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产管理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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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 前 言 近年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集团化步伐加 快,因此,科学有序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整套相互协调、整体优 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作为公司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综合管理,即通常含义上的行政办 公事务管理,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中枢和结合点,规范有序的综合管理 制度体系在整个公司制度建设中举足轻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起着 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为使本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本 公司特集中抽调人员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对公司现行的 综合管理制度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并吸取成功企业管理经验,结合公司 管理现状和
2、发展需求,增编了部分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共分六篇,分别为:会议管理、文秘档案管理、法律事 务管理、资产物品管理、后勤总务管理、综合管理。共编制各类规章制度 4项,基本涵盖了本公司综合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 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已经公司制度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司领导审 定,现作为试行稿印发公司各单位、部门。由于编制时间紧,编制人员自身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其中的不当之 处、疏漏之处敬请指正。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 OO 二年九月二十日 目 录 1/214 第一篇 会议管理 一、股东会会议制度 二、董事会会议制度 三、监事会会议制度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五、员工大会管理
3、办法 六、评审会议管理制度 七、项目公司工作会议制度 八、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二篇 文秘档案管理 一、公文处理办法 二、文件格式规定 三、专职秘书管理工作规定 四、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五、印信管理办法 六、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七、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八、特种档案管理办法 九、报刊资料管理规定 第三篇 法律事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二、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三、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四、商标事务管理办法.五、经济纠纷处理规定 第四篇 资产物品管理 2/214 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三、通讯工具管理办法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五篇 后勤总务
4、管理 一、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办法 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三、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四、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五、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六、邮件寄发管理办法 七、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 第六篇 综合管理 一、投资管理办法 二、出差管理制度 三、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四、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五、信息管理制度 六、保密管理制度 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 3/214 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5、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 章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开 会 第六条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个月内 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东意见
6、的基础上决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5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第八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 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第九条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 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第三章 提案与表决 第十条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4/214 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
7、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 5 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 进行审查.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 述事项须经代
8、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二)修改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规定须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5/214 (六)会议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 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9、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第十八条 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 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第十九条 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 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另行召开会议。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10、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6/214 司 章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 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1 至 2 次,每次 会议应于 1 0 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 3 天通知召开。
11、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 题等.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 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十条 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7/214 第三章 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
12、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
13、的授权;(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8/214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第
14、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 3 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 3 天内提出。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9/214 第十七条 表决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能
15、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 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 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 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 3 天内将修
16、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10/214 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 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
17、告。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 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和总 11/214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
18、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第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 1 至 2 次会议。第五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 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更换监事人选。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 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六)讨论公司
19、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 l/2 以上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 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214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 意见的;(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二)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监事
20、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 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0 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
21、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 2/以上赞成方为有效。13/214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 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 司章程参照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 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14/214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一次在月初 5 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 18 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 时组织召开。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
23、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 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 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第七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
24、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 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15/214 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 2-4 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 程等。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 15 日、0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 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
25、相应的资料备问。第十二条 参加不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 会议材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总办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第十五条 总办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董事长、常务董事 长出席会议时,应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主持。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 16/214 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第十七条 定期总办会议的汇报单位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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