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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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
2、、安全和高效。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 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
3、,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第七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加工及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项目,在金融、航运、物流、商贸等经济领域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智慧新城、智慧商圈创建等试点示
4、范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惠民信息化项目,信息感知、三网融合、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具有网络平台经济特征在服务内容、运行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支持融合网络环境下的垃圾和有害信息综合治理项目,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和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撑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的项目。,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前期规划设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
5、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项目。,五,与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配套的项目。,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第八条,除外规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资助标准 第九条,支持方式,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第十条,资助标准,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主要包括:,一,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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