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试题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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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试题二1单选题(江南博哥)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承租了乙的门面房经营酒吧,月租金30万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根据政府的要求从2020年2月3日至5月20日不能营业,损失惨重,甲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关系B.已故评书艺术家单某的声音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甲高度模仿单某的声音在某市无线广播电台给乙公司的产品做广告,收入颇丰,甲的模仿行为没有侵犯单某的肖像权C.甲、乙参加单位的足球比赛,甲踢飞的足球打在接球的乙的鼻子上,造成乙鼻梁骨骨折,花去700元医疗费,应当由甲承担侵权责任D.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
2、63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A选项中的甲有权提出解除租赁合同,A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
3、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
4、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同时民法典又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见,高度模仿单某声音做广告牟利行为属于侵犯肖像的行为,甲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选项B说法错误。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冒险(自陷风险)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C选项中乙的鼻梁骨骨
5、折的后果自负,甲不承担侵权责任。C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可见民事责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单选题中国人黄雯与 14 岁的越南人胡志杰在泰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胡志杰为其选购一批翡翠首饰,胡志杰在缅甸以黄雯的名义向缅甸蓝月珠宝公司订购了几款翡翠饰品。后黄雯以胡志杰无代理能力为由拒绝向缅甸蓝月公司支付价款, 缅甸蓝月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若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中国法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若依越南法胡志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泰国法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院
6、应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对于黄雯和胡志杰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法院应适用越南法D.对于胡志杰代理订购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应适用缅甸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A项错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应适用越南法。B项错误,据前所述,认定胡志杰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越南法,应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C项错误, 意思自治优先,无意思自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D项正确,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3单选题2015年5月1日,方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张某怀孕三个月。方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
7、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遗嘱:“待我死后,所有遗产归父亲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顺利出生。方某的父亲拒绝支付10万元并主张继承方某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赠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故赠与协议无效B.方某死亡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C.方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继承方某的遗产D.如孩子娩出时即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可知,在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
8、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条件尚未成就前,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故A、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部分的处分无效,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4单选题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需向在中国境内的某中国人调取证人证言。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国向该证人获
9、取证人证言B.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外交部,请求代为取证C.中国可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D.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项错误,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取证。B项错误,请求书应转递司法部。C项正确,海牙取证公约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D项错误,使领馆取证的对象只能是其本国公民。5单选题张某是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B公司向风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张某代表A公司和风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B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贷款期限届满,风发银行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辩称,张某系
10、越权担保,其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风发银行除了担保合同,还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则A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B.若A公司与风发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A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内部有权机构授权,则可直接认定风发银行是善意的C.若风发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的签字均为张某伪造的,则A公司可因此免于承担担保责任D.若风发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的签字均为张某伪造的,则该决议在公司内部系无效决议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正确,越权担保中,相对人善意,
11、则担保有效。若相对人风发银行能够证明对A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则能够认定为善意。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则为“对内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此时,风发银行证明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审查,有明显的过错,不能证明为善意。 B项错误,若仅是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不能免除风发银行作为相对人对A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 C项错误,相对人仅有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 D项错误,“内容”违法,决议无效。本题中,该决议内容为同意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无效的决议。该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未召开股东会,属于不成立。6
12、单选题甲外出游玩将自己最爱的耳环遗失,被恰巧路过的乙拾得。后甲张贴寻物告示,给予送还人1000元现金。经人指证耳环被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1000元,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海边玩耍时耳环掉人海底,经多次寻找未找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B.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C.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
13、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因拾得人乙一直拒绝返还遗失物,且无正当理由,无权主张悬赏报酬。故A、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并未妥善保管遗失物,而在海边玩耍时耳环掉入海底,显然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7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大型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
14、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20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且无法确定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的同等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B.其他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C.如乙通知甲、丙、丁,可要求在10日内决定是否优先购买D.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3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其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丙,属于共同人之间转让份额,其他
15、共有人乙、丁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
16、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本题中,乙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B选项正确。乙通知的行使期间不能短于15日,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第2款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本题中,共有人仅请求认定乙与戊
17、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8单选题中国甲公司委托美国乙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开具了“凭指示”交货的提单。美国丙公司持正本提单前去提货的时候发现货物已经被美国丁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提单应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B.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侵权责任C.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D.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错误。本案中的提单属于指示提单,应该通过背书转让。B项正确、CD项错误。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侵权责任;还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或侵
18、权责任;还可以向无单提货人和承运人主张连带责任。9单选题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白和小蒲申请法院确认二人之间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确认之诉B.某甲认为某乙与某丙之间有关建材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了损害了自身的 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判决,属于确认之诉C.小花因不满小何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D.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白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 16 岁就到韩国整容。该明星遂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白诉至法院,要求小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50 万,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确
19、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包括给付财物和行为。(3)变更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常见情形:离婚诉讼;公司解散之诉;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等。A项错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的分类。B项错误,应为变更之诉。C项正确。D项错误,应为给付之诉。10单选题小说公民的正义由作家周某创作完成,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某出版社将其编人高等教育规划课程政治学教科书中。出版社的
20、下列哪一行为是正确的?A.出版社使用作品时未经周某授权许可B.出版社拒绝周某支付报酬的请求C.出版社拒绝周某署名的请求D.出版社主张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故A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11单选题祁小伟计划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碍于
21、公务员身份无法实现,于是与自己的朋友高小琴签订协议,约定由高小琴出面设立公司,而实际由祁小伟出资并决策。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若祁小伟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高小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B.若高小琴未经祁小伟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给田小凤,对股权代持并不知情的田小凤可以善意取得股权C.高小琴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D.若祁小伟辞去公职,要求将自己确认为股东,则该股权变更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22、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肯定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公司法学界招致诸多批评。近年来考试坚持商法上的外观主义、形式主义立场,认为名义股东乃是公司真正的股东,而所谓的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的股东,所以名义股东对外擅自转让股权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故C项错误,当选。但不管名义股东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
23、处分,善意的第三人都可以获得股权,故B项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该条规定,实际出资人的“显名化”类似于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故D项正确,不当选。12单选题甲为了庆祝好友乙的生日,向玉器加工商丙定制了一件玉器。甲在订货单上写明:应当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将做好的玉器交付到乙的手中,货送到后,甲一周内付清剩余货款。甲向丙付了预付款5000元和定金500元。丙于2月25日做好了玉器,委托丁给乙送货,
24、可在送货的路上,不慎将玉器碰坏,乙拒绝收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向丙主张违约责任B.因丁的原因造成丙履行不合格。丙可免除违约责任C.若丙未交付玉器,戊私自向甲表示愿意履行丙的债务,后戊履行不合格,则丙承担违约责任D.若甲、乙、丙三方签订书面协议,丙向甲提供玉器,甲向丙支付价款。丙提供的玉器不合格,则丙直接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玉器的定制合同是甲、丙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乙履行,履行不合格,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应当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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