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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及科学地进行工资调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既企业本部及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为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1.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2.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企业经营业绩来确定
2、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第四条 项目津贴 1.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 20%。2.项目完成情况由企业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始发。在预定的截止日期,如项目完成率低于 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 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第五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
3、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员工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相关款项时,将在下个月工资“补杂”项补发或扣除。第七条 工资系列 1.企业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2.行政工资系列适合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使用。3.技术工资系列适合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使用。4.营销工资系列适合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驻外机构的所有职员使用。5.职员工资系列使用范围详见下表。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表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行政系列 1.总经理办公室办公文员 2.经理、主管、部门助理以上员工 3.行政管理部、
4、财务部、企划部所有员工 4.技术部、设计部、生产部从事非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技术系列 生产部、设计部、技术部、质量管理等从事专业技术的员工 营销系列 1.市场营销本部及下属的市场管理部、营销管理部 2.驻外机构的所有职员 第三章 工资计算方法 第八条 工资计算公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 代扣项目。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工资标准*固定工资系数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 第九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职员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职员薪级,再根据职员薪级确定对应的工资标准。行政系列工资等级表 级别
5、 最低学历 薪酬岗位系数 绩效系数 工资范围 基数 A B C D A B C D 1 总经理 硕士 2 副总经理 硕士 3 经理 本科 4 主管 本科 5 助理 本科 6 秘书 本科 7 文员 大专 8 后勤 中专 备注 技能薪资数额=薪酬基数*岗位系数*绩效系数 行政岗位工资不低于 xxxx 元/月 营销系列工资等级表 管理职级 薪等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 级差 等比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总经理 资深 A 高级 B 普通 C 副总资深 A 高级 B 经理 普通 C 部门经理 资深 A 高级 B 普通 C 主管 资深 A 高级 B 普通 C 营销人员
6、高级 A 普通 B 备注 技术系列工资等级表 专业技术职级 薪等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 级差 等比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 专家 高级 A 普通 B 高级工程师 高级 A 普通 B 高工 高级 A 普通 B 工程高级 A 师 普通 B 助工 高级 A 普通 B 技术员 高级 A 普通 B 备注 第十条 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标准系数设定 设工资标准为 1,固定工资标准为 A,其中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标准系数分别为 A1、A2、A3、A4,A=A1+A2+A3+A4。浮动工资系数为 B,其中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标准系数分别为
7、B1、B2、B3、B4,B=B1+B2+B3+B4。以上系数的标准设定说明见下表。工资项目工资系数标准表 工资系列 固定工资标准系数(A)浮动工资标准系数(B)合计 基本工资(A1)技能工资(A2)住房补贴(A3)医疗补贴(A4)合计 考勤工资(B1)绩效工资(B2)效益工资(B3)项目工资(B4)行政系列 技术系列 营销系列 第十一条 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计算方法 1.固定工资计算方法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工资标准*(A1+A2+A3+A4)2.浮动工资计算方法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工资=工资标准*(B1*C1+B2*C2+B3*C3+B4
8、*C4)其中,C1 为出勤考核系数;C2 为绩效考核系数;C3 为效益考核系数;C4 为项目工资系数。出勤考核系数(C1)确定方法 考核项目 C1 扣除值 矿工 0.5 天以上 病、事假每请 1 天 月累计迟到/早退每满 5 次 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每满 1 个小时 1 次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 备注:C1 初始值=1,C1=初始值-扣除值 绩效考核系数(C2)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含义 占职员总数比例 绩效考核系数 C2取值 A 优秀 B 良好 C 中 D 合格 E 较差 效益考核系数(C3)确定方法 效益指标达成率 效益考核系数 C3取值 效益指标达成率 效益考核系数C3的取值 项目考核
9、系数(C4)确定方法 考核期内项目进程完成率 项目考核系数(C4)取值 第四章 工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致富给员工本人或者存入员工 的银行账户。第十三条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日期为上月 x 日至本月 x 日),日有本月未 能计入的加班,将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第十四条 工资正常支付次日为次月 x 日,遇到节假日获知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第十五条 中途离职职工工资的支付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
10、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事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个人负担的工会会费 4)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5)其他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6)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第二篇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企业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实行企业缴费与
11、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第三条 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 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第五条 失业保险 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 生育保险 企业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 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
12、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第八条 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80%100%的病假工资。2.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50%60%的疾病救济费。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 2 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 1 人,发给死者生前 6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2 个人,发给 9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3 个人,发给 12 个月的标准工资。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
13、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 6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为 12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在本企业工龄20 年以上的,为24 个月。(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企业工龄,每满 1 年增加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 50%的金
14、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 100%的金额。第九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10.参加企业或代表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体育
15、活动比赛时伤亡的。11.参加企业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火职业病待遇。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6、,按规定退休。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4.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休假 15 天。第四章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或保险档案。第十三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
17、国内 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保险支付或索赔 1.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企业)申请支付或索赔。2.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第十五条 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 移、撤保、续约等事务。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相抵触时,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完善。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 2010-5-30 起实施。第三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
18、全体员工 第二条 第二条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随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关的修改。第二章 假期类别 第三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按加班计算。1.例行假如(1)元旦(一天);(2)春节节(三天);(3)清明节(一天);(4)五一节(一天);(5)端午节(一天);(6)中秋节(一天);(7)国庆节(三天)。注:妇女节(限女性放假半天,但遇到节假如不补)。2.每周的星期六、日 3.其他经本企业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条 事假和病假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
19、假,每年累计以 7 天为限。2.病假:因病治疗或修养者应持医院的证明伸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 天为限;住院者,以 1 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 1 年。第五条 婚假和产假 1.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 3 天,晚婚假 10 天(晚婚条件:女满 23 周岁,男满 25 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2.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国家标准核给;2)临时工产假 56 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 60的工资。3)妇女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 (岗位十技能资)75%发
20、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日,手术后 7日内不从事 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 日。(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日。(4)怀孕不满 3 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 15 3-C 3 个月以上的,休息 42 天。(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第六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 3 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
21、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第七条 探亲假和年休假 一、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 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 2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 4 年一次,假期为 20 天。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 1 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
22、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 3 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 次探亲假。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
23、只给 1 次,往返路费只报销 1 次。二、年休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 5 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2)全脱产学习满 1 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 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3)病、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 2 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4)受各类
24、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 1 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人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第八条 工伤假 职工因公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九条 不休假 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 天。第十条 前条各款假期期内的薪酬照常支
25、付。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 第四条各条款假期的批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 3 天内由主管核准,3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 3 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 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核准。3.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 3 天内由副总经理核准,3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第十二条 一般职员请法定假,由各单位领导批准,企业总部各部门还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事假和病假在 2 天以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超过 2 天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各个单位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的,应报人力资源部并经企业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6、。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企业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报。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薪酬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姓 名 年龄 性别 入职时间 所在部门 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 企业资料 贵企业所属性质 外商投资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国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注:若是外商投资,请选择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所属行业 加工
27、制造业 纺织服装业 医疗卫生业 酒店餐饮业 其他(请注明)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注册资金 企业员工人数 薪资状况 1您目前的年薪 1 万2 万元 2 万3 万元 3万5 万元 5 万元以上 2您的薪资构成 薪资的组成 所占总薪资的比例 3各部门及人员薪酬状况(年薪)生产部门 部门经理 23 万元 35 万元 58 万元 8 万元以上 中层领导 12 万元 23 万元 35 万元 5 万元以上 一般员工 1 万元以下 12 万元 23 万元 3 万元以上 研发部门 部门经理 23 万元 35 万元 58 万元 8 万元以上 中层领导 12 万元 23 万元 35 万元 5 万元以上 一般员工 1 万
28、元以下 12 万元 23 万元 3 万元以上 人力资源部门 部门经理 23 万元 35 万元 58 万元 8 万元以上 中层领导 12 万元 23 万元 35 万元 5 万元以上 一般员工 1 万元以下 12 万元 23 万元 3 万元以上 财务部门 部门经理 23 万元 35 万元 58 万元 8 万元以上 中层领导 12 万元 23 万元 35 万元 5 万元以上 一般员工 1 万元以下 12 万元 23 万元 3 万元以上 4福利待遇(1)体检 新员工入职,是否为其提供健康检查 是 否 每年是否定期为员工提供健康检查 是 否(2)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每月交纳()元 社会医疗保险 每月
29、交纳()元 失业保险 每月交纳()元 生育保险 每月交纳()元(3)假期 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公司是否还提供其他节假日,若有,请注明:(4)其他 5您觉得您所在企业的薪酬水平在同行业处于 较低 中等 偏高水平 6您对目前的薪酬满意吗 7您对本次薪酬调查的建议 非常感谢您的合作,祝您工作愉快 员工薪酬记录表 部门名称:填写日期 姓名 年龄 性 别 编号 职务 入职时间 调薪原因 试用期转正 调职调薪 晋升调薪 年度调薪 其他 调薪具体情况 内容 调薪前 调薪后 职称 职位等级 基本工资 津贴数额 奖金数额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签字 调薪生效日期 员工奖金核对表 本月营业额 本月净利润 本
30、月利润率 可得奖金 调整比率 应发奖金 奖金核定 部门 姓名 职别 职务 核发奖金 备注 奖金核 定标准/元 本月净利润/万元 可得奖金/元 本月营业额/万元 目标利润提高比率/%10 万元 0 400 0 1020 200 400500 10 2030 400 500600 20 3040 600 600700 30 4050 800 700800 40 50 每增 10 万增加200 元 800 50 员工津贴申请单:班别:津贴类别:申请日期:姓名 工作时数 姓名 工作时数 补津贴具体事实 特别休假申请单:申请日期:部门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班组 编号 职称 职务代理人 休假日期 自 年
31、 月 日 星期 共 天 至 年 月 日 星期 到职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全年特别休假天数 已请特别休假天数 本次申请天数 尚余休假天数 审核结果 班组意见 部门意见 人事意见 总经理签字 员工保险月报表 序号 姓名 编号 工资 总额 医疗保险 养老失业保险 其他保险 个人合计 企业合计 备注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员工福利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填表日期:申请人姓名 职 位 进入企业时间 入职时间 申请事项 申请金额 申请说明 短期残障 长期残障 人寿保险 死亡福利 休假期支付 探亲费用 退休费用 职工储蓄计划费用 员工福利总计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填报人:审核人:员工活动补助表 申请部门 预计开始与结束日期 参加者名单 活动名称 领队 活动目的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自付费用 申请补助费用 主办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第二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休假 15 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