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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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谭利民谭利民20082008年年1111月月电话:13808077415。邮箱:一、标准1 基本概念1.1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程序,对活动或其要规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定,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1.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注:上述活动尤其要包括制定、发布及贯彻标准的过程。1.3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TEC)所
2、制定的标准,以及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目关键词索引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等。1.4国家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1.5 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1.6地方标准 没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1.7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而需要在企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事项,由企业制定并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的标准。1.8标准体系 一定
3、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的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2、标准的特性2.1 强制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2.2 2.2 时效性时效性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O为例,ISO
4、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 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B 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
5、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C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2.3 标准的分级 A 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 术文件 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B 行业标准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汉语拚音字母)、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 地方标准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的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
6、的编号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如: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企业标准Q/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企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2.4 标准的制订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
7、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2.5标准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行业务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
8、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SAC。2.6卫生标准管理机构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
9、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3、国际标准3.1定义ISO、IEC、ITU标准为国际标准。此外,被ISO认可,收入KWIC索引中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也视为国际标准。(KWIC:IS
10、O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eywordincontextindexofinternationalstandards,简称国际标准KWIC索引。KWIC索引又称“上下文关键词索引”是1958年由卢恩等人利用计算机自动抽出标引而产生的一种索引)3.2国际标准的发布组织国际标准的发布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的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其主要活动是制
11、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世界标准日世界标准日:1946年10月14日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联盟(ITU)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或电联。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3.3 3.3 国际标准的引用国际标
12、准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等同采用(等同采用(identicalidentical:IDTIDT):):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
13、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示例:示例:GB-/ISO:GB-/ISO:。修改采用(修改采用(modifiedmodified:MODMOD):):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4、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
14、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5、标准的选择5.1 按标准性质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使用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使用5.2按标准的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6、非标准方法的选择6.1类别类别A、国际和区域组织推荐的标准规范方法。B、知名技术组织、科学书籍、公开期刊公布的方法。C、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D、企业标准推荐的方法。6.2选用规则选用规则A、非标准方法验证试验;B、非标准方法的审批;C、使用非标方法,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D、有关非标方法的验证记录、审批材料应归档保存7 7 有关标准的法律法规有关标准的法律法规7.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5、1989.04.011989.04.01生效;生效;7.27.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国务)1990.04.06)1990.04.06生生效;效;7.37.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990年年0808月月2424日日生效;生效;7.47.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8.14)1990.08.14生效;生效;7.57.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8.24)1990.08.24生效;生效;7.67.6
16、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20062006年年0808月月0101日生效;日生效;7.77.7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年年0 0月月0 0日生效;日生效;7.4.87.4.8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2001.11.212001.11.21生效。生效。二、职业卫生标准 是对劳动条件的各种卫生要求所做的统一规定。是制订职业卫生法规的基础和贯彻、实施法规的技术规范。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化学物、粉尘、物理因素、作业场所气象条件、劳动心理负荷等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7、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职业卫生标准发展回顾国际19世纪,德国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对因职业活动所致健康损害给予赔偿,规定雇主需建立“赔偿基金”,以保证履赔。1883年,制定了第一个关于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OEL)。1886年,德国学者Lehmann首次采用动式染毒装置研制OEL。1916年,提出了第一个有关矽尘的OEL。20世
18、纪30年代,前苏联和美国制定了一系列OEL。国内发展回顾 1950年,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翻译出版了苏联国家标准(TOCT1324-47)工厂设计卫生条例。1956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101-54),同年,我国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于3月20日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1963年,由卫生部主编,国家计委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并于1963年4月1日起实施。1979年,卫生部、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劳动总局(一部三委一局)联合批准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T36-79)。职业病防
19、治法颁布后,新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职业卫生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制订程序制订程序计划阶段提出编制项目确定研制人员上级审核批准下达研制计划编制阶段提出研制设计组织项目设施编写标准草案征求专家意见修改标准草案标准报送会审审查阶段专业委员会审提出修改意见报批阶段标准修改定稿标准报批审批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程序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程序制订方法制订方法确定目的及实施RiskAssessmentProcess(NAS1983)从高浓度到低浓度的外推健康影响的观察暴露浓度、暴露人群的识别危害识别剂量反应评价暴露评价危险度确定职业卫生标准
20、的制定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两阶段策略两阶段策略法律基础上的可操作的OELs主要由科学家提供制定基于健康基础上的OELs的科学基础毒理学研究推荐的基于健康基础上的OELs危险性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认识剂量反应关系流行病学研究从社会经济和技术方面考虑,由政策制定者,行业和环境、健康、安全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研制方法国外粉尘卫生标准查阅文献资料选择研究对象劳动卫生学调查尘肺流行病学调查粉尘致纤维化作用实验研究标准的可行性研究研制结果的整理与分析测定防尘措施前、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统计达到建议标准值百分数气管注入染尘法自然吸入染尘法粉尘接触量尘肺发病情况生产现场劳动卫生情况接尘工人
21、健康检查粉尘浓度测定充分利用国外已有资料,特别是标准制订依据浓度(剂量)-效应(反应)1.理化性质2.毒理学实验室资料3.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4.职业人群健康监护资料5.职业流行病学资料职业有害因素安全性评价和/或危险度评价法律基础上的可操作的OELs化学物质职业卫生标准研制方法危险性评价科学、合理提出推荐的标准限值职业因素接触特征和毒代/毒效动力学资料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消毒标准委员会全国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全国传
22、染病标准委员会全国地方病寄生虫标准委员会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全国血液标准委员会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卫生标准委员会1.1.职业卫生标准体系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11.1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1.2职业卫生个性标准限制标准:包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主要指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基础标准基础标准个性标准个性标准职业卫生标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规范准制定规范职业卫生标职业卫生标准名词术语准名词术语生生物物接接触触限限值值物物理理职职业业接接触触限限值值粉粉尘尘职职业业接接触触限限值值化化学学物物质质接接触触限限值值生
23、生物物材材料料测测定定方方法法物物理理因因素素测测量量方方法法粉粉尘尘物物质质测测定定方方法法化化学学物物质质测测定定方方法法生生物物接接触触指指数数生生物物因因素素接接触触限限值值物物理理因因素素接接触触限限值值粉粉尘尘职职业业接接触触限限值值化化学学物物质质接接触触限限值值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准职职业业健健康康监监护护标标准准个个人人防防护护用用品品标标准准职职业业危危害害防防护护标标准准职职业业危危害害检检测测评评价价标标准准职职业业照照射射防防护护标标准准作作业业管管理理卫卫生生标标准准劳劳动动生生理理工工效效学学标标准准限制性标准限制性标准行为标准行为标准2.2.职业卫生标准研
24、究职业卫生标准研究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制定制定修订修订小计小计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1212235235247247采样及检测方法采样及检测方法88889696184184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4 4-4 4职业卫生防护职业卫生防护22226 62828应急救援应急救援2 2-2 2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6 6-6 6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5 5-5 5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1 11 1其他其他1515-1515合计合计1551553383384934932-1标准研制基本情况汇总表标准研制基本情况汇总表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制定制定修订修订小计小计化学物质化学物质4 41771771811
25、81粉尘粉尘1 149495050物理因素物理因素-9 99 9生物材料生物材料6 6-6 6放射放射1 11 1合计合计1212235235247247表表2-2职业接触限值制修订统计表职业接触限值制修订统计表2.1职业接触限值研究职业接触限值研究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合计致癌性554-59致敏性8-19经皮吸收10-10表2-3 新增加的职业危害标识汇总表2.2 检测方法的制、修订表表2-4 2-4 检测方法标准一览表检测方法标准一览表标准类别制定修订小计采样规范1-1质量控制与保证-11化学物质2681107粉尘-55物理因素-1111生物材料10-10放射617其他1-1毒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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