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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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产品开放式闪点和燃点测试仪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 0.1%时,必须脱水。脱水是将新鲜煅烧和冷却的盐添加到样品中、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 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 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2、所有设备应放置在室内光线暗且没有明显空气循环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 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 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 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 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
2、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此外,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被样品污染。4、将带有样品的坩埚稳定地放置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 40加热速度可以控制为每分钟上升一次 41。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 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 1014mm 处,并在水平面上沿坩埚内径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 23 秒。试样温度每升高 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 34mm。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上读取温度,作为闪点的测量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坩埚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 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 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上读取温度,作为燃点的测量结果。9.如果是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源,使用前要调整好瓶装气瓶的开度,气流不能过大,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按高压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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