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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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2012年年3月月29日日郑云雁郑云雁主要内容一、标准概念及性质 二、卫生标准概况三、卫生标准管理组织四、卫生标准管理制度五、奖惩机制一、标准概念及性质(一)标准概念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发布的延后性 管理对象的常规性 集体决策 程序的规范性 格式的特定性(二)标准的性质各种文件的法律地位 法律 法规 规章(部令)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文件(部发文)(卫XX发XX号,标委会成立)通告(发布卫生标准)、公告(征集标准项目、发布食
2、品标准)部函(卫XX函XX号,下达标准计划,标准解释)办公厅文件(卫办XX发XX号)办公厅函(卫办XX函XX号,向国标委报标准,标准解释)行政诉讼法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特殊法可以将行业标准的地位提升到法律法规地位标准化法可以将强制性标准的地位提升到法规地位:“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标准与其他规范文件举例诊疗标准 行业学会文件(诊疗指南)医学教科书 司局以厅发文或部发文发布的名称含“标准”等词语的文件 以通告发布的卫生标准标准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什么情况下发文件,什么情况下发标准 技术性强 反复发生、能够作为常规监督检查
3、依据 紧急程度 成熟度 举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2009年以办公厅文件发布试行 2011年以通告发布标准(三)标准的分类及代号按标准性质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T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四类 国家标准 GB GB/T 行业标准 WS WS/T 地方标准 DB加行政区划代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企业标准 Q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GBZ/T二、卫生标准概况现行有效卫生标准1032项(截止至3月15日)国家标准328项 卫生行业标准335项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69项 强制性标准473项 推荐性标准55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
4、7项 公共卫生监督标准专业专业GBGBGB/TGB/TWSWSWS/TWS/TGBZGBZGBZ/TGBZ/T合计合计职业卫生职业卫生1 11 175757 7156156240240职业病诊职业病诊断断1 14 497976 6108108放射防护放射防护9 920204 46 646462222107107放射病诊放射病诊断断1 17 75 5252510104848环境卫生环境卫生717196964 4171171消毒消毒27271 11 12929化妆品化妆品9 99 91818学校卫生学校卫生6 612123 35 52626疾病控制标准专业专业GBGBGB/TGB/TWSWSWS/
5、TWS/T合计合计寄生虫病寄生虫病3811地方病地方病13151433传染病传染病64349病媒病媒2828营养营养临床和其他标准专业专业GBGBGB/TGB/TWSWSWS/TWS/T合计合计临床检验临床检验35558血液血液213医疗服务医疗服务2212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22医院感染医院感染336信息信息58462其他其他12710 三、卫生标准管理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卫生标准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分工负责)三级审查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卫生
6、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卫生标准制修订、宣贯及相关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2008年2月27日成立 461人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 副主任委员:马晓伟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晓伟 秘书处:政法司综合处20个专业委员会: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化妆品、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l2010年1月19日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l2010年8月30日成立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 四、卫生标准管理
7、制度(一)主要法律、法规和文件 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6)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2009)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2011)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2009)(补充规定2011)卫生标准编写应用指南(2006)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2008)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2003)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2009)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道德守则(2011)(二)卫生标准工作程序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及审查项目计划的下达和签署委托协议起草征求意见标准项目的调整和中止标委会审查、监督中心审核卫生部司局审核批准发布
8、实施标准修改单标准的复审及解释1、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及审查公告征集(9月)提出立项建议:标准立项建议书专业委员会审查卫生监督中心汇总、评议会司局审查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第一起草单位资格 1、独立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部门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设施条件,能够为标准的研制配套相应的经费 3、受托单位未按协议完成工作,或经费使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3年内不得再承担委托办事工作 4、每个单位承担的同一专业标准的项目数不超过三项 第一起草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时间 不能担任第一起草人的情况:有逾期项目(包括退修后未按规定时限返回的)正在执行的项目数量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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