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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保证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我校的基建工 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 改建,维修、装饰、安装,道路、绿化、运动场地、通信及 网络等工程)。其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单位自筹、接受 捐赠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 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 决算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
2、 的审查和评价。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加强建设工程 项目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 立项、勘察设计、预算、招标、施工过程、竣工决算等各阶 段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第六条 审计部门对基建工程50000元、修缮工程10000 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其主要内容是:(一)立项管理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 完备、合法、投资是否已纳入年度计划;基建、修缮工程项 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二)勘察管理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委托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
3、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 勘察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问题;检查勘察单位 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或借用其他勘察单位名义投标的 情况;检查勘察收费是否合理,勘察责任是否明确。(三)设计管理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委托设计的范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检查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 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问题;检查设计方案 的选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经过招标竞争或多方案评 选优化确定;设计方案是否体现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 案可行的要求;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 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
4、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 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四)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行为;检 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 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检查工程量清单和 工程预算是否依据设计图纸编制,有无虚列或漏项;检查报 价方式是否合理,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 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税费计取是否合理、准确,综 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检 查开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 行分析和比较,是否对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
5、和可行性进行 分析和评价;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所签合 同或协议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 惩、保修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第七条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 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 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八条 审计部门对基建工程5000元、修缮工程1000 元以上项目的竣工决算实行审计,其主要内容是:(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 法;(二)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
6、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并与合同 约定一致;(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 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应扣减 的费用是否已扣减;(四)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五)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 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第九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程序(一)工程预算审计程序:1 .基建、修缮项目经院长批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 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预算方能报送审计;2 .基建10万元以上、修缮5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实行公 开招标(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送政府指定机构招标);基建 5万元、修缮1万元以上的工
7、程应选择不少于两个以上的施 工单位进行议标,审计参与招标、议标程序;3 .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经审计后的预算(中标价)与 施工单位草签合同,合同经审计后方可签章,财务部门对未 经审计的合同(预算)拒绝付款。(二)工程决算审计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办理决算,项目主管部门 应对决算进行初审和复审,经审核后的决算方可报送审计;2 .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可经院长 批准后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在基建经 费中按规定支付;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时,可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要 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以下主要资料:(一)投资立项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 报告;国家发展
8、计划委员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直属单位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文件。(-)勘察设计阶段:委托勘察和设计的管理制度;经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估算;设 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能源 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 料;勘察和设计招标投标资料;勘察和设计合同;设计方案 审查及批准制度;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初步设计审查 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 来函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三)施工准备阶段:征地、拆迁协议;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或施工图预算;投标文 件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保函;开标记录和开标鉴证 文件;评标记录和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书及其 各项支撑材料等;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施工阶段: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 及投标文件;与工程有关的专项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的有关资料;会议纪要等。(五)竣工验收阶段: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 合同和勘察报告;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国家颁发的 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 调整的文件;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 施工签证;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书 及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应于开工前审计的项目未报送审计的,审计 部门不予审查其决算,达到规定标准应审计的决算未经审计 的,财务部门不予报账。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 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 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年2 月22日发布的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细 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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