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G330483_T 074-2021 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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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JG330483/T0742021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议事协商主体.36议事协商平台.47议事协商内容.48议事协商基本形式.59议事协商基本程序.510议事协商结果实施.611评价.7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具体事项.8附录B(规范性附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活动记录表.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评价标准.11参考文献.130742021DJG330483/T0742021引言01总则桐乡市在积极实践“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两会三团”为特色的议事协商平台,在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
2、制定本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规范,促进议事协商工作规范化和“三治融合”工作的开展。02指导原则a)坚持党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应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本区域内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议事协商工作。b)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各议事协商主体应积极参与议事协商,收集、办理、反馈社情民意,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c)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制度规则,把议事协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d)坚持先协商后决策把议事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确保议事协商主体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实施过程中开展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e)坚持尊重民意、平等协商充分发扬民主,
3、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通过协商民主增进共识。DJG330483/T0742021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要素,以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主体、平台、内容、基本形式、基本程序、结果实施以及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桐乡市城乡社区内部基层议事协商工作,不适用于城乡社区与外部的议事协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04/T031自治、法治
4、、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304/T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常态化协商主体normalizethesubjectofconsultation城乡社区中公共事务的主要参与者、主要相关方的群众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是议事协商事项的主要发起者。3.2百姓议事会commonpeoplescouncil以推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提高村居民凝聚力和自治能力进行议事协商、征询民意,以便于城乡社区两委决策和组织实施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的基层社会组织。3.3乡贤参事会councilofvillagecounselors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
5、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联合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3.4百事服务团know-allservicegroup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志愿服务为基础,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公开发放服务联系卡,为辖区群众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个性化服务项目,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精准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功能为主要使命的基层社会组织。DJG330483/T07420213.5法律服务团legalservicesgroup以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积极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和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机制,努力推动
6、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基层社会组织。3.6道德评判团moralpanel以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市民公约为准则,有效发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褒扬真善美、鞭鞑假恶丑,促进文明和谐社会风尚形成的基层社会组织。3.7“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fivediscussionandtwopublicitydemocraticdecision-makingprocedures涉及村(社区)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社区)级重大事项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社区)党组织
7、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4基本要求4.1应坚持党建引领议事协商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4.2应明确议事协商主体,明确参与议事协商的个人、组织和单位。4.3应培育、搭建、丰富和完善议事协商平台,鼓励建设多种议事协商平台、拓展多种形式,明确具体内容和事项,规范平台制度建设,打好议事协商工作基础。4.4应规范议事协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议事协商的步骤和表决方法。4.5应对议事协商结果进行落实、跟踪,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议事协商有结果和效果。4.6应建立议事协商工作评价机制,挖掘典型,鼓励相互学习和改进。4.7
8、议事协商工作建设模式见图1。DJG330483/T0742021图1议事协商建设模式5议事协商主体5.1常态化议事协商主体5.1.1常态化议事协商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楼宇(小区、自然村)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等。5.1.2应对常态化主体信息进行登记,便于组织议事协商时联络。5.1.3应及时关注常态化主体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收集常态化议事协商主体的各类议题。5.1.4应对常态化主体提出的议题及时组织评审,并根据议题确定其他参加议事协商的主体。
9、5.2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类议事协商主体5.2.1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类议事协商主体包括社区志愿类、公益类、互助类、兴趣类等社会组织。5.2.2应根据议事协商内容,鼓励和发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议事协商。5.3第三方议事协商主体5.3.1第三方议事协商主体包括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5.3.2议事协商内容属于专业性领域的,应邀请专业的第三方议事协商主体参加。5.4自主参与议事协商主体5DJG330483/T07420215.4.1自主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包括对议事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的村(居)民群众、单位或社会组织。5.4.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鼓励其他利益相关方自主参加议事协
10、商工作。6议事协商平台6.1城乡社区应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及其下设委员会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两会三团”(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社区社会组织等基础议事协商平台。6.2城乡社区还可采取警务室开放日、城乡社区论坛、微信群、QQ群等其他平台开展议事协商。6.3根据城乡社区内部组织层级,应拓展和完善村(社区)级、自然村(小区)、村民小组(楼宇)三级议事协商平台。6.4各类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应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各类议事协
11、商平台的运行合法合规,鼓励各类平台依法注册。6.5各类基础议事协商平台应规范组织架构,明确成员的组成结构和产生方式,规定常设机构及平台负责人。7议事协商内容7.1城乡社区应明确村与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以及不纳入议事协商的内容。7.2各议事协商主体在提请议事前应对照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内容提请议事。7.3村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村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调整。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订。村级集体建设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资金出借和举债,大额专项资金安排,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和管理方案。村宅基地安排使用、村
12、民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涉及本村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其他涉及本村或多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具体事项见附录A中表A.1。7.4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的制订。住宅小区拆迁整治改造、物业管理,以及居民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5DJG330483/T0742021社会救助、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社区文化、计划生育、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公共事务管理
13、。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社会养老、残疾人保障等公共福利事项。城乡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落实方案.涉及本社区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其他涉及本社区或多数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具体事项见附录A中表A.2。7.5不纳入议事协商的内容不纳入议事协商的内容包括: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上级党委和政府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违背法律法规、有悖于本地长远规划与公序良俗的事项。明显不公平事项。属于个体矛盾、双方纠纷的事项。8议事协商基本形式8.1城乡社区应拓展和丰富议事协商形式,采取民主
14、恳谈协商、专家咨询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开展议事协商工作。8.2民主恳谈协商。通过召开圆桌会、议事会、理事会、评议会等形式,就关系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形成民主协商意见。8.3专家咨询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比较复杂的公共决策事项,邀请或委托专家学者、上级部门及区域内专业人士等,进行咨询认证、评价分析,提出协商参考意见或对策建议。8.4书面征询协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单位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征询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利益相关群体代表人士的意见。8
15、.5走访约谈协商。以走访座谈、约请面谈等形式,就某一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团体和代表性人士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流意见。8.6沟通协调协商。为各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成各方充分表达,最终达成相互理解,实现各类重点信访疑难问题的化解。8.7决策听证协商。就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公共事务、重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出台,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沟通集中智慧、扩大共识。8.8城乡社区应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应用“互联网+协商”新模式,如手机APP、微信群、QQ群、论坛、电子问卷等。9议事协商基本程序9.1议事协商基本流程应包括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
16、商主体、告知协商事宜、确定协商形式、商讨协商内容、进行协商表决、备案协商结果七个部分。9.2提出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应由常态化议事协商主体选择适宜的议事协商平台提出,接收议题的协商平台应组织议题评审,确认议题是否属于议事协商范围,超过三分之一平台成员同意的,即为议题立项成功,平台将议题报城乡社区“两委”备案。5DJG330483/T07420219.3确定协商主体。议事协商平台应根据依法、属地、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9.4告知协商事宜。议事协商主体确定后,议事协商平台应通过入户告知、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板报、网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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