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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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 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招标 投标法实施、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政 府采购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 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招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必须回避。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校内招标均包括学校委托招标代理 机构招标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第五条为加强我校采购工作组织领导,设立学校招标工 作领导小组,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
2、组全面负责研究决定招标 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二章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第六条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一)政府采购按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 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 合的方式。(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评标程序1 .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完全响应,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方 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人。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做出澄 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实质性内容。3 .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小组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视为无效投标人。4 .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视为不能实质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 .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 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小-10 - 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4、二)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工作程序1 .谈判(磋商)小组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分别与 各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 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谈判或磋商(谈判可进行 多轮)。在谈判(磋商)中,谈判(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 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磋商)有关的 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2 .谈判(磋商)小组可以修改谈判(磋商)文件,但涉及实 质性变动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3 .谈判(磋商)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 (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
5、及作出有关 承诺。4 .谈判(磋商)小组按照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标 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5 .谈判(磋商)小组完成谈判(磋商)工作后,出具谈判 (磋商)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三)询价采购小组工作程序1 .询价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询价文件进行审核,并 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 格。询价小组不得与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11 -2 .完成询价工作后,形成询价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三条在评标(谈判、磋商等)过程中,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确认为招标(谈判、磋商等)失败。(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谈判、磋商 等)文件作
6、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 付的。(三)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十四条招标(谈判、磋商等)失败后,招标采购管 理中心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符合第二十四条(三)或(四) 项的招标任务取消。符合第二十四条(一)或(二)项的原 则上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招标项目公告期满,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时,招 标采购管理中心在校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和 延迟开标日10日;至延长报名截止日报名供应商仍不足3家, 但又没有可补充的供应商时,存在两家报名供应商的,招标 采购管理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并确定中标
7、供应 商;只有一家供应商的,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管理部 门和需求部门在预算范围内与唯一供应商谈判,中标或谈判 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没有供应商报名的招标项 目,由需求部门对需求书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进行实施论证,12 - 完成相关程序后再重新招标。(二)招标项目报名供应商符合法定条件,但在开标现 场出现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现场宣布招标失 败,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告并组织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仍 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委继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择优选择供应商,存在两家合格供应商的情况下,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作出评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合格供应 商的情况下,由评委直接与
8、之谈判并出具评标报告。招标结 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情况说明报备给监察处 (纪委办公室)。(三)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作为补充供应商参与开标现 场招标失败后的谈判;谈判前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公 开。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于招标 结束后2天内在学校网站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 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五章合同第二十六条需求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 得对招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 实质性修改。第二十七条任何采购项目均需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清全 部价款,
9、单位价值较大的采购项目及工程应扣留一定数额的 质保金,退还质保金时须经需求部门签章同意。货物、服务 采购的标的未变更的,结算时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 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评标(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及有关 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 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透露对投标、谈判、磋商或询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确定及与评标、谈判、磋商或询价有关的其他情 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 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二十九条招
10、标采购管理中心依法受理投标人的质疑,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依法受理投标人的投诉。质疑或投诉 不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流程进行。第三十条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 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投标人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校招 标(谈判、磋商、询价)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学-14 - 校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或与其他投标人恶意 串通
11、的。(四)向招标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的。(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六)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评标(谈判、磋商、询价)专家按职业 技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和使用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采取回避制度,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二)已知自己为评标专家身份后至评标公示前私下接 触投标人的。(三)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正当倾向性的。(四)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五)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评标有关
12、的其他情况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所有招标、谈判、磋商或询价文件的正本及 其他相关资料应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整理登记,并在学校综 合档案室指定时间统一移交保管。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办法有更新的,我校采购招标具体条款随之更改。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职业技术 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2022年版)(*号)即日起废除, 原学校有关招标投标采购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 办法为准。16 -(二)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 录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类品目按省级2022年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见附件2)。 分散采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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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 招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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