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总承包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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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总承包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要求1.1 基本要求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装施工计划与进度控制措施、施工工艺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冬季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劳安卫保障体系与措施等,并须经招标人批准。1.1.2 投标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测试,配合验收。在本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为系统安装作了初步预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跟踪土建施工的工程进度,与土建承包商协调接口,检查预留的管、洞、沟槽、设备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逐一落实安装预留条件,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由投标人负责与土建承包商协商处理。若因先期预留预埋
2、不满足需要,投标人应自行处理,由此而做的任何工作都是投标人的任务,不得因此改变投标报价。在沟、槽、管、洞的改造施工过程中破坏建筑表面装修时,应负责原样恢复,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本系统施工安装引起的任何孔洞(无论大小)的封堵由投标人完成,且封堵应该满足本工程的消防、建筑美观、防鼠虫等等具体规定和要求。1.1.3 投标人所供所有设备的安装装置和安装附件均由投标人提供。1.1.4 投标人应提供与施工安装、调试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工程文件。1.1.5 投标人应负责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相关的各方承包商进行协调,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地盘商及轨行区负责单位的协调与管理。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指定的车
3、站及区间综合管线管理单位的管理,按照经各系统投标人签字确认的综合管线布置图,在车站及区间的管线施工中严格按位置施工。1.1.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对设备、材料制作统一标准的标识,安装在相应的设备上,投标人应制作相应的有关设备常见故障及应急处理办法的标识,张贴于设备相关位置(如设备维护门的内侧)。1.1.7 投标人应对由于自己人员引起之故障负责。因投标人人员责任引起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停工指令,由此停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1.8 投标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暂行规定以及大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1.2 调试过程中投标人责任1.2.1
4、 投标人负责在现场进行调试并使之符合相关工期要求。投标人须于调试开始前3个月,向招标人分别提交调试计划、参加调试的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履历,并经投标人批准。1.2.2 在调试期间,投标人应每周按项向招标人递交调试报告,该报告须包含调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投标人须随时向招标人通报。1.2.3 在进行任何项目调试之前1个月,投标人应准备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供招标人批准。调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文件,并以书面和电子版本提交给招标人。1.3 调试过程中招标人责任1.3.1 因投标人调试人员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受到不利影响
5、或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招标人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换人员。1.3.2 招标人有权派出人员参加调试。1.3.3 在进行任何试验和检验时,原则按投标人准备的程序进行,但招标人有权加、减、更改试验和验收的内容及程序。1.3.4 在整个调试期间,招标人无义务为投标人提供设备状态信息(包括故障)。1.4 临时设施条件与要求1.4.1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管理单位的管理。当工程期间的供电、供水有所变动(包括电压、水压、供应等)而无法满足本工程要求时,投标人应自费解决额外的用电、用水安排。1.4.2 由其他方提供的现场临时
6、电力可能发生断电、电流不稳定或大的高电噪音,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安装操作及测试时所需要的临时电力标准,并负责提供包括稳压装置在内的相关设备,如因临电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且,投标人应在各种条件下保证工期进度符合招标人要求。1.4.3 所有临时电力装置应符合大连市供电局的要求和安全条例。所有用作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驳、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经得起损耗及防水。1.4.4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仪器需要一个控制温度和湿度范围的环境,在招标方的有关通风空调系统未能运行前须由投标人自费提供临时空调设施和/或除湿设施。 1.4.5 投标人进场后,应确保其场区内的施工、
7、生活污水、雨水能顺利的疏排。如投标人把泥浆、杂物、建筑生活垃圾排到下水道,造成下水道堵塞,除负责清理疏通外,尚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4.6 投标人应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安排、场内运输组织作好临时设施、临时排水及道路的布置,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临时建筑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管理机构批准。投标人必须经常对所建的临设进行维修、清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在工程完工之后完成清拆、平整工作。1.5 证件办理及协调验收1.5.1 投标人负责办理责任范围内工程项目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和申报及支付一切费用。1.5.2 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直至竣工验收完成,投标人应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
8、各项协调、申请、验收及办证等工作,包括提交图纸、文件及一切所需的资料,使系统及设备能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等安全和合法地操作及使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方报告有关进度及结果。所有因此项工作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1.6 工程协调与进度控制1.6.1 投标人须负责与其它承包商的工程接口及界面协调。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配备负责接口管理的工程师,负责协调和落实界面工作与工期,以确保接口统一。投标人在各部分工程施工前须与每一个有关的其它承包商联系,以求了解其在该部分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并予以配合。如未做这项工作而导致额外的施工费用和工程延误,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6.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方要求按时
9、参加由招标方监理组织召开的设计、施工、验收、测试、移交等工作及进度会议。投标人须根据会议内容和招标方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出席,并跟进会议内工作。投标人亦须出席一切与本系统接口有关的会议,处理系统接口事宜。1.6.3 当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包括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程师可以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工程师尽早发布复工指令。1.7 “首件定标”工程1.7.1 “首件定标”工程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全面开展工程施工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做示范性的施工安装试点工作,招标人将对该示范性工程的质量、执行的标准等进行评估,并
10、确定后续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及标准的全过程。1.7.2投标人在全面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及安装施工工作之前,应首先实施“首件定标”工程。只有在“首件定标”工程通过招标人的评估后,才允许进行本工程的全面施工及安装工作。1.7.3投标人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招标人管理要求提供关于“首件定标”工程的工程技术、施工组织以及计划安排等资料供招标人审核,通过招标人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首件定标”工程。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实施的区域选取分析及说明文件; 工程实施的内容说明文件; 工程采用的施工方法、标准等资料; 工程实施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资料; 工程的验收标准; 工程的计划及安排;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
11、题。1.7.4 “首件定标”工作应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虽有招标人的评估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投标人对本工程的任何责任。1.7.5 投标人应在“首件定标”工程中接受招标人及其委托人设备监理的监督,并负责落实招标人及其委托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直至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整改意见,也不得以整改意见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1.7.6 在“首件定标”工程中得到招标人确认的工程质量及执行的标准须在投标人的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招标人将以“首件定标”工程中确定的质量及有关标准监督投标人的施工过程和行为,投标人不得擅自降低有关标准和工程质量。1.7.7 如果“首件定标”工程不能得到招标
12、人的认可,投标人应重新实施“首件定标”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须由投标人承担。1.8 施工准备1.1.1 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工程图纸和所有设备安装图纸及资料。这些图纸及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所有设备的施工图及施工资料; 所有设备的安装要求; 所有设备的安装尺寸、重量负荷、柜门位置; 所有设备的安装环境资料; 所有设备的安装图。1.1.2 施工技术准备投标人应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和进行设计文件与现场情况的仔细复核,发现有出入之处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并对此负责。同时投标人在审核设计文件的过程中有责任根据施工经验对认为有疑问之处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
13、。投标人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投标人应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与设计不符者应及时提出。投标人应检查自备的安装工具、仪器的种类、数量及功能是否满足施工的需要。投标人检查是否已配备足够的施工和技术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1.9 安装要求1.9.1 一般要求设计、施工质量及主要设备、材料制造须执行(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或规定: IEC标准及其它相关国标。设计院有关设计文件。按照合同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安装、调试的技术文件。相关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其它与本系统工作内容有关的国家、地方或国际标准。(
14、1)其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暂行规定以及大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能够实现设计时的功能和要求。投标人须按照合同原则,进行全面质量管理,须以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为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投标人须在项目施工前编制详细的质量策划方案,并书面报告招标人批准。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5、投标人在项目施工前须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在保证不降低整个系统可靠性、兼容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器具及施工技术。无论工程材料、器材、设备是否由投标人自行供应,都要对整个工程质量负全责,投标人须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调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造、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情况。调试由供货商的专职工程师主持完成。担任调试和试运行的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供货商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
16、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投标人应在安装完成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方案并附相关记录表格。投标人应无条件地配合招标人对车站设备的联合调试工作。安装调试结束后经招标人同意由投标人向当地政府机构报检并负责所有相关费用。1.9.2 线缆引入室内的孔洞应采用封堵措施,封堵应满足消防的具体规定和要求。1.9.3 设置于站台区域的设备,安装应在满足运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与车站的装修布置相协调。1.9.4 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工的土建项目的损坏。若必须破坏已完工的土建项目时,投标人应负责按土建标准和原样修复任何对装饰工程的损坏。1.9.5 投标人应负责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
17、与相关的各方投标人进行协调,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及其授权代表的协调与管理。1.9.6 投标人在整个施工及安装过程中应接受招标人及其委托监理人的监督与检查,当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时,投标人应进行改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质量检查引起的一切费用。1.9.7 投标人在施工中采用和推广经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制定不低于现行国家或部级行业规范水准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投标人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1.9.8 投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中所列系列标准时,如发现与安装手册中不符时,在不危及设备安全及降低施工安装质量的前提下,则可参照安装手册中的
18、有关规定或其它有关规范执行。1.9.9 投标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并且应持有此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工驻地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1.9.10 证件办理及协调验收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直至竣工验收完成,投标人应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各项协调、申请、办证及验收等工作,包括提交图纸、文件及一切所需的资料,使系统/设备能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等安全和合法地操作及使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有关进度及结果。因此项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1.9.11 成品保护 投标人须对整个合同期间为未正式交付的设备负最终责任。 投标人须
19、在施工期间对所有已安装的设备采取保护及安保措施,防止设备被其他在场的施工单位或其他人破坏。但投标人不能以设备的现场安全问题为理由,延迟安装工作,因而影响招标人及其它承包商的工作时程计划。1.10 施工及安装责任1.10.1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施工及安装的质量和建设工期负责。1.10.2 投标人应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对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停车场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1.10.3 投标人应于设备施工及安装开始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经招标人批准。1.10.4 设备施工及安装
20、期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需包含诸如工程进度、发生的故障、存在的不利因素、潜在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于紧急情况,投标人须随时向招标人通报。1.10.5 投标人在设备施工及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及合作、施工安全规则、工地治安等方面应受招标人的协调和管理。1.10.6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施工和安装期间的施工及安装工具及仪器仪表。1.10.7 投标人代表应参加由施工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现场的工地例会。1.10.8 投标人应对其施工及安装人员所造成的设备故障、设备损坏、安装返工、意外事故等负完全责任。1.10.9 投标人有责任对施工及安装人员在现场进行设备安装
21、过程、安装操作规则、施工现场安全的培训,并在达到要求后,才可进行系统设备的施工及安装,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1.10.11 施工及安装工程结束后,投标人负责组织工程现场的施工及安装验收。1.10.12 投标人须承担维护、保养、清洁其所提供的设备直至系统安装及调试结束并通过验收。1.10.13 所有设备安装、施工均应首先执行设备安装图中有关技术及其安装指南。1.10.14 当设备安装图纸无详细说明时,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通用技术标准或国标向招标人提交安装、施工方案建议,经招标人核准后执行。1.10.15 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设计图及施工说明供招标人审批,设备的安装设计图须根据
22、工程范围,按阶段有序提交。1.11 接口协调与配合1.11.1 投标人须与其它承包商作工程接口及界面协调。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有专人负责接口协调和落实界面工作与工期,以确保接口统一。投标人在各部分工程施工前须与每一个有关的其它承包商联系,以求了解其在该部分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并予配合。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进行接口协调和未及时实施接口作业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或其他损失和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1.11.2 投标人须与其它承包商及土建承包商协调及制定进度计划、安排设备与场地的使用及设备进场的运输路线等。1.11.3 投标人应完成系统接口测试,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1.11.4 在整个
23、合同期间,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定时召开设计、施工、验收、测试、移交等工作及进度会议。投标人须根据会议内容和招标人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出席,并跟进会议内工作。投标人亦须出席一切与接口有关的会议,处理系统接口事宜。1.12 施工管理1.12.1 一般要求1.12.1.1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招标人提供,并由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投标人并没有获得现场的完全独占的权利。如果投标人进行施工,需要事先向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存在与其它投标人在现场同时施工的可能。1.12.1.2 当因施工需要,投标人需要独占施工现场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主持,由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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