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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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废止后企业管理实务企业管理实务 2提纲第一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一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四章:绩效管理第五章:薪酬管理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六章:离职管理3第一章:规章制度管理一、规章制度重要性 、规章制度成文化案例:王某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王某因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被予以治安拘留,公司认为其属于严重违纪,决定予以解聘,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企业不应再予以处罚,而且公司规章制度也未对盗窃行为做任何规定,故按严重违纪解
2、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公司认为王某行为恶劣,公司行为合法合理。问题: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有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3、动者权益的;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规章制度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企业内部法2001年4月1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7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8三、规章制度的制定1、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对人效力实施细则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
5、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主体要适格杜绝分公司或部门规定的风险 子公司执行母公司规定的风险实施细则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9104、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制定5、规章制度要有责任性条款违纪罚款6、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6、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17 7、对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的行为不必列入规章、对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的行为不必列入规章制度制度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章制度不必规定何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准确理解其含义12免予起诉问题劳动教养问题是否自然解除中止履行1
7、38、将国家原有明确规定但现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列入规章制度将违法乱纪行为引入规章制度9、对法律有提示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细化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注意严重失职与严重违纪的区别15案例: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如果严重失职造成元以上的损失,公
8、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初,公司发现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数百元个人费用向公司报销,于是公司以严重失职为由将其辞退,陈某不服,认为造成公司损失数额不足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由此发生争议。问题: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有效?16利益冲突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1710、规章制度制作技术要求目的明确;语言简洁,条理清晰,内容具体确定;注重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对难以穷尽事项有兜底条款。11、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尊重和建立工会、职代会制度,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订
9、设定规章制度告知程序18四、违纪员工处罚及风险防范对违纪员工处罚种类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中关于开除、除名的适用证据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9五、管理需要准备的文件p劳动纪律p劳动纪律规章制文本签收单p失职行为表p重大损失标准p兼职申报制度p兼职人
10、员工作任务考核制度p兼职协议书p兼职改正通知书p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p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书(工会)20第二章招聘管理一、招聘的法律实质要约承诺要约邀请二、招聘的法律规定p劳动合同订立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1p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2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
12、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p反歧视原则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p反欺诈原则劳动合同法规范的重点25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
13、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6p反强迫劳动原则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4、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7禁止胁迫签订劳动合同及强迫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15、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8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29p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16、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施细则(草案)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03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草案)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18、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233三、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p招聘信息及录用条件的法律风险案例一:案例一:某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某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欲招聘5 5名程序员。在一次招聘会上,登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名程序员。在一次招聘会上,登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1 1、男性;、男性;2 2、3535岁以下;岁以下;3 3、大学本科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上学历;4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案例二: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
19、中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中特意指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特意指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34p招聘中的欺诈风险用人单位被认定欺诈的风险增加知情权条款劳动法领域的“王海现象”35p招聘中的强迫劳动风险案例:某公司聘用李某为保管员,赵某为李某担保,与公司约定:如李某造成公司损失,由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半年之后,李某丢失所保管的财物万余元,损失确认后李某失踪,公司将赵某告上法庭。问题:赵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6p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风险案例:某公司经对陈某多次面试,决定聘请他担任部门某公司经对陈某多次面试,决定聘请他担任部门经理,并向他发出了一封经理,并向他发出了一封offer
20、 letter,offer letter,载明了职位、载明了职位、工作地点、月薪、福利、休假、入职日期,并要求他工作地点、月薪、福利、休假、入职日期,并要求他在一个月内答复。陈某接到在一个月内答复。陈某接到offer letteroffer letter后立即表示后立即表示同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准备正式签约。同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准备正式签约。然而此后不久,公司接到举报,称陈某在原单位曾然而此后不久,公司接到举报,称陈某在原单位曾向一些材料供应商索要好处,决定不再聘用陈某。向一些材料供应商索要好处,决定不再聘用陈某。问: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与陈某签约?问: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与陈某签约?37四、招
21、聘管理的风险防范p用人单位应当了解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种类,不得将其列入招工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理由
22、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
23、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8p认真设计录用条件并保留证据p化解欺诈风险措施招聘阶段进行背景调查 身份:学历、资格证件:入职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注重单位诚信建设,建立用人单位信息书面告知制度p停止使用担保手段,另辟蹊径雇员忠诚险p严格实行劳动合同书面化39五、管理需准备的文件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欺诈解除通知书40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条款设计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4、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实施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
25、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41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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