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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作业强监护人取证、持证管理方案 各车间、工段:为进一步提升监护人业务能力,有效控制危险性作业安全风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危险性作业监护开展情况,现对监护人取证、持证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具体通知如下。一、取证人员范围(一)公司范围内转正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且工艺、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二)工作满 2 年以上的劳务工,且工艺、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监护仅限本职工作岗位)。二、取证时间 全员首次取证时间:20*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三、工作安排(一)取证管理 1.监护人首次取证,由安环科审核人员信息,完成理论与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均为 8
2、0 分。2.各部门按照“监护人范围及要求”,结合实际监护需求,制定部门监护人取证培训计划,20*年 2 月 14 日前向安环科上报待取证人员名单。3.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交一张一寸照片,由车间统一组织 办理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由车间自行组织完成,合格标准均为 80 分。各部门组织已取证人员每年 3 月、9 月再次进行监护人员培训与考试,并登记继续教育成绩。2.各部门对继续教育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应给予相应考核,补考不及格的人员应上报安环科,取消其监护人资格。3.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违章 3次及以上或监护人因发生违反国家安全规定、公司级车间、工段安全制度等
3、不可违背条款的,暂停监护资格,按照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恢复监护资格。(三)注销与挂失办理 1.监护人如岗位调整或离职,所持监护人资格证随即失效,由各部门回收并销毁。2.取证人员如果出现证件丢失的情况,应立即进行补办,在未办理前不得进行监护。(四)证件样式与编号 1.监护人证件见附件。2.证件号码具有唯一性,证件号码确定后不得进行涂改、调换。证件号码编制应按照下列实例编制,如:电仪车间人员 20*年取得资格证,号码编制应为:DY(电仪)22(20*年,此处随年份改变)-001(此处为部门内部流水号),编制完成后的号码应为:DY22-OO1。四、工作要求(一)安环科 1.为监
4、护人持证的归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条件审核确认。2.负责督促各车间、工段组织编制监护人理论知识培训教材和题库,并定期进行更新。3.负责对监护人开展自救互救、消防(应急)技能的培训及考核。4.组织协调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评、资质认定及发证工作。(二)各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 1.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准监护人,并配合安环科做好本部门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工作。2.负责编制本部门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及其他方面的题库,并定期进行更新。3.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4.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监护人持证执行情况,对监护过程中发现一般违章、
5、违反不可违背、安规及岗位安全制度的如实记录。(三)监护人 1.监护人必须掌握本部门工艺、设备基础知识,并按时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2.参与安委会、安环科和车间、工段制定的危险性作业安全方案的编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作业交底,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措施有效执行。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3.监护人必须取得监护人资格证,监护期间随身携带,佩戴监护人袖标、穿戴监护马甲。监护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睡岗等现象,发现后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监护人上岗资格。4.按期参加安环科、车间、工段的监护人继续再教育。5.监护人资格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监护过程中必须持证上岗。证件由个人负责妥善保存,需保证证件的完整性与整洁性,不得出现撕扯、划痕、油渍等现象。6.如遇到转岗(跨部门)、离岗半年后再监护的人员,需重新开展继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继续监护。五、奖惩(一)按照全员申报、全员取证的原则,凡积组织极配合完成此次监护人取证工作的,部门人员取证通过率大于 90%的,一次性奖励部门 500-2000 元。(二)监护人取证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监护人资格的同时,扣罚属地部门 500-1000 元。(三)监护人持证监护过程中,如发生违反安规、明知故犯者以及不可违背条款等行为,取消监护人资格,按照反三违实施方案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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