砌围墙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毫米,每
21、隔3米砌筑城垛;挡土墙应顶进,内外刷混合砂浆,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修建空心墙体,严禁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和抹灰。第六条围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土石方等物料,围墙5米范围内应当保持整洁。严禁将围墙用作挡土墙、挡水墙或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第七条街道围墙应当采用绘画、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照明。美化和照明要体现企业文化的特点。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电动门,并在门头设置企业标识。第九条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施工标志、十项安全措施标志、文明施工标志、入场须知标志、消防标志、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标志、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程立体效果图。
22、各种标志要固定、美观、有照明。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标志、警示牌、操作规程等标牌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门卫室,并建立访客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第三章建筑围栏 第十二条在建建筑物必须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6层以下(含16层)的围护必须全封闭,16层以上的围护从最高工作层到底层至少封闭10层。第十三条密目安全网应当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当保持高于操作层1.5米;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不得超过其合理使用期。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四条脚手架内侧应绑扎密目式安全网,不得使用铁丝等不合格材料进行绑扎。第十五条脚手架栏杆应刷黄色油漆
23、,护栏、安全门和脚手板应刷红白警示色。第四章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在建工程应当推广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和彩钢拖车,省级以上“文明工地”评选必须使用钢结构和彩钢拖车;临时设施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时设施的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第十七条临建设施应当符合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内外墙面抹灰粉刷,室内地面硬化,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用石棉瓦覆盖屋顶,严禁使用“零库图”活动板房。第十八条临建设施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如果不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离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第十九条宿舍窗户应当合理设置,宽度不小于0.9m,高度不小于1.2m,房间居住人数
24、不超过16人,单人床,居住面积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禁止在床上睡觉。严禁在建楼堂馆所安排住宿和办公。第二十条宿舍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摆放个人物品,保持整洁。第二十一条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少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白色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有长发露在帽外,不得穿拖鞋。第二十二条厨房、餐厅、食品储藏室应当分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放置高度应当离地不低于0.2米。生熟炊具应有明显标志,分开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应使用食品夹出售,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买卖变质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堂应当配备给
25、排水设施,其出水口和排气孔应当用金属网封闭,具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气功能;砌筑炉膛应该用砖材料贴面。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食堂安排住宿、洗澡、洗衣服、摆放建筑材料。应当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散煤、型煤、焦炭、木材等污染性燃料。第二十五条食堂和食品储藏室门口应设置“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不低于0.6米。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的比例不低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m:便池应当采用砖等材料贴面,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第二十七条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洗、清扫和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滋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厕所。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
26、房,墙面应使用砖等材料;淋浴喷头与人员的比例不小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要求,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和更衣室应隔离,设置衣架和柜子,使用防水用具。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员工学习娱乐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场所。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员,并设立医务室。卫生室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设备,常备止血药物、绷带等常用药品。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吸烟室和饮水室。施工区域严禁吸烟。饮水间应设置密封保温桶,并加盖加锁,保持清洁。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宣传块、阅报栏、黑板报,及时变更宣传内容;安装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有照明。第五章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27、现场施工人员应当佩戴有识别标志的胸卡,提倡着装整洁。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平面布局划分为生活区和工作区,建筑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分类堆放,并设置标志,标志应当稳定、牢固、有序。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应当硬化,道路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的要求;生活区和加工区可采用铺砖等其他硬化方法。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作区域应封闭。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该覆盖,密封和浇水。风速在4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粉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部向外部抛掷垃圾。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入车辆的清洁,避免车辆行驶过程中污
28、染道路。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在密闭的容器里,由日清生产。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焚烧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禁止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第四十条易产生噪声的机具应当封闭,装卸物料应当轻拿轻放;未经批准,中、高考期间晚10时至早6时、晚8时至早6时禁止施工。第四十一条在温暖季节,场地应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第四十二条在施工现场的角落等处,每隔15米按规定设置“灭鼠室”,在温暖季节设置“捕蝇器”
29、,并指定专人负责投放药物。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为消防设备配置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材生产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采购、接收、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环节,并建立台帐。第四十五条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在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管(带2寸管),并设置消防水接口、加压泵和足够的消防水管。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企业定期通报全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升、参与投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获得县市级文明工地。评定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考虑;工程不合格等级,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等直接经济处罚。第四十七条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公司或安全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附上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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