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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纶工厂供配电要求锦纶工厂供配电要求1、连续聚合装置、纺丝连续生产装置和纺丝冷却风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用于稀释爆炸介质浓度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用于捕集收尘、除尘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用于有毒、腐蚀性介质环境的通风设施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其他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2、两回路电源宜由电力系统不同母线段提供,每回路应满足连续性生产负荷和其他重要负荷的用电。3、变配电室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宜采用 TN-S 系统或 TN-C-S 系统。4、变配电室应装设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当其中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
2、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全部二级负荷和其他重要负荷用电。5、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甘醇清洗炉、甲醛水溶液储存间、胶料调配间调配槽、氨分解制氢系统或氢气钢瓶间、熔体过滤芯检验用异丙醇槽,以及有 CPL 气体散发处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和爆炸性环境 第 14 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5 节的有关规定。(2)投料槽以及储存固态的 CPL、AH 盐、聚酰胺 56 盐、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酚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
3、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T 12476.3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5 节的有关规定。(3)主要可燃性气体的分级、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甘醇的分级、分组应为AT2;2)氢气的分级、分组应为CT1;3)甲醛的分级、分组应为BT2;4)联苯、联苯醚的分级、分组应为AT1;5)氢化三联苯的分级、分组应为AT1;6)醋酸的分级、分组应为AT1;7)燃料油的分级、分组应为AT3;8)氨的分级、分组应为AT1;9)己内酰胺的分级、分组应为AT1;10)异丙醇的分级、分组应为:AT2;11)天然气的分级
4、、分组应为AT1;12)己二胺的分级、分组应为AT4;13)戊二胺的分级、分组应为AT4。6、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应适合使用场所,并不应低于 1P4X。7、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应根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当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 AC20kV、380/660V 电压等级;(2)变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减少变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3)功率为 200kW 及以上,宜采用高压电动机;(4)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接在三相网络上,供电网络的电压不平衡度不应大于 2;(5)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要求;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合理设置集中、集中与
5、就地及分相补偿的无功补偿设备;(6)变流装置、灯具等非线性用电设备应选用谐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工厂电网接入处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的有关规定;(7)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采用调速运行方式;调速运行方式应根据传动系统的特点和条件,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异步电动机采用调压节电措施时,节电器应经综合功率损耗与节约功率计算及起动转矩、过载能力校验,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时,调压电动机应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9)应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变配电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测量和计量仪表;(10)应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要求的变配电及用电设备;(11)降低或控制接入公用电网的谐波和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时,宜采取装设滤波器等措施。8、电气智能化系统结构型式宜采用分层分布式,交流电源应采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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