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试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考 试 规 那么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承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展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展必要检查。三、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
2、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员提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前方可开场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标准的语言文字答题。六、开考前 30 分钟 第一科为考前 40 分钟 考生开场入场,迟到 15 分钟后有听力测试的外语科 14:45 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完毕前方
3、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十、如不遵守考试规那么,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4、违规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及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场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
5、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那么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及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及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及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成心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及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
6、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完毕后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成心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7、;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成心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由公安机关进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及团伙作弊行为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