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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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第四篇 技术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为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矿技术会议、技术学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计划设计、地质测量、技术创新等技术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张集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矿井技术管理体系,实施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基层单位主管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员)五级负责制管理。即工程师(技术员)对本单位(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单位主管工程师对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职能
2、部门主管工程师对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在执行该负责制的同时,行政上受其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支持技术工作,在承担矿科研项目时,负责配合或组织项目的实施。第四条 矿成立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矿井重大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科研项目等的评审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财务科、审计科、企业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等部门负责人和首席工程师组成。第二章 技术会议及学习 第一条 技术会议包括:科技工作会议、总工程师例会、专业技术例会、通防专业会、生产计划安排会及“十害专管
3、会。第二条 矿每年一月份召开年度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彰奖励在上一年度科技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度技术工作任务.第三条 每月 2日召开总工程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各专业负责人和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会议主要贯彻2/32 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本月技术工作经验和教训;解决矿井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研究开拓布局和设计、采掘接续、平衡采掘关系;安排下月技术工作;任命和调整技术主管(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主管,总工程师有任命权,但增设技术类机构和人员,需报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 每星期二下午分专业组召开专业技术例会,由专
4、业主管工程师支持会议,各专业工程师和技术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本专业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及专业知识;反馈本单位技术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当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排查规程措施落实兑现情况;日常技术工作安排;落实重大技措及施工方案.第五条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特殊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通风工区汇报上月通防工作,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汇报通防相关工作,反映通防有关问题;分析研究通防
5、隐患,制定通防措施;矿领导做通防工作安排和总结。第六条 每月 25 日左右召开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及主管工程师、工资科长、企管科长、机电科长、洗运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会议传达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通报当月计划及其他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讨论本月计划修改、调整意见;编排下月生产、生产准备、材料、电力、煤质计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七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十害专管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十害”
6、防治和管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十害隐患动态,制定“十害”针对性措施。第八条 专业学习与专业技术例会同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3/32 学习内容包括安全规程、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和专业技术知识。第九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综合学习,时间半天。学习内容包括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矿作学术报告;重大工程、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三章 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凡开拓或回采新水平、新煤层的第一个工作面,推广应用新的采掘方式、新工艺、新设备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 20 天报集团公司审
7、批。一般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 5 天报集团公司备案。二、作业规程的审批 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将初审后的作业规程提交矿进行会审,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负责召集和记录,设计、地质、安全主管工程师、机电科、供应科、通风科、煤质中心等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参加作业规程会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并下发执行,发送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供应科、煤质中心、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三、作业规程发至施工单位后,单位技术员必须立即组织职工学习,并组织书面考试,实行“一教三考”模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8、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与传达 一、统一措施格式要求。措施标题栏:张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分类:采、掘、机、运、通、零活工程等,施工措施实行编号管理.二、严格审批措施制度。措施审批程序:编制人、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科长)、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副总、总工.审批原则:谁编制,谁审批,找人替批但要先交待清楚情况。三、实行措施定期评审制度.措施发送单位:单位留存一份,总调度室4/32 两份(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两份(技术组、监督大队),收到单位要有签收记录或回执.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不用的归档,使用的上架,便于检查。四、采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总调度室、通风工区等部门主管工程师必须认
9、真分析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复核、复算相关资料、数据,制作相关切、剖面图,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井下现场会审。(一)施工前 1 天,施工单位措施(报告)编制人员与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研究后,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措施(报告),由行政领导签字确认,经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即有效,上报集团公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每天下午 5:0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室进行措施(报告)审批工作。(三)正常措施(报告)经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由措施(报告)编制人员直接找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如遇领导开会、出差不在办公室,该措施(报告)次日又
10、必须使用而且影响生产的,编制人员必须在当晚 8:0之前交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不在矿,由该副总工程师委托其它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四)影响生产的措施(报告),由总调度室主任对施工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由调度室提前通知到影响的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五)井下生产的应急措施(报告),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及分管副总工程师到调度室进行会签、审批。(六)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措施的现场兑现,各专业组负责落实,安监科负责监督。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考核 10000 元条,现场兑现不好,对单位党政主管罚款 200 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追究办法追
11、究责任,落实、监督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 元/人。5/32 五、回采工作面初放、收作,综采面安装、拆除、调面;掘进工作面开、透窝、过断层、老峒、巷道贯通、三角门、四角门处理,停头、停面及其复工以及“一通三防等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编制措施前必须由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现场会审,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认可,经总调度室及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六、审批权限:采煤、掘进、通风各专业措施除规定要求报总工程师审批外,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一般性机械、运输措施由单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机电、运输专业措施由机电
12、副总审批。七、水电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措施经物业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八、实业公司相关技术措施,由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审批;生活服务公司、实业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九、措施审批后,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传达贯彻,若技术负责人因事外出,应由技术代理负责人传达。十、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干部)都必须学习和贯彻措施,凡对措施不能理解或没有学习措施的人员都不得上岗。十一、措施传达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其他人员必须在措施传达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十二、措
13、施传达后必须和措施传达记录表一起保留存档.十三、对因故未学习措施人员应按传达措施的规定进行补课。第三条 规程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一、规程措施发放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其技术主管汇报,遇现场条件变化等因素时,及时按原编审程序要求进行规程措施的修改和补充.二、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召集,每月一次6/32 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兑现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并及时按规定贯彻到施工人员,复查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三、规程措施编制质量标准 符合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不规范
14、字,图纸清晰、标注规范;内容详实、切合现场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 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维简计划、土建计划、大修计划的管理。第二条 生产计划包括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一、长远规划必须符合矿井发展方向,指导矿井开拓布局,谋求矿井长期生产稳定.矿井 10 年以上长远规划每两年编制调整一次。二、根据矿井开拓布局,结合矿井生产状况,编制5 年生产接续计划,用于指导矿井生产布局,计划编制实行滚动编制。三、根据工作面生产能力,结合矿井总体目标,在充分分析地质资料和生产系统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四、依据年度生产
15、计划,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及月度计划,用以指导生产。五、对矿领导批准确需调整计划的,技术中心应在 24 小时之内将计划调整通知单发到工资科、市场办、供应科及施工单位。第三条 生产计划落实 一、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研究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计划的落实;各专业线应严格按计划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兑现。二、经矿批准的生产作业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地质条件等外部的因素影响不能完成计划的,由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的书面申请,技术中心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调整意见,经矿计划会研究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后7/32 方可对计划作相应调整;采掘头面的安排应依月度生
16、产计划执行,在生产组织过程中,确需对头面进行调整的,应由专业线提出调整意见,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研究,提交矿办公会批准后,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调整。第四条 维简、土建计划编制和执行 一、每年 1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所需要的维简资金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经矿办公会研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每年 1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土建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结合土建资金可使用额度,按照安全、生产轻重缓急编排土建计划,经矿办公会研究确定。三、维简、土建工程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则需矿办
17、公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规划部审批,原则上所有调整后资金总额不应超过计划总额。四、维简计划实施由使用单位依据计划进度要求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安排。五、土建工程必须按照矿土建工程计划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安排组织实施;外委工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五条 大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一、在每年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生产发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大修计划,由机电科汇总,经分管副矿长审定,报矿办公会研究、待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大修计划下达后,除特殊情况影响矿井安全及生产外,严格按年初排定的项目、资金
18、、时间执行,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则需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三、大修计划由各单位依据计划进度要求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机电8/32 副总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安装.第五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设计范围划分 一、技术中心为我矿专职设计单位,负责承担全矿下列设计工作:(一)新煤系新水平及区域开拓方案设计;(二)采区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三)机械化开采设计;(四)单项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五)“三下”开采设计、防冲、防突工程设计,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六)采区供电设计、重大安装工程设计、综采工作面机电设计;(七)其它需要
19、变更的设计。二、总调度室相关专业组负责承担小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煤巷三、四角门抬棚设计;三、经矿认定,必须委托外单位的工程设计,手续统一由技术中心办理.第二条 设计程序 技术中心根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设计计划,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任务也可由总工程师下达,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由技术中心负责安排,有关单位准备,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牵头,组织专业组等相关人员讨论,讨论后,提交相关部门人员、有关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查。设计完成后由总调度室专业主管工程师会签,经集团公司驻矿安监主管工程师、报总工程师批准。机电设计必须经机电副总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重大工程设计应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长批准;需报集团
20、公司备案或审批的设计,由技术中心牵头按规定办理。设计工作由技术中心总负责落实,设计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完成设计任务。总工程师签发后,设计发送到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工区等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设计修改程序 9/32 设计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的,由专业组提出申请,按原设计程序修改。第四条 设计工作质量标准 一、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规程、上级规定.二、设计图纸应图幅标准、标注规范、线型清晰、内容全面,设计说明应语言简练、格式规范、词语准确、内容详细。第五条 设计的执行 设计下发后,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研究,地质、测量等专业要根据设计研究地质情况,复
21、核、复算设计高程、坐标、方位,分析水文地质情况;掘进专业分析设计,研究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安监科必须对照设计研究相关安全问题;通风部门按照设计制订通防方案;机电科必须按照设计制订供电方案。各部门在研究分析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以便及时修正.设计一旦下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发现设计存在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汇报,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技术中心研究制订修改方案。第六条 设计要求 一、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二、设计人员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设计。第六章 地质测量及地质条件变化时的技术控制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一、研究矿井煤系地
22、层、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和变化,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二、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编录和分析,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采掘工作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三、负责绘制矿井生产必备的地质图纸、台账、卡片等地质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归档。四、按规定进行煤炭储量管理,负责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和损失率,10/32 参与储量报损、注销等审报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开采进行监督、检查。五、在采掘工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六、定期修改、补充矿井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降雨量与涌水量相关曲线图等。七、负责编制各种矿图,图纸内容齐全,注记清晰,线条均匀,精度符合要求。八、负责
23、高程控制网的设计、观测、计算等工作;负责组织井下一级导线、水准的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确保井下重大贯通工程的质量;分区域和采区一级导线和生产导线测量资料,保证测量资料的连续性和可靠性。九、负责岩移观测和有关参数,了解塌陷角,合理的留设“三下”及开采方面的煤柱,预计地面塌陷范围,及时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组织管理好测绘仪器使用、保管、校核、维护保养工作。第二条 工作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三个月内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 15 天内提出;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完毕后天内提出.二、按时间上报月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储量报表
24、.三、对煤炭资源回收的监督考核,按矿相关文件执行。四、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井上、下导线点测量布置控制;掘进工作面开窝、转线等测量工作,按规定对井下导线点进行校复(岩巷米、煤巷60 米一次),杜绝发生测量差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掘进巷道日常中腰线校线、返线,配合测量专业人员在其施工地点进行测量控制;服从测量专业人员工作要求和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第三条 生产中地质条件变化时的技术控制 一、各采、掘单位的技术主管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人,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二、开拓单位施工过程中,在巷道揭露(含锚杆)煤层、破碎带、构11/32 造带、出现出水等现象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将现场情况及时
25、反馈到分管和地质部门。应能说清地质异常时巷道所在位置、揭露煤层在迎头断面中的位置、厚度,破碎带在巷道中的分部情况等。三、煤巷掘进单位施工过程中,在煤层顶板岩性、煤层厚度、产状发生明显变化,顶板锚杆、锚索揭露煤层、含水层及断层落差大于煤层厚度时,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到地质部门,并在现场组织对断层情况进行初步探测.能说清煤层在巷道迎头、顶板上方断面中的位置、厚度,含水层大致出水量及出水状况、揭露断层、破碎带在施工巷道中的空间分布情况等.协助地质部门完成对底部煤层的探测工作.四、采煤技术主管应掌握工作面进度,并在月初对当月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掌握工作面构造和煤层的变化趋势,能说清当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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