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考试 公共知识第三编 债权总论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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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 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 使的权利的性质为()。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 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 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
2、,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参考答案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减少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5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
3、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前 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 的?()(司考)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6甲企业向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 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A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为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D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承担7连
4、带责任保证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保证人免除责任?()(考研)A在法定或者约定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B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C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D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采取中断保证期间的行为()多项选择题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 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 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司考)A乙对甲的行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以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5、D丙无权对因受房屋赠与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2甲欠乙5 000多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 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 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司考)A乙可以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 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
6、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 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O (司考)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中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4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司考)(1)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
7、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2)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 权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若甲对乙的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倘甲催告乙
8、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计算(4)若乙的朋友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B如果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担保责任C若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简答题1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及行使效力。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 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 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
9、务转移给欠 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 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公司的账户被银行 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了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刚刚知道甲公司将 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公司诉诸法院。问题如下:(1)丙公司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3)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4)若乙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戊,而未经保证人丙的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5)若题中甲、乙约定,预付款35万元为合同定金,且甲已经交付给乙,同时合同中 约定
10、如若双方违约,违约金为50万元,那么在乙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理论上最多可要 求乙给付多少钱?论述题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 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的保全是债对于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即债的对外效力 的表现。2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 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 式之3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 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11、,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 般保证J 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答案:B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 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 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 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修改了担保法第24条,使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并不一 律无
12、效,而只是加重债务人债务的部分无效。2答案:B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 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 第28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 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 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答案:D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而且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另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本题答案为D。4答案:C
13、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 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另外,担保法解释 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本案中,甲乙双方本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万元,后甲只给付2万元,乙已经收下, 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尽管定金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 但定金合同仍然并非无效,只是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5答案:A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
14、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 的除外J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 时效限制。”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实体权利,仍可以此为基础主张 抵销权。6答案:B根据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 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7答案:B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人免除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CD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是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0条规 定,赠与人
15、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 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选项B也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只能 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因此C项是错误的。合同法 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注意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故D项错误。2答案:BCD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 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
16、使。因此,如乙发现之 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 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法 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 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 第三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 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由于第三人丙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 行使撤销权的
17、费用予以分担。3答案:ABC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担保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 据此,保证人丙承担的应当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 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 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 并主张权利
18、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 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据此,本题中,乙可以只起诉丙, 因丙不是连带保证人,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乙可以只起诉甲,人 民法院只列甲为被告。4 (1)答案:AD根据担保法第19条、担保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可以作出正确判断。(2)答案:ACD参见担保法第28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之规定。(3)答案:AB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债权在清偿后,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的, 保证人无权要求债
19、权人返还,也无权向债务人追偿。(4)答案:BD参见担保法第23条的规定。简答题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 有偿而不同。(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 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行为在所不问。其次,债务 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 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 于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
20、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 有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及于债务人、债权人和受益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 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返还其折价后的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 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 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案例分析题1(1)丙
21、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当 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 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依前述规定应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该承担甲公司欠乙公司的65万元主债务及其利息。(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J即债务人转让自身的债务给第三人,须经过 债权人的同意,方才有效。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
22、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 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 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 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 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4)丙公司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 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 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 责任或者禁止债
23、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故丙 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5) 85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定金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 的20%,超过部分不按定金处理。因此,本题中,甲交付的35万元定金中,只有20万元 可以按照定金条款履行,超出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本题中如果甲主张适用定金罚 则来要求乙进行赔偿,那么最多只能要求乙赔偿40万元,外加应当返还的15万元,共55 万元。如果甲主张乙的违约责任,那么乙须支付给甲违约金50万元。合同法第116条规 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24、或者定 金条款J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不支持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同时适用。那么甲主张乙承担违约 责任,可以得到乙支付的违约金50万元,另外乙返还甲的预付款35万元,一共是85万元。 据此,甲理论上可以要求乙支付的最高额为85万元。论述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有如下含义:第一,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第二,债权人代 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 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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